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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小医请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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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天化日,无云无雨,“天狼噬日”果真发生了,太阳突然隐退,天昏地暗,黑如墨染,阴风诡异,万物形枯,森影恐怖。

    太宗皇帝骤惊:大凶之兆,大凶之兆!

    文武百官众目睽睽,亲眼见证,一方面叹服太史李淳风的“神测”,一方面因此大凶之兆陷入极度慌恐。

    第二天,彻夜未眠的太宗皇帝,早朝的第一件事,就是调兵遣将,决定起兵西上,兵伐突厥。

    文武百官,顺应天意,当然无一反对,纷纷表示:“此乃天意灭突”,突厥不诛,天理难容,势必殃及大唐江山。

    打也得打,不打也得打,连年战乱,硝烟殆尽,尸骨未腐,这下又得重操兵戈,血腥祭天。

    朝中文武都知道,突厥,是个狼性的民族,这次天文奇观“天狼噬日”,定与这“狼”字有关。

    为什么说突厥跟狼有关哪?

    突厥者,系匈奴之别种,姓阿史那氏,为远古的一个部落。

    据说古时这个部落兽性难泯,因女人少不够睡,就经常去邻界抢女人,回来后置群男洞穴,野蛮轮睡,轮睡后剥皮,制成女人人皮面具,男扮女装后再去抢女人,如此反复,激怒了相邻一个强大的部落,招至灭门之灾。

    远古血洗突厥的掠杀者,虐肆残暴,手擎屠刀,威猛如兽,屠人如猪羊,滚落的人头,如遍地瓜丸,整整一个部落,一夜之间,就在地球上消失了。

    血流成河,尸骨成山,鲜血把草原的河流和绿草都染红了。

    血浪汇集,汹涌成河,爆发“红灾”,把下游的多少村落都湮没无影。血腥的味道,加上腐尸,在这片荒漠和草原交汇处,整整弥漫了十年才散尽。

    然尽灭其族后,却残存一个十岁男孩,从层层尸骨中爬了出来,饮血为水,人肉为食,强大部落的人,见其小,不忍杀他,就剁了他的脚,把他弃在草泽中。谁知这男孩命不该绝,这荒原中,竟有一只母狼看他可怜,没有吃掉他,而是把他扯进狼穴,猎来食物,叼肉喂养他。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这男孩渐渐长大,对母狼日久生情,虽没有了脚,却有着日渐雄起的大棒槌,令母狼夜夜幸福的长嗥。后来母狼怀了他的一窝孩子,替他生下了十个“狼孩”。这十个男孩长大后娶妻生子,生息繁衍。由于母狼洞穴不远处,有一座兀起的金山,形似兜鍪,其俗称兜鍪为“突厥”。

    为此,突厥人长得“状貌奇异,面广尺余,其色赤甚,眼若琉璃”。典型的北亚人种,通过阿尔泰其他民族混有高加索人的基因。阿史那是突厥可汗的姓氏,意思就是苍色的狼眼,特征就是阔面碧眼。

    俗语说,好汉不跟秀才斗,关键是你看秀才整天闭门苦读,满脸书卷气,可往往越是这样,越是兵不血刃,决胜千里,杀人不见血。

    突厥人抢去了人家李淳风的妹妹李美希,没想到这七品太史令,没有大呼小叫,跺足捶胸,咬人的狗不露齿,而是巧妙的利用这次“天狼噬日”的天象,叫皇上自己断然决定,兵伐突厥,誓诛“天狼”。本来太宗皇帝登基后,突厥就不断边境骚扰,这次“天狼噬日”,更坚定了皇上灭突的决心。

    现代人都知道,什么“天狼噬日”,说白了,只不过是一次小小天文现象而矣,

    当地球、月球、太阳呈一条直线时,太阳光被月球挡住,对地球而言即发生了日食。

    但在古代,日食出现,算得上是大事,因为古人无法理解为什么天空中的太阳突然消失,说没就没。

    搞历法的太史李淳风,冠以“狼”字攻心,只不过是巧妙的把这次日食命名为“天狼噬日”,将自己的推算告知皇帝,用心良苦,蓄意叫皇上发兵,国仇家恨一起报而矣。

    李淳风的旷世一赌,触动了太宗皇上的敏感神经,金銮殿上风云起,御笔挥毫点精兵。

    皇帝亲自调兵遣将,一道圣旨,封检校中书令李靖为征突大元帅,徐世绩为副帅,率精兵七万,北讨突厥,旨在活捉突厥王颉利可汗,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可见皇上态度之坚决。

    为什么偏偏要选派七万精兵哪?原来在太宗皇帝的心目中,跟现在的一些人同样,七,谐音“起”,起兵,蒸蒸日上之寓意。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想当年李世民率大军攻打大隋的时候,虎牢关之战中,

    他亲率3500名精锐骑兵,皂衣玄甲,夜袭夏王窦建德,可兵马在穿越一茂密森林的时候,突然迷路了,兵马绕来绕去,总是闯不出这茂密的森林。焦急之际,他仰天长叹,蓦然发现头顶上方,漆黑夜幕中,那北斗七星突然朝自己抖了一抖,李世民当即眼睛一亮:“北斗照耀,天罡引路,起兵正当时,天助我也——”,于是他混沌的头脑清晰了,一声号令,率军沿着天罡星(北极星)的方向冲杀出去。

    也就是这次战役,打得漂亮,他的3500精骑,竟然攻破夏王窦建德的10万大军,斩杀过万,俘虏5万,以少胜多,光耀史册。所以,那以后,他发兵多为“七”数,旨在上苍北斗悬佑。

    “有事表奏,无事退朝。”

    兵伐突厥的事,安排妥当,太宗皇帝刚要起身退朝,却见文武百官之中,出列一

    相貌朗朗之臣,躬身上前,英姿飒飒,宛若鹤立鸡群。

    皇上一看,颇感意外,举兵之事,跟你年纪轻轻、精通医术的文官刺史黄小禅何干?

    文武百官的目光,也都聚焦到这个出列上奏的黄小禅身上。在人们的印象中,这个新封不久的刺史,才高谦谨,一向不喜欢在大庭广众之下抛头露面,今天居然公然明奏,感觉新鲜。

    黄小禅躬身面圣,语句豪朗:“圣上,兵伐突厥,匡义之举,臣民有责,小臣自荐,甘愿随兵出征,上阵为卒,为医救死扶伤,为武剑斩侵寇。”

    黄小禅冒然自荐,要披挂上阵,随大军去征讨突厥,叫太宗大感意外。

    犹豫之际,黄小禅继续请缨,其理由也着实令文武百官吃了一惊——他说,域外突厥,天性邪恶凶狠,尤其是那支高手遍布的“倒行军”,各个修炼得行踪诡秘,功法奇特,只要丹田之气尚存,便不惧刀砍斧锯,周身充斥着再生之力,万夫不当,众将难敌。他们的暗镖,更是邪毒剧烈,残淫凶狠,带有一种奇异的鸩毒,百药不解,伤触即亡。

    黄小禅的一番话,听得文武百官面面相觑,如听天书。

    不过,按此逻辑,医技精湛的黄小禅,理该随军出征,救死扶伤,非他莫属。

    黄小禅也是不失时机,一方面,大舅哥李淳风跟皇上打赌赢了,皇上刚才也曾明确表态,李淳风若是预测“天狼噬日”赢了,就按约定,赐给黄小禅尚方宝剑,并且答应年轻气盛的他,即便将来有过错,也不会去诛杀他。

    所以,黄小禅当众请缨随军出征,自然有他的道理,想趁机建功立业,否则就是皇上赐他一把尚方宝剑,也难服众人;另一方面,他内心心急如焚的是,大军攻打突厥,正是他深入虎穴,营救自己初夜女人李美希的大好时机,如不把握时机,起码都辜负了大舅哥蓄意创造的“天狼噬日”这旷世一赌。

    群臣的目光,又齐刷刷的聚焦到太宗上身,是啊,人家黄小禅请缨出征,理由充分,摆得头头是道,就看你这一国之君如何定夺了。

    没想到的是,太宗皇上量思片刻,竟然伏案而起,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在此事未决之前,朕要问你一件事情,天师庙尸横遍野的突厥黑衣人,可否是你亲手所杀?”

    皇上的突然一问,叫黄小禅心里“咯噔”一下:糟了,是不是不该暴败露的,都败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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