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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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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说?”张昭华问道。

    “太孙妃恐怕是患病了,据闻前几日东宫请了太医,”高炽道:“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科的太医们都给诊了,但是并不曾听闻病症,没有医案药方——恐怕太孙妃这个病候,很棘手啊。”

    “也有可能是太医们医术不精的缘故。”张昭华随口答道:“毕竟妇科和小儿科一样,皆属疑难,不能断而言之。”

    “那倒是不可能,”高炽道:“主治的太医可是戴思恭。”

    “戴思恭是谁?”张昭华问道:“医术很了不得吗?”

    “他可是良医,”高炽啧啧称叹道:“给人看病,下药一定会见效,皇爷爷最看重他的医术。当年我父王曾经患了瘕,肋间有块垒如石头一般,去来无常,推之而动,按之而走。肚硬而胀,每天食不下咽,只能吃捣碎的饭,王府请了多少大夫都没用,还是皇爷爷派了戴思恭来,他给诊了脉之后,问父王嗜吃什么东西,父王说爱吃生芹,他就断言是患了虫瘕,而不是血瘕。”

    “按其他大夫所诊,父亲是瘀血聚积所生肿块于腹中,”高炽道:“但是偏他说肚子里不是血块,是虫子,吓得我们不知如何是好。”

    张昭华听得入神,追问道:“后来呢?”

    “后来父亲命进药,”高炽笑道:“一剂药下去,晚上解出来,就如戴思恭所说,全是虫子,而且都是细蝗。”

    张昭华“哎呦”了一声,原来是寄生虫病,而且居然是蝗虫。不过更令她惊讶的是,古人的医术,竟然能如此细致精确,不仅正确地诊断出病源,还对症下药,一剂而愈。

    此时的医生知道虫子依附在人体内会治病,而且已经有了有效的打虫药——张昭华又想了想此时的西方,恐怕还在延续中世纪三大医疗法宝:放血、截肢、脑瓜子开洞吧。

    想想还真是不寒而栗呢,亏得是没穿去那种地方。

    “这么说,以戴思恭的医术,断然不可能摸不出病症来,”张昭华道:“之所以没有开药,我觉得是也许根本不需要开药。”

    “哦?”这回轮到高炽惊讶了:“为什么呢?”

    “我看服侍太孙妃的女官面无忧色,”张昭华道:“反而露着喜意,想太孙妃嫁入东宫也有一个半月了,这时候如果传出喜事来,也算正和时宜。”

    高炽恍然大悟:“果然如此!滑脉如盘走珠,不到一月不能确定,怪不得连戴思恭这样的圣手,都不敢打包票,开下安胎药来。那这样正好,皇爷爷一定高兴得很,太孙妃嫁过来一月就有身孕,这可是大喜事。”

    “我原听女官说,明年二月旦的时候,”张昭华道:“也就是你归国之前,皇爷会册我为世子妃,还有周王世子妃,但是没有太孙妃的册妃仪式。”

    “太孙妃和你们不一样,那是要等到确认太孙妃能生育才能正式册立,”高炽顿了一下道:“要不然直接授了金册,若是她不能生育,再要出妻,就有些棘手了。”

    要么怎么说明朝和其他朝代不一样呢,在明朝之前,两家婚姻告变,大家感情破裂了,去官府把婚书撕了就没事了,男的可以休妻,女的也可以提出和离,什么理由都行,感情不和是最好的理由,离完之后,大家你婚我嫁,各不相干——但是到了明朝,大明律重新规定了,丈夫不能无故休妻,否则杖八十,除非满足七出条例,女子也有三不去,看似是保证了女子的权益,但其实将人束缚地太死。

    解除婚姻的权力变成了只为丈夫所享有,女性单方面要求解除婚姻的权力——也是有的,但是只有四个特定情况,一是骗婚、冒婚的,可以离;二是丈夫纵容或强迫妻、妾与人***三是夫家下聘,但是五年都没有娶;还有丈夫逃亡过三年者,女方可以撤销婚姻或者改嫁,而且不追收聘礼;最后就是殴妻至折伤以上,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丈夫把老婆打得骨折了,女方就可以提出和离。

    所以,可不管你感情合不合得来,两家合婚之后,离婚的可能大大降低了。

    要张昭华说,《大明律》里面有些东西,其实比之汉唐,是倒退了许多的,比如说规定,凡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也就是没儿子的情况下才允许女儿继承,这点上明实际上是倒退了,唐朝是允许儿子尚在的时候,女儿也可以继承一部分的。

    再比如说,如果丈夫死了,女方只要守寡,哪怕无子也可与夫家分财产,如果改嫁,则没有。这一条在宋朝就不适用,宋朝多得是豪富的寡妇,都是继承了丈夫的财产的,再嫁由她,财产也是她带走,北宋甚至还有两个宰相为了争一个财产十万贯的寡妇而闹到御前的趣事。

    但是你要说《大明律》是不是很落后,是不是一无是处,也不是。

    比如说在“犯奸”这一条目下,唐朝的律法对强奸犯,是要有区分的,对各类性犯罪、不同身份者的性犯罪,均有详细的规定。轻者杖责,重者流放,直至绞刑。宋朝承上,出现了里程碑式的“强**女罪”,规定“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元朝更是规定了年龄,认为“凡称幼女,止十岁以下”,超过十岁便不算幼女了。

    但是到了明朝,皇帝对强奸犯是深恶痛绝,认为可比十恶不赦的大罪过,因此《大明律》里对强奸罪的惩处条例十分简洁,不像元代分得那么详细。执行起来很容易,因为就是这么规定:“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七,流三千里。**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也就是说,碰上强奸犯,不管你强奸的是谁,唐律还分刑法轻重,强奸下人、乐伎罪责较轻,但是到了大明,只要强奸直接绞刑,未遂者先打一百七十棍然后流放三千里。强**女更是完蛋,女方就算说自愿也不顶用,杀你没商量。

    朱元璋严刑重法有没有好处?最起码这个刑律看起来是大快人心——这一条,张昭华上辈子活过的地方,不过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到了大明,是犯什么罪都不敢犯强奸罪!

    想到这一点,张昭华算是略微消弭了一下心中的怨气,也庆幸自己幸亏是嫁了藩王世子,而不是太孙——

    在皇帝看来,其他藩王的王妃也就罢了,正妃没有生育,王位一样传给庶子;但是在继承帝统的继承人这里,那是必须要娶回来会生的女人,而且一定是要生下来嫡子才行!

    这就是为什么皇帝可以很快册立世子妃,而拖着一直不册立太孙妃的原因了,这里要说一下,把你许配给世子做老婆,行了大婚礼,你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世子妃。世子妃要经过一道册立手续,赐给你金册,然后在玉牒上记下你的名字,你才算是真正成了皇家人。

    拖着太孙妃的金册不给,也是出于皇帝的考虑,要是给了金册而不能生,到时候废起来就很麻烦,因为《大明律》是他自己定的,无故不休妻,无子?你不是也说了吗,五十岁无子,才是真的无子,但是太孙真的还能等到五十岁?

    皇帝最多给马氏两年时间,要是生不出来,他就将太孙妃的金册授予他人,谁拿了金册,谁才是正统——他总要看着太孙有了嫡子,才算真正放下心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