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昭华 > 第一百四十四章 可怕

第一百四十四章 可怕

推荐阅读:神印王座II皓月当空夜的命名术天机之神局梦醒细无声神级幸运星我的大明星家族大国重工孤岛求生之重生狂蟒位面因果系统都市狐仙养成记

一秒记住【笔趣阁 www.biqugexszw.com】,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高炽沿着床边坐下来,伸手摸了摸张昭华的肚子,莫名其妙地又摸了一下自己的肚子,好像在摸西瓜一样,末了还点头道:“你这肚子,终于比我的大了,里头不是盛德,而是一个小娃娃。”

    张昭华原本啜着红枣汁,闻言“噗”地一声喷出来,道:“等我把这个小娃娃把出来,肚子就下去了!”

    高炽皱着眉头想了一下,不由得无语:“你这个词用的,好像出个恭,孩子就出来了一样。”

    “要真这么简单就好了,”张昭华也有点害怕:“我挺怕痛的,这孩子可不要折磨我。”

    张昭华到底是后世来的,健康常识是知道的,怀孕后面两三个月,就不能可劲儿吃了,孩子在母体过于肥大,遭罪的还是自己,所以现在几个教养嬷嬷劝她多吃,她嘴上嗯嗯着,实际上每日多少饭量,她把控地很严格,同时每天至少要在花园子里走上两趟,拉开盆骨髋骨,就是为了后面生产的时候少受点罪。她上辈子就见过一个年轻的孕妇,怀孕的时候懒得要死不运动,生产的时候盆骨根本打不开,疼了三四天,最后没办法只能剖腹产了。

    你说这时候哪有剖腹产,自己不警惕一点,等到生产的时候,那可就是半只脚踏进鬼门关里,张昭华这种焦虑,也只有自己知道。不过教养嬷嬷每天都给她摸一遍肚子,都说好得很,她们这一套张昭华半信半疑,不过据说最后一个月就很重要,能摸出来孩子头是不是渐渐朝下,若是不能朝下,那就妥妥地是难产的征兆,这在后世也是一个道理,医生看到脚出来的时候,也会考虑重新塞回去剖腹产的可能。

    听说这群嬷嬷也是厉害,能有一套办法将孩子在肚里转个个,但是具体什么办法,她问了,也没一个说的,倒是钱嬷嬷似乎知道一点,隐晦地说什么要用马,把人拉在马背上磨,总之听得张昭华是鸡皮疙瘩起了一身。

    她自然不希望落到这样的情境,今日听高炽不知是戏谑还是什么的话,她就不乐意道:“你说要是你们男人也能生孩子就好了,你也生一个,生的时候把你肚子里那层油也全刮出来,瞧你五官长得也不赖,毕竟跟高煦同一个爹妈,遗传上也没差。只是由于你胖,才没显出来好看。”

    高炽听得大惊:“男人哪里能生孩子!”

    “是不能生,”张昭华见他摸着肚子一副受惊过度的样子,不由得哈哈大笑:“也就这么一说,叫你想象那样的情景,也好知道我们女人不容易。”

    高炽仿佛一时半会儿还没醒过神来,桌上的书都被他一袖子拂掉了,张昭华捡了一本一看,居然是《大明律》,随意翻了几页,却被高炽给夺走了。

    “你怀着孕呢,”高炽道:“这种刑书,还是别看的好。”

    高炽讲究的地方不多,倒是在张昭华怀孕的时候讲究起来,不肯让她看这样所谓“斩人肢体,凿其肌肤”的书,就连《左传》,也悄悄没收走了,自然叫张昭华老大不满。

    “我问你,”张昭华道:“在儒家看来,礼所容许的,认为是对的,也为法所容——是也不是?”

    高炽点头道:“是。”

    “那礼所不容许的、禁止的,也必然为法所禁止。”张昭华狡辩道:“所以才称为礼法对不对?那这么说,我看法书,就是在看礼记,你凭什么不让我看呢!”

    儒家的治世理念,是以仁义为质,以礼为表,而“法”这个东西,和“礼”其实天生不和,真正的“法”在战国时候的法家那里,然而最后是儒家取得了主导地位,所以他们将“法”这个东西改换了概念,或者说变成了一种与法家思想中的“法”大相径庭的东西,让“法”开始从于“礼”,包含在礼的范畴之内,但又与“礼”有所别,形成了具有儒家特色的“礼法”观念。所以儒家所言“礼”有两种性质不同的部分,一部分具有道德的性质,另一部分则具有法律的性质,这一部分具有法律性质的东西,就是儒家提倡的“法”,而无论是作为道德的礼,还是作为法律的礼,它所维护的价值理念,都是儒家的核心思想,仁义。

    这是张昭华诡辩的核心,高炽要反驳她,就要反驳《礼记》,自然是不可能的,所以高炽道:“我在这里说刑法,你却跟我说礼法,照你这么个歪理,我把《大明律》拿走,给你一本《礼记》,你就当是《大明律》来看,岂不是一样!”

    高炽就聪明在不进张昭华挖的坑里面,而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所以这回轮到张昭华目瞪口呆了。

    她刚要张嘴反驳,脑中忽然略过刚才那几眼看到的东西,登时一个激灵,叫道:“快把书给我!”

    高炽便站了起来,偏不让她拿,原想着张昭华这样笨重的身体,是不会坐起来跟他抢的,结果张昭华还真一个翻身从床上蹦了下来,吓得高炽急忙用手去扶:“你怎么这么莽撞!”

    张昭华抢到书,急忙翻到刚才她看的一页,这一本书乃是《大明律》卷二十五,上面记录的是“犯奸”名目,所谓的“犯奸”就是广义的强奸,其中包括**、卖奸、刁奸种种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前张昭华也看过这一卷的大明律,但是她刚才一眼扫过去,却看到了之前她并没有在意的东西。

    只见上面写着——“凡**,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若奸妇有孕,罪坐本妇。”

    忽略前一句和后一句,中间这句“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叫张昭华浑身颤动,满是突然起来的寒噤。

    这一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凡妻妾与人**,按律法规定,要抓起来绑送官府,官府会依律判决杖责八十,男女同罪。但是这一条往往不会执行,因为就在大明之前的元朝的一百三十年的时间里,按照《元律》的规定,“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也就是说若是有一人的老婆和人**,这人杀死他老婆**夫,并不犯法。

    所以即使大明建国三十年了,各地依然有遇到**案,丈夫直接杀死妻子**夫,带着头颅去自首,然而官府不根据大明律这一条,反而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判处丈夫无罪。这是实际审案之中,人情高于礼法的一条,但是张昭华看得不是人情礼法,而是这其中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男女这一条。

    她再往下看详细解释——“非奸所捕获及指奸,俱无证迹可验,故勿追论”。

    大明律对这一条有个非常大的限制词,叫“奸所”,而这个词也出现在了《元律》之中。什么叫“奸所”,就是**的场地。只有当场捉奸了,看到赤、裸、裸的男女二人,丈夫才能当场杀人。而若是没有当场看到**的一幕,只是听凭别人说二人有**行为,也就是所谓的“指奸”,以及二人即算**了,但是不是当场抓获,而是事隔一段时间或是其他场地,那都被认为是没有证据可以查验,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丈夫不能追究。

    为什么要加个“奸所”这样的词?为什么只有看到两人当场**,丈夫才能提刀杀人?

    张昭华原先没有想这么远,或者说,一般人不会注意到这么远的地方,除非他是切切实实参与刑名工作的人。

    因为如果没有“奸所”这两个字,丈夫可能会因为疑心,而将妻子和所谓的奸夫挨个杀死——这是常见的一种,然而还有一种非常可怕的情景,那就是一个人想要杀掉妻子,他便说妻子和某个人私通,杀了妻子和这个人。

    又或者,一个人有个仇人,他想解决这个仇人,便把仇人杀了,然后回去把自己的老婆杀了,然后说我之所以杀他们,因为他们**,最后如何,这人无罪释放了。

    之所以杀他们,因为他们**。

    张昭华不由自主地想起了小苗,想起了高燧。

    小苗,当真是和太监**,被高燧抓住了,所以不能见容,因而杀死的吗?

    这个案子说起来,让张昭华觉得很没有头绪,因为小苗也死了,跟小苗**的太监也死了,一切都是高燧的说法,所有人都信了。

    但是如果,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呢?

    张昭华一颗心像钟摆一样,只是在胸腔摇来摇去,她不断试图说服自己,案子是审理所查验的,徐王妃和燕王结案,中间并无异常传来,只是王妃将高燧身边的人大换血,之前很有一些熟面孔都不见了罢了。

    张昭华低下头去,她知道这一切也许真的不对,但是她不想再让这已经渐渐沉下去的渣滓,再重新泛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