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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出家的程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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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遮,指的是人本身具有某种缺陷,不符合受戒的条件,并不是做过恶事。十六轻遮包括:不知道自己的姓名;不知道自己跟从的受戒和尚的名字(这两条指痴傻愚钝);年纪不满20;不具备“三衣”;没有钵具;父母不允许;有债务;为人奴婢;身有官职;有不符合出家条件的疾病等等。

    对教授阿阁梨的询问,受戒者要诚实地回答。这些“难事”和“轻遮”中,只要受戒者符合其中一条,就不允许受戒。如果考核全部通过,教授阿阁梨就告诫受戒者,呆会儿还要在僧众面前再次正式回答这些问题,要以“无畏心”如实回答。

    问完后,教授阿阁梨向僧众说明,这个受戒者是“遍净之身”。众僧同意后,受戒人进来,再次礼拜佛像、十师和众僧,然后登上坛顶,在羯磨师面前请戒。

    羯磨师在坛上当众再次查问受戒者是否犯有“难事”和“轻遮”。问完后,羯磨师开始做“白四羯磨”。这里的“白”是表白的意思,也就是羯磨师要向主戒的大德和其他僧众说明刚才审问的情况。羯磨师指出:受戒人年满20,衣钵俱全,是“遍净之身”,没犯过任何遮难,要求受具足戒,请众僧表示是否同意。说完这段话,还要再重复一次,不过在最后要加上一句话:“若许受戒者默然,若不许者说”,这其实就是要众僧表明态度,称为“初羯磨”。连说3次,称为“三羯磨”。3次羯磨加上开始的“白”,就是“白四羯磨”。最后一遍羯磨说完,众僧都不说话,就是表示全体通过了。这时,羯磨师就宣布,此人可受具足戒。

    比丘的戒律十分繁复,比丘有230戒,比丘尼有348戒,不可能在戒坛上一一宣读。故主师只宣读这四种最严重的戒律。其他律条,在受戒后,再一一讲解。

    受戒完毕,十师和众僧依次下坛。比丘戒仪式结束。

    比丘戒是僧人的根本大戒,首届后的僧人称“比丘”,正是有了僧人的身份。比丘受戒的年月日十分重要,以这个时间计算僧人的法龄(当僧人的资历)。僧人的法龄称为“夏腊”。夏腊是僧人排列座次,按辈行礼的一个根据。

    过去受戒时还要燃顶,即烧香疤,俗称“烫香洞”。这一习俗据说起源于元代。当时有位叫志德的和尚受到元世祖的尊敬。他传戒时,规定受戒者每人燃香于顶。受沙弥戒的燃3炷香,受比丘戒的燃12炷香,在头顶上烧出疤痕,作为终身之誓。在汪曾祺的小说(《受戒》中,曾对此有过精彩的描写。但现在中国大陆已经废除。

    菩萨戒是最后戒

    第三次受戒是菩萨戒,又称“大乘菩萨戒”。这是信奉大乘佛教的僧人都要奉行的戒律。中国汉族地区主要信奉大乘佛教,所以出家人在受比丘戒后还要受菩萨戒。受菩萨戒一般要在受比丘戒、比丘尼戒之后。蔷萨戒分为在家菩萨戒和出家菩萨戒。在家菩萨戒包括六项重戒,即五戒——杀戒、盗戒、淫戒、妄语戒、卖酒戒,再加上“说四众过戒”(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的过错)。另外还有二十八轻戒。

    出家菩萨戒包括:“十重戒”,又称“十重禁戒”、“十不可侮戒”等,其内容是在家菩萨戒的六项重戒加上自赞毁他戒(夸耀自己、诽谤他人);吝惜加毁戒(别人求财、求法,吝惜不给别人并且对人诽谤侮辱);嗔心不受悔戒(不容受别人善言忏悔)和谤三宝(佛、法、僧)戒。犯了这十戒的,立即被逐出佛门。

    菩萨戒法及其实践又总称“三聚净戒”。戒规具体如下:

    慑律仪戒:即遵守所受“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佛教基本戒律所规定的各种避免恶行的戒条。

    慑善法戒:主要是行善积德的戒律。

    慑众生戒,也称“饶益有情戒”。主要是劝化众生、济度众生的戒规。

    三聚净戒中,后两种是要求对佛陀指导的实践身体力行,强调佛教徒普度众生的社会责任。

    菩萨戒一般在佛殿举行。正中设一高座,供释迦牟尼佛位。左上供“尊证师”十方诸佛、“羯磨师”文殊菩萨、“教授师”弥勒菩萨的尊位。右上方则是主持菩萨戒的法师的座位。

    到了指定的时间,佛寺鸣钟,僧众及受戒者在佛殿集合,请主持菩萨戒的法师入坛。菩萨戒的仪式与比丘戒差不多。先是菩萨戒师解说“三聚净戒”,然后拈香祷告,请释迦牟尼为授戒主师,文殊菩萨为羯磨阿阇梨,弥勒菩萨为教授阿闺梨,十方一切佛为证人。接着,受戒者在佛前忏悔三世一切罪业,并发十四菩萨行大愿。最后,菩萨戒师宣读十重戒、四十八轻戒,并询问受戒者“能持否”,受戒者做肯定答复后。仪式完毕。

    戒期结束时,传戒寺院要给受戒者发放戒牒和同戒录。戒牒是出家受戒后传戒寺院所发的受戒证明。同戒录就是传戒寺院发给受戒者的同戒诸人名录。

    僧人的户口档案

    在我们现代人眼里,出家为僧既要忍受数不清的清规戒律,又生活清苦单调,实在难以忍受。但在古代,做和尚却是许多穷人心中的梦想。做了和尚,就不愁吃不愁穿,原来要负担的徭役赋税也一并取消。出家人一般也能得到人们的尊敬。

    在我国古代小说《醒世姻缘传》中,曾写到一名丫鬟想出家做尼姑,她的心理活动读来颇为有趣:

    (做了尼姑),就如那盐鳖户一般,见了麒麟,说我是飞鸟;见了凤凰,说我是走兽;岂不就如那六科给事中一般,没得人管束。但凡那年小力壮,标致有膂力的和尚,都是我的新郎。……且是往人家去,进得中门,任你甚么王妃侍长、奶奶姑娘,狠的、恶的、贤的、善的、妒忌的、吃醋的,见了那姑子,偏生那喜欢,不知从哪里生将出来:让吃茶,让吃饭,让上热炕坐的,让住二三日不放去的,临行送钱的,送银子的,做衣服的,做鞋袜的,舍幡的,舍桌围的,舍粮食的,舍酱醋的……

    对佛门的这种理解当然不正确,但在中国古代还是很行其道。从许多古典小说中可见一斑。

    不过,和尚尼姑并不是人人可做的。自唐朝以后,建寺、度僧及度僧人数都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唐朝初年,唐高祖李渊就曾下过一道《沙汰僧道诏》,规定在两京(长安、洛阳)及天下诸州的寺院要有定数。唐太宗及武则天时代都曾下达过敕建寺院及度僧的诏令。此后,唐代统治者不断明令禁止私建寺院和私度僧尼。这方面的法律甚至相当严酷。

    唐贞观年间,有因为私度僧人而被处以死刑的记载。在《唐律疏义》中有这么一条:“私入道,谓为道士女冠、僧尼等,非是官度而私入道及度之者,各杖一百。注云: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即罪家长,即私人道者不坐。己除贯者徒一年及度之者亦徒一年。本贯主司,为私入道人所属州县官司及所住寺观三纲、知情者各与入道人及家长同罪。”这个法律非常明确。要出家为僧为道必须得到官府批准,即“官度”。否则就是犯法,不仅私自出家和私自度僧者要“杖一百、徒一年”,还要连累许多人。宋代的法律更加严格,曾规定:如果有人私度在寺院服役的童子为沙弥的,除了勒令这个少儿还俗外,本师主两年徒刑,其他知情的僧尼杖80下,并勒令还俗。

    政府批准的“官度”有两种情况。一是每家寺院每年有

    一定的度僧名额,在这一限额内度僧算是合法的;二是皇帝

    在重大庆典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恩赐某地区或某寺院可以度

    一定数量的人为僧,这称为“恩度”或“赐度”。恩赐度僧的记载在唐宋时代极为普遍。凡是官度的僧尼都要有政府发放的证明文书,这就是度牒。

    度牒的发放从唐宋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朝初年。唐朝时,度牒由祠部发放,一般用白绫、白锦制成。上面记载了僧尼的本籍、俗名、年龄、所属寺院、师名以及签发度牒的官府名称。在宋朝,度牒开始用黄纸印造,因为容易伪造,后改用绫纸,还有“防伪标志”——在绫上织有“文思院制敕绫”六字。度牒上有祠官员的签押和左右街僧录司的印章。

    度牒证明了僧人的合法身份,《水浒》里的武松被官府通缉,就是靠着在孙二娘家获得的一身头陀打扮和一本度牒,避过了灾祸。

    度牒对僧人来说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同时,凭着度牒也可以免除徭役赋税。正因为这样,大批人丁涌入佛门。王公贵族、富豪地主为了逃避丁税徭役,也以种种手段度人为僧,这就使发放度牒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事情。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时候,往往用这一招来要钱。比如唐玄宗安史之乱期间,军费困难,政府便公开在太原收钱度僧尼,10天就得钱百万。宋代,政府出售度牒几乎成为一种制度。当时印造的度牒分两种,一种填有僧人名字,另一种没有写名字。这种没有写名字的度牒就是专门为出售印的。每年都要印一定数量的这种度牒,国家因此每年得钱几百万。

    除了度牒,政府还有对僧人进行管理的僧籍制度。僧籍由祠部管理,每隔几年就要清查重造一次。僧籍的内容包括僧人的法名、俗姓、籍贯、所习经业、所在寺名、寺中定额的僧人人数等项。如果僧人身死或还俗,当天就要报送祠部,注销僧籍。后来,明代对僧籍的管理更加严格。不但天下寺院要上报僧籍,而且在全国范围内编造“周知录”。也就是由京师的僧录司将天下僧寺尼庵及所有的僧人一一辑录。在每位僧人的僧名之下,记录着他的年龄、姓名、出家的时间及度牒的字号。这本“周知录”编成之后,颁发给所有的寺院。这样,凡有游方僧人前来寺院“挂单”,寺院就要查问这位僧人来自哪座寺庙,叫什么,年龄多大等,然后根据“周知册”核实。如果册子里没有这位僧人的名字,或者其他方面不符合,就认为是欺诈行为,可以把他缉拿,送到官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