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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零五章 律法就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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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骂归被骂,李佑没有放在心上;背着长公主搞点无伤大雅的小动作,被觉察到也无所谓,坦然承认就是。李佑如今有这个自信,他又不是毫无用处的林驸马,不会被当弃子丢掉的(当然林驸马表示可以花天酒地没人管很幸福)。

    李大人很明白银号此事必须要借来助力,虽然归德千岁与他的出发点可能不一样。但能照着共同的目标努力总不是坏事。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估计少不了磕磕绊绊。

    就他亲身感触,本朝工商行业比另一个时空的同时代更昌盛一些,大约是穿越者前辈留下的遗产。一个每年现银收入将近两千万的中华朝廷,在他的认知里几乎闻所未闻,然而这个时代确确确实如此,虽然这些银子一大半耗费在职业化的几十万精锐大军上面了。

    可是长距离的异地兑支却还没有发展起来,按正常历史进程,票号大概百年后才会出现。

    在李大人眼中,这堪称穿越以来所遇到的最大商机,不由得他不动心,做好此事,奠定家族百年基业毫无问题。而且他目前也具备了相关的资源和条件。如果这个商机被别人先发掘并实现,那要后悔一辈子。

    于国而言,若他有继续飞黄腾达的际遇,组织成型的银号就可以成为趁手的政策工具。缺乏金融工具的经济政策只能说太原始了,往往只能是空想而缺乏实现手段。

    所以于公于私。作为长远的布局。现在也应当趁着人在京师、而南方又有得力支点的机会,将具有异地兑支功能的银号业务开展起来。

    李佑的深层想法,归德千岁不清楚,但她也知道,近年来皇家权力不太振作,全国银号的事业如果能在她手里作成了,那也相当于另辟蹊径的拓展皇家影响力。貌似比起与文官直接争权夺利,推行银号要轻松的多,也温和得多。

    天色不知何时黑下来,一个时辰后李佑离开了归德驸马府。

    到了次日。刑部奏请十三司会审登闻鼓之案的题本就摆到了御案上,静待景和天子朱批。

    在国朝,案情涉及到官员,便与平民案件不同了。不是可以随便审理的,外地五品以上和京官八品以上都具有特殊待遇。

    如十月初六的登闻鼓案件,涉及到检校右佥都御史李大人,因为他的正五品身份,所以如何审理须得经过御批。由刑部受理了词讼不假,可也得经过天子批准才能开始审理,虽然只是一道程序,但不能少。

    故而归德千岁见到李佑来求助时,才会误会李佑要求她向天子递话,请圣旨否了刑部审理的奏请。若真如此做了。那少不得又是一场朝廷纷争,案件的制造者与刑部岂肯善罢甘休?

    这不是李佑想要的,李大人不想在天子心目中变成麻烦制造者。相反,他的自我定位是为君分忧的麻烦解决者…

    就像他能替靠山们解决麻烦,却并不给靠山们带来麻烦。他惹出来的事情虽然不少,但都是尽力自己解决的,而且很少牵连到靠山们身上。

    即便求到靠山们帮忙时,常常也只是需要顺水推舟几句话就可以四两拨千斤,不用靠山们额外劳心费神。这倒让靠山们时常产生很简单却又效果巨大的爽快感觉。

    这种自力更生的良好的心态,也是靠山们欣赏李佑的要素之一。毕竟没人希望动辄被拖累。

    最终,对刑部的奏请,天子还是批了照准。圣谕有条不紊的按着流程经历了司礼监文书房、内阁、六科中的刑科,又被刑部左侍郎赴宫中刑科画题取回。之后刑部办完,还要复奏刑科。这才算是彻底了结完公事流程。

    对刑部来说,这次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有了压制李佥宪的手段。这李佑太强势了。生生要夺走京师普通案件审理大权,尚书可忍他们不可忍!

    而另一方面,审理登闻鼓之案,快成了刑部十三司的集体娱乐。这些年来,审理官员的案件都依照惯例归了都察院负责,难得这次刑部可以揽到一单业务,免不了有几分兴奋情绪,也是人之常情。

    当然,大家心知肚明,这事从本质来说还是李大人被政敌修理了,绝对有人故意推动此事。

    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严肃的,来不得半点马虎!如果李大人行事公正无私,又怎么会给人可趁之机,所以也怪不得别人!

    开始审理之日定在了十月十一日。

    案情并不复杂,但主审阵容庞大,在刑部左侍郎的主持下,十三清吏司郎中汇聚一堂,分排列坐。刑部尚书身份较高,不会参与这庶务。

    刑部十三司会审这个审案规格相当高了,比之规格更高的只有刑部尚书参加的三法司会审、暑前秋后的大审以及廷审。

    堂上品级最高的官员乃是刑部左侍郎常铎,他是这案子的最知情人之一,同时他也是刑部会审登闻鼓案件的最有力推动者。不用审也明白怎么回事,某排名靠前的阁老早与他通过气。

    看看左右,各司郎中均已到齐,常侍郎一声令下,传了原告上堂。依旧是弱不禁风的吕尚志小妾和吕家幼子两人过堂。

    在有十四个主审的大堂上,个个正襟危坐,不苟言笑,气氛极其庄严肃穆,使得原告感到极其压抑。吕家小姨娘战战兢兢,几乎说不完整话,倒是孩童还好,无知无畏的睁大眼睛左顾右看。

    案情实在太简单了,先核实原告身份,又核实词状内容,都不须费什么心思,让十几个主官上来坐审简直有些浪费资源。

    但这就是对大案重案表达慎重之意的十三司会审!制度就是制度。律法就是律法。是很严肃的,来不得半点马虎!

    按一般环节,下面就该传被告上堂。但李大人身为正五品官员,在现阶段可以接受私下里质询,但有不正式过堂受审的特权,除非证据确凿后再请天子亲批捉拿审问。

    李大人不到堂,也不是没有替代办法。于是刑部便派出差役,去了五城总院将吏员、狱卒叫来几个,以证实李佑是否确有捕捉无辜、滥施刑罚的事情。

    其实所有主审都明白,从审案角度而言。发展到目前已成定局。那制造出事端的人只怕早已算计好了,李大人将在律法面前在劫难逃。至于最终什么结局,还得看朝堂角力情况,不是他们这些审案官可以决定的了。

    常侍郎心中暗暗得意。经此一案,他可以说是名利双收。正当等待“被告”上堂的空当里,忽的见到有位锦衣卫官匆匆进入大堂,对着他拱手为礼道:“我乃今日登闻鼓当值者,护送击鼓鸣冤之人到此!”

    刑部诸官面面相觑,这敲登闻鼓的几年不见一个,怎的一出就是连续出?再说都察院才是第一受理衙门,怎的又送到刑部来了?

    只听那锦衣卫官解释道:“今日鸣冤者与初六那日及其近似,都是状告巡城都御使李大人徇私枉法!轮值御史遵照旧例,命我等将苦主护送到此。还请贵部收了!”

    常侍郎颇感意外,微微动容,莫非朝廷受理初六的登闻鼓案,在民众当中有了鼓舞影响,所以又有人效法?不过对李佑的罪状,自然是多多益善,便对锦衣卫官点点头,同意接收苦主和词状。

    随即有锦衣卫军士领着一位五六十的老头子,颤颤巍巍上堂,一面叩首一面呼天抢地道:“诸位老爷们在上。小民家住宣武门外,为小儿事状告那五城提督李大人。前日小儿找人要债,因他赖债起了纠纷,导致互相斗殴。后进了总察院衙署,那李大人断事不公。疑有徇私受赃之事,反判了小儿杖刑。至今还在牢中不得解脱!恳请青天老爷们为民做主!”

    常侍郎欣喜之下,习惯性的猛然拍案,正要进一步审问。旁边有某司郎中禀报道:“此案涉及官员,按制不当直接审理,仍须奏请过天子。”

    常侍郎便清醒过来,这倒也是。一案归一案,初六的案件天子批过,今日的新案件可还没有奏请过。

    如此便只能先收了词状,当日下午,常侍郎另行写了一本奏请审理十月十一日登闻鼓案的章疏,等待天子批下。至于初六登闻鼓案,常侍郎打算与今日案件审理完毕后,合为一起上奏天子,那样威力更大一些。

    十月十二日,又有某民众敲登闻鼓,状告五城都御使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护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再一次题奏天子!

    十月十三日,还有某民众敲登闻鼓,状告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护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第四次奏请天子!

    十月十四日,继续有民众敲登闻鼓,状告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护送到刑部,常侍郎大…惊,满腹狐疑,按住了写奏请的冲动。

    他不禁暗暗揣摩,每天奏请一次审理李佑,好像显得自己是个心胸狭隘的小人,天子不会已经被腻烦透了罢?

    时光荏苒,一晃已经是十月十七日…至此每日都有人敲登闻鼓告李大人。算上初六这第一起,已经有连续八人状告李大人了,缘由五花八门鸡毛蒜皮,苦主男女老少皆有。

    这登闻鼓鸣冤,本是个很庄重严肃的事情,但变成这样子,简直要成朝廷近期最大的笑话。这李佑也真是个倒霉蛋!

    八件登闻鼓案,件件都送了刑部,刑部诸官已经从最初的惊喜渐渐变得微微不安。

    当初他们人人知道有人故意修理李佑,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严肃的!现在也同样知道这是有人故意捣乱,但律法就是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