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3章 七重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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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九鼎 据记载﹐周代的棺椁制度有严格的等级﹐即所谓“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两重”。考古发掘工作究明﹐有些大﹑中型墓﹐在椁室内置双重棺﹐可见记载大体上是可信的。诸侯﹑贵族墓的随葬品﹐仍以各种青铜礼器为主﹐但和商代相比﹐酒器减少﹐食器增多。在各种食器之中﹐鼎和是最重要的。周代的礼制规定﹐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到了东周﹐则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与鼎配合使用﹐九鼎配八﹐七鼎配六﹐五鼎配四﹐三鼎配二﹐亦有明确的规定。这在考古发掘中也得到了证明。例如﹐在河南省陕县上村岭虢国墓地中﹐有一些大型和中型的贵族墓分别随葬七鼎﹑五鼎﹑三鼎或一鼎﹔墓的规模也依次减小。其中“七鼎墓”已被证实为虢太子墓。 与商代一样﹐往往在诸侯﹑贵族墓附近设有“车马坑”,其规模视墓主人的身份而定。以上述虢国墓地为例﹐虢太子墓的车马坑埋车10辆﹑马20匹﹐两座“五鼎墓”的车马坑各埋车5辆﹐马10匹。浚县卫侯墓的车马坑﹐规模最大的埋车12辆﹑马72匹。殉人在西周前期仍很普遍﹐中期以后稍减少。但直到春秋战国时代﹐有些大墓依然使用人殉。 发掘工作证明﹐西周已经有了合葬制度﹐其方式为夫妻分别葬在两个互相紧靠的墓坑中﹐即所谓“异穴合葬”。陕西省宝鸡茹家庄西周中期的伯墓及其夫人井姬墓的发现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到了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异穴合葬的制度更为普遍。例如﹐在山西省长治分水岭的晋﹑韩墓地中﹐凡属大﹑中型的贵族墓﹐都是两两成对﹐并列在一起﹐一葬男性,一葬女性﹐当为夫妻无疑。 战国,从春秋晚期开始﹐中国进入了铁器时代。大约在春秋﹑战国之际﹐中国开始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这种变化在墓葬制度上也有所反映。 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许多统治阶级的墓在地面上筑有坟丘。坟丘一般用夯土筑成﹐有的呈方锥状﹐有的形状欠明﹐现存最高的达十馀米。河北省平山中山王墓和河南省辉县固围村魏国墓地﹐在墓室的地面上建“享堂”﹐则应看作是继承商代以来的旧制。 在战国时代﹐墓室仍然保持商﹑西周以来的形制﹐有的大墓甚至还保留着腰坑。有些国君和大贵族的陵墓﹐如上述平山中山王墓﹑辉县魏王墓和邯郸赵国贵族墓﹐都在墓室的两面设墓道﹐与商﹑西周的中字形墓相似。有些国君的墓﹐如安徽省寿县蔡侯墓﹐则和许多贵族的墓相同﹐仅有一个墓道或没有墓道。
湖北省随州曾侯乙墓﹐ 开凿在丘陵的岩石中﹐规模甚大﹐但没有墓道﹐而且墓室的形状不规整﹐是罕见的特例。诸侯﹑贵族的大墓﹐仍流行附设车马坑。中山王墓的附近除车马坑以外﹐还有船坑﹐坑内埋船。这时的大墓﹐往往在墓室内积石以加固﹐积炭以御湿。辉县的魏王墓﹐则在墓圹内大量屯沙以防盗。在南方的楚地,流行用一种白色或灰色的黏土填在棺椁的周围﹐以保尸体和随葬品不朽。棺椁仍然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诸侯﹑贵族的大墓﹐用多重棺椁。随州曾侯乙墓椁室庞大﹐分隔为4个部分﹐双重木棺都髹漆施彩绘﹐十分精致。
七重九鼎 据记载﹐周代的棺椁制度有严格的等级﹐即所谓“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两重”。考古发掘工作究明﹐有些大﹑中型墓﹐在椁室内置双重棺﹐可见记载大体上是可信的。诸侯﹑贵族墓的随葬品﹐仍以各种青铜礼器为主﹐但和商代相比﹐酒器减少﹐食器增多。在各种食器之中﹐鼎和是最重要的。周代的礼制规定﹐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到了东周﹐则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与鼎配合使用﹐九鼎配八﹐七鼎配六﹐五鼎配四﹐三鼎配二﹐亦有明确的规定。这在考古发掘中也得到了证明。例如﹐在河南省陕县上村岭虢国墓地中﹐有一些大型和中型的贵族墓分别随葬七鼎﹑五鼎﹑三鼎或一鼎﹔墓的规模也依次减小。其中“七鼎墓”已被证实为虢太子墓。 与商代一样﹐往往在诸侯﹑贵族墓附近设有“车马坑”,其规模视墓主人的身份而定。以上述虢国墓地为例﹐虢太子墓的车马坑埋车10辆﹑马20匹﹐两座“五鼎墓”的车马坑各埋车5辆﹐马10匹。浚县卫侯墓的车马坑﹐规模最大的埋车12辆﹑马72匹。殉人在西周前期仍很普遍﹐中期以后稍减少。但直到春秋战国时代﹐有些大墓依然使用人殉。 发掘工作证明﹐西周已经有了合葬制度﹐其方式为夫妻分别葬在两个互相紧靠的墓坑中﹐即所谓“异穴合葬”。陕西省宝鸡茹家庄西周中期的伯墓及其夫人井姬墓的发现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到了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异穴合葬的制度更为普遍。例如﹐在山西省长治分水岭的晋﹑韩墓地中﹐凡属大﹑中型的贵族墓﹐都是两两成对﹐并列在一起﹐一葬男性,一葬女性﹐当为夫妻无疑。 战国,从春秋晚期开始﹐中国进入了铁器时代。大约在春秋﹑战国之际﹐中国开始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这种变化在墓葬制度上也有所反映。 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许多统治阶级的墓在地面上筑有坟丘。坟丘一般用夯土筑成﹐有的呈方锥状﹐有的形状欠明﹐现存最高的达十馀米。河北省平山中山王墓和河南省辉县固围村魏国墓地﹐在墓室的地面上建“享堂”﹐则应看作是继承商代以来的旧制。 在战国时代﹐墓室仍然保持商﹑西周以来的形制﹐有的大墓甚至还保留着腰坑。有些国君和大贵族的陵墓﹐如上述平山中山王墓﹑辉县魏王墓和邯郸赵国贵族墓﹐都在墓室的两面设墓道﹐与商﹑西周的中字形墓相似。有些国君的墓﹐如安徽省寿县蔡侯墓﹐则和许多贵族的墓相同﹐仅有一个墓道或没有墓道。
湖北省随州曾侯乙墓﹐ 开凿在丘陵的岩石中﹐规模甚大﹐但没有墓道﹐而且墓室的形状不规整﹐是罕见的特例。诸侯﹑贵族的大墓﹐仍流行附设车马坑。中山王墓的附近除车马坑以外﹐还有船坑﹐坑内埋船。这时的大墓﹐往往在墓室内积石以加固﹐积炭以御湿。辉县的魏王墓﹐则在墓圹内大量屯沙以防盗。在南方的楚地,流行用一种白色或灰色的黏土填在棺椁的周围﹐以保尸体和随葬品不朽。棺椁仍然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诸侯﹑贵族的大墓﹐用多重棺椁。随州曾侯乙墓椁室庞大﹐分隔为4个部分﹐双重木棺都髹漆施彩绘﹐十分精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