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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街头比武

作者:我是吃素的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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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上围观之人听见声音之后纷纷闪开,只见来了一队突厥骑士,为首之人中等身材,身材魁梧壮实,身着汉人的锦袍,一脸大胡子,乌黑的头发梳着辫子,目光里充满傲慢,看样子应该是突厥人的大人物。

    当初隋朝初建,实力不足,而突厥兵力强大,屡屡大举入侵,侵占北方要地,隋军败多胜少。

    开皇二年,突厥四十万骑兵侵隋,杀入长城关内,隋军一败再败,四面告急,大隋江山岌岌可危,就在这关键之时,长孙晟出使草原劝说铁勒进攻突厥老巢,最终以围魏救赵之策逼突厥退兵,挽救了隋朝。

    从此,杨坚便采用了长孙晟‘远交而近攻、离强而合弱’的突厥之策,联合弱小突厥部落,孤立强大的木杆可汗,并用离间之计,挑拨突厥各贵族间的矛盾,最终使突厥陷入内战之中,最终分裂为东西突厥。

    突厥内乱,有力缓解了突厥对隋朝的威胁,给隋朝赢得宝贵的喘息之机,经过近二十年的休养生息,南北统一,民富国强,隋朝已经到强盛时期。

    为了进一步分化瓦解突厥,开荒十三年,杨坚又将女儿安义公主嫁给突厥突利可汗,长孙晟又劝突利可汗将本部落南迁至于都斤山旧镇,使之成为隋朝屏障,两年来,每有达头可汗部南侵,突利便及时告隋,使隋将事先准备,突厥军屡遭铩羽而归。

    此次这些突厥人来中原,同样是向隋帝求援的,因为今年初,东西突厥为了草原的霸主地位再次爆发大规模战争,由于**准备不充分,一时间被西突厥打的是连丢好多地方,最后无奈之下,都蓝可汗只能让自己的弟弟来向隋朝求援,按说他们从雁门关入关是最近的道路,可是为了担心此次出使的任务被破坏,他们只能绕道幽州入境。

    而这一群突厥人就是此次奉命向隋朝求援的师团,为首那个人就是都蓝可汗的弟弟始毕可汗。始毕虽是突厥人,却向往中原文化,尤其喜欢汉人的瓷器和玉器,虽然此次任务很急,可是他们有心情到处乱逛,想买些东西将来好带回草原去。

    街上行人纷纷闪开,吴掌柜也连忙拉着林子轩向旁边去,他生怕林子轩跑掉,始毕可汗虽然心向中原文化,此次也是向中原朝廷求援的,但是他的心中仍然看不起汉人,认为汉人是懦弱的。所以一路之上一直都是目中无人的,但是这个金钱豹鲜艳的皮色却让他眼睛一亮。

    胡人喜欢猛兽,这是天性,他立刻翻身下马,大步向林子轩走来,气势威严,这下,就连见多识广的吴掌柜也害怕了,松开林子轩的手腕悄悄溜走。

    林子轩打量着这个始毕可汗,这个突厥可汗虽然身材高大,但是刚刚下马的那一刻却脚步虚浮,并不沉稳,只是游牧民族的体格要略强于农耕民族,而且突厥人属于中亚人种,碧眼宽脸,普遍的体型壮实,这个始毕可汗肩宽背厚,两臂非常有力,是天生神力,虽然没有什么本事,但在马上也是一员猛将。

    “小子,这豹子是谁的?”始毕可汗不屑的问道。

    林子轩虽然身高已近六尺五(约一米七左右),而且还有着后世二十几岁的心里,可是这仍然无法改变他是一个十五岁少年的模样,所以始毕可汗根本不相信这只豹是林子轩所猎。

    林子轩抬脚从豹子身上越过去,站在那里傲然道:“这是豹是我猎!”

    始毕可汗的目光落在林子轩后背的长弓上,他也善使弓,一眼便看出,这是一把很普通的弓,根本就不是什么强弓,就凭一把连一石都没有的普通弓能够打死一头金钱豹,就是打死他他都不会相信的。所以他眼中闪现出一阵惊讶,上下又重新打量一眼林子轩,忽然一拳向他肩头打去。

    他是要试试林子轩的本事,尽管始毕可汗的拳头又快又凌厉,但他还是远远比不过林子轩的迅疾,林子轩手一抬,封住了他拳头,用力一推,始毕可汗竟站立不稳,蹬!蹬!蹬!竟向后连退五六步,他的脸顿时胀得通红。要知道林子轩这十年来,为了快速提高自己的本事,那可是每天都在水里练拳,劈刀。因为他在当兵的时候,曾经听一个特种部队的指挥官说过,一个人如果在水里出拳的速度能够达到平时在陆地上出拳的速度,那么这个人在陆地上出拳的速度就是平时的好几倍。而且他非常金大师小说的中一句话,天下武功,为快不破。三年前他在水中练功的速度就已经超越了一般人在陆地上的水平,但是他仍然不满足,后来他都会在自己的身上帮上沙袋练习,就这样经过几年的训练,这些沙袋就像没有了一样,要不然他哪来的那么大的力气将一头金钱豹拖回来呀!

    旁边围观人可不知道林子轩的本事,见到他将突厥人打退了都害怕了,尽管想叫好,可是却没有一个人敢叫出声来。幽州靠近边境,生活在这里的人自然知道突厥人向来凶残,而眼前这位看装束又是胡酋,得罪他,这个少年恐怕要遭殃,一时间众人纷纷躲走,唯恐惹祸上身,片刻间,大街上走得一个人不剩,四周变得空空荡荡,只有林子轩一人一豹站在路中间。

    始毕可汗的手下大吼一声,四五个人冲上来,始毕可汗却一摆手,制止住他们,他神情复杂地看了一眼林子轩,回头用突厥语吩咐一句,一名突厥大汉将一把刀扔了过来。

    刀是钝刀,没有开刃,这是突厥人为了表示自己对隋朝的尊重,进到皇城后不准带刀的习俗,而他们又不愿失去自己的传统所选择的一种折中的方案,所以到时候带钝刀进宫。

    刀扔在林子轩的脚下,始毕可汗后退五步,缓缓拔出了他的刀,盯着林子轩,“来吧!我们一对一较量一番。”

    林子轩虽然现在还是个孩子,可是身为后来人的他却清楚的记得那些电视电影中所说的,要想赢得草原胡人的尊重,只有一个办法,击败他们。

    他脚一挑,刀入手中,又挥了一刀,刀又厚又沉重,重十一二斤,林子轩在水中训练是用五斤刀,平时在陆地上用就觉得很轻,眼前这把刀却正合适他在陆地上用。

    始毕可汗见他举重若轻,眼中的最后一丝傲慢也荡然无存,他眼中变得凝重起来,手腕一抖,舞出一朵刀花,他用的也是钝刀,但是一把横刀,重十斤。

    始毕可汗自幼喜欢中原文化,他曾苦学过汉人刀法,而且得过名师传授,尽管他很惊讶林子轩用重刀,但他尊贵的身份和胡人好斗的天性使他争雄之心燃起,他向林子轩拱拱手,“开始吧!”

    他‘嗖!’的一刀向林子轩劈来,只见一道亮光划过,刀尖如闪电般劈到林子轩胸前,可林子轩这些年在水中的联系岂是白练的吗?再看他像鱼一般,腰一扭,侧身闪过这一刀,随手一刀向他劈去,他用得还是中午劈豹的第一式:‘劈山’,刀势沉重,力劈华山,但他刻意慢放速度,手下留情,始毕可汗还是被这种凌烈的刀势逼得几乎窒息。

    他心中大骇,仗着他反应灵活,猛地向后一退,躲开刀势,不等他站稳,林子轩自创的第二刀便拦腰劈来,这招林子轩给他取名叫‘斩江’,顾名思义也就是在对手移动时斩断退路,想想连江都能斩断,更何况其他。

    林子轩自己一共创造了十三式刀法,这些刀法看似相互独立,但是实际上却可以随意组合,便能产生无穷变化,也没有什么固定套路,一般是根据实战经验来积累,或者临场发挥,能有现在的本事,林子轩不得不感谢自己当年曾经当过兵的经历,不得不说军队是个锻炼人的地方。

    而且从这一点上看,咱们的军队的确是个藏龙卧虎的地方,很多在外界已经消失的武功,在军队中还能够见到,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已经不具备太大的攻击力了,但是仍然让人不容小觑。林子轩这个刀法就是从军队中学来的,当然也加入了一些自己的东西。

    林子轩现在就属于临场发挥,他天资聪颖,反应极快,他发现始毕可汗的弱点是下盘不稳,便随手将自创的第五式使出,竟配合得异常流畅。

    这一下始毕可汗躲无可躲,只得用横刀去挑开林子轩重刀,不料他却感觉对方的刀像水一般,竟然滑过他的横刀,刀快无影,腰一痛,他已经被刀劈中。

    始毕可汗呆住了,他的刀法横行草原,从未败过,可是今天这个少年,只用两刀便将他收拾。

    他感到一种深深的挫败,但也对林子轩生出一丝佩服,便拱拱手问他:“你师傅是谁?”

    他不关心林子轩是谁,他更关心是谁教林子轩,林子轩也不隐瞒,拱手回答他:“我没有师傅,这一切都是我自创的。”

    突利可汗动容,失声道:“不可能?”显然他是不愿意相信这个结果,自己的居然会败在一个自创武功的人手上,而且这个人还是一个少年。那么假以时日,这个少年的武功岂不是深不可测。

    “信不信由你。”林子轩懒得搭理他,居然敢怀疑自己的本事。

    虽然始毕还是不相信林子轩会自创武功,但是草原人有一个特点,就是尊重强者,被对手击败后,尽管心中并不认输,但他们会尊敬对方,会以真正的草原平等之礼相待。

    他抱拳施一礼,“少年郎,你赢了!”

    林子轩将刀还给他,又微微一笑,把一束野鸡毛递给他,“看你的样子应该是远道而来的,这样一来你就是客人,我刚才无礼,这个送给你。”

    始毕可汗一点都不笑,他表情严肃地双手接过鲜艳的羽毛,却把自己镶着宝石的黄金短刀解下,郑重递给林子轩,“收下吧!这是我的心意。”

    林子轩一怔,他没想到这个始毕可汗竟是如此豪爽,竟将如此贵重之物赠他,他连连摇头,“不!不!我不能收这么贵重之物。”

    “在你们汉人眼中或许贵重,但在突厥人眼中,只有牛羊和朋友才是最为贵重,我敬你能打豹,是一条好汉,又何必拘礼。”

    林子轩接过短刀,心中还是有些觉得不妥,这把短刀至少有三斤重,是黄金打造,他听村里的人说过,一两黄金卖给邸店可值百吊钱,三斤重的金刀又要值多少钱,还不说上面的宝石,这绝不是豪爽一笑就能收下的东西。

    而且突厥人也没这么大方,他们一样嗜财如命,他总觉得这个突厥可汗赠刀的背后似乎还隐藏着什么?

    林子轩想了想,便指了指金钱豹,“我把这头豹送给你。”

    始毕可汗仰头哈哈一笑,他又拍拍林子轩的肩膀说:“你送彩羽,我还金刀,这是突厥交友之礼,没有什么贵贱之分,你的豹子我不要,将来有缘,我们还会相见。”

    他用突厥礼仪向林子轩行一礼,翻身上马,“我们走!

    众突厥骑士簇拥着他继续向前而去,林子轩望着他们走远,心中觉得很不踏实,就算是突厥人喜欢交友,那至少也问问自己的名字才能交友,哪有名字不问就赠以金刀。

    “难道说这就是草原人的性格吗?”林子轩心道,看来以后得好好地研究一下他们了,要不然万一那一天和他们交手,自己不知道对方的性格怎么行呀!

    就在这时他感觉到衣服一紧,有人在拉他,一回头,却是刚才的吴掌柜,吴掌柜死死盯着林子轩手中金刀,眼中露出贪婪之色,他是识货行家,这把黄金刀本身至少重三斤,刀鞘和刀柄上镶的百颗宝石颗颗名贵,尤其刀柄上的水蓝宝石更是罕见,这把金刀至少价值五百金。

    “你这把刀卖给我,我给你百两黄金!”

    林子轩一把将他推个跟斗,“滚!”

    他把金刀揣进怀中,抗起豹子便走,吴掌柜也知道他不会卖金刀,那是突厥可汗之物,他虽贪婪,也不敢真买,但林子轩的豹子他却想要。

    “少年郎,把豹子卖给我吧!我给你六百吊钱。”

    这个价格不错,林子轩想了想道:“六百五十吊,卖给你!”

    虽然六百五十吊已经超过市价,但豹骨也价值不菲,如果这一切和得到贺若弼的赏识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吴掌柜便点头答应了,“好吧,我们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