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对国列贫困县域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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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是构成社会平均利润的重要因素和组成部分,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市场发育特征、状况不平衡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在西部落后贫困县域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因贫困县域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社会平均利润的差距,资源禀赋与区域经济环境不协调,筹融资渠道狭窄,贫困县资金外流,资金、技术、人才短缺对县域经济的综合影响在不断加剧二利率市场化必须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要赋予贫困县人民银行一定的利率调控权限和货币政策调控手段,这对配合政府按照区域特征、资源特点、季节特点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农村贷款利率和农村产业平均利润不对称。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效益不高,农村社会平均利润率低,产业利润率更底,消费需求不足,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利率普遍高,农民以年息9.83%~15%的利率获得贷款无利可图。因为据初步调查,农村商业利润率在13%左右,农业利润率在5%~8%,养殖业利润率在7%~16%左右,农村加工业、手工业平均利润率在8%~18%,一般**通运输利润率在10%~19%,以上利润率的估算都没有把农民个人参加的劳动纳入成本。因贷款难,农民融资的平均成本都比较高,据调查,农行基本上对乡镇农户不放贷,农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基本上靠农信社和民间借贷饵决,国列贫困县临潭农信社对农户一年期以内的平均贷款利率9.66%,有的社达到9.96%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达到11.52%,民间融资利率第二部分;货币政策达到12%~15%,如果农民获得10%左右利息的农信社贷款,再加上从事当地农村产业经营无利可图,能够保本经营已经是很了不起了,农民普遍感到利率太高a基层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加强利率监测,但无权控制商业性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带给农民的沉重负担。
二是利率市场化使资金按市场需求配置,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加剧区域资金紧张。商业银行吸储不放贷加剧贫困地区资金紧张和农民的融资成本负担,一方面贫困地区贷款的担保企业很少,除工资抵押以外的质押(抵押)面窄、量小,抵(质)押不足、信誉环境不良,信贷风险较大,加上商业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农民贷款成本高,一方面形成群众不易获贷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愿放贷的局面,使商业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逐级上划流向外地,流向集团贷款和大企业,加剧了本来缺乏资金的贫困县筹资的难度,提高了融资成本,形成了贫困县域资金支持发达地区的趋势。第三是邮政储蓄吸收了部分闲散资金上存外流。形成了越贫困的县域发展资金越紧张的被动局面,这与国家扶持国列贫困县、支持“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相背离。
三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区域利率控制手段滞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过高。信用社面对农村和贫困群众,在信贷风险大、信贷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断提高贷款利率;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的驱使下独家经营;2004年1月1日实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出台后,在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0.5~2.3倍的政策指导下,不顾及贷款的用途、对象等,一浮到顶,实行“一刀切”,例如一年期贷款上浮1.5倍、1.6倍、1.8倍,有部分贷款上浮到2.3倍、2.4倍,经过对30多户农民的典型调查,农民普遍对上浮利率难以承受,有60%的农户对急需贷款利率反应迟钝,有的农户不会算账,因为农民得到贷款很不容易,只要获得贷款一般情况下不过多地顾及利率,加上办理各种手续和给介绍人打点人情,实际利率与高利贷相差无几。有个别县信用联社把支农再贷款的利率也视普通贷款同等对待,同等上浮,丧失了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使贫困县农民群众难以承受。
四是利率市场化减缓弱势群体的增收。因区域经济特征‘资金、对象、需求不同。贫困县弱势群体经营成本在不断加剧,国家统一对农民的各种税率已经得到调整和免除,但资金奇缺、利率负担过重直接抑制了种,养殖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信社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使农民的经营成本进。步加剧,基本种植业除了保证吃饭外种得越多亏损越大(农资和劳动力涨价),养殖业处于保本微利(不计养殖工劳动成本),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据典型调查,临潭贷款农户户均年收入27055.5元,户均净收入4599.35元,人均净收入1149.8元。各项支出占总收入的83%,其中生产资料支出占总收入的57.7%,利息支出占总支出的16.6%,生活资料支出占总支出的8.7%,农户积累率16.2%,因收入增长缓慢,农村人口增长,社会矛盾加剧,农村经济发展受到经济规律“无形之手”的制约,政府推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绝对地受制于资金因素的限制。
利率是构成社会平均利润的重要因素和组成部分,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市场发育特征、状况不平衡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在西部落后贫困县域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因贫困县域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社会平均利润的差距,资源禀赋与区域经济环境不协调,筹融资渠道狭窄,贫困县资金外流,资金、技术、人才短缺对县域经济的综合影响在不断加剧二利率市场化必须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要赋予贫困县人民银行一定的利率调控权限和货币政策调控手段,这对配合政府按照区域特征、资源特点、季节特点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农村贷款利率和农村产业平均利润不对称。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效益不高,农村社会平均利润率低,产业利润率更底,消费需求不足,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利率普遍高,农民以年息9.83%~15%的利率获得贷款无利可图。因为据初步调查,农村商业利润率在13%左右,农业利润率在5%~8%,养殖业利润率在7%~16%左右,农村加工业、手工业平均利润率在8%~18%,一般**通运输利润率在10%~19%,以上利润率的估算都没有把农民个人参加的劳动纳入成本。因贷款难,农民融资的平均成本都比较高,据调查,农行基本上对乡镇农户不放贷,农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基本上靠农信社和民间借贷饵决,国列贫困县临潭农信社对农户一年期以内的平均贷款利率9.66%,有的社达到9.96%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达到11.52%,民间融资利率第二部分;货币政策达到12%~15%,如果农民获得10%左右利息的农信社贷款,再加上从事当地农村产业经营无利可图,能够保本经营已经是很了不起了,农民普遍感到利率太高a基层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加强利率监测,但无权控制商业性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带给农民的沉重负担。
二是利率市场化使资金按市场需求配置,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加剧区域资金紧张。商业银行吸储不放贷加剧贫困地区资金紧张和农民的融资成本负担,一方面贫困地区贷款的担保企业很少,除工资抵押以外的质押(抵押)面窄、量小,抵(质)押不足、信誉环境不良,信贷风险较大,加上商业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农民贷款成本高,一方面形成群众不易获贷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愿放贷的局面,使商业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逐级上划流向外地,流向集团贷款和大企业,加剧了本来缺乏资金的贫困县筹资的难度,提高了融资成本,形成了贫困县域资金支持发达地区的趋势。第三是邮政储蓄吸收了部分闲散资金上存外流。形成了越贫困的县域发展资金越紧张的被动局面,这与国家扶持国列贫困县、支持“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相背离。
三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区域利率控制手段滞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过高。信用社面对农村和贫困群众,在信贷风险大、信贷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断提高贷款利率;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的驱使下独家经营;2004年1月1日实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出台后,在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0.5~2.3倍的政策指导下,不顾及贷款的用途、对象等,一浮到顶,实行“一刀切”,例如一年期贷款上浮1.5倍、1.6倍、1.8倍,有部分贷款上浮到2.3倍、2.4倍,经过对30多户农民的典型调查,农民普遍对上浮利率难以承受,有60%的农户对急需贷款利率反应迟钝,有的农户不会算账,因为农民得到贷款很不容易,只要获得贷款一般情况下不过多地顾及利率,加上办理各种手续和给介绍人打点人情,实际利率与高利贷相差无几。有个别县信用联社把支农再贷款的利率也视普通贷款同等对待,同等上浮,丧失了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使贫困县农民群众难以承受。
四是利率市场化减缓弱势群体的增收。因区域经济特征‘资金、对象、需求不同。贫困县弱势群体经营成本在不断加剧,国家统一对农民的各种税率已经得到调整和免除,但资金奇缺、利率负担过重直接抑制了种,养殖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信社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使农民的经营成本进。步加剧,基本种植业除了保证吃饭外种得越多亏损越大(农资和劳动力涨价),养殖业处于保本微利(不计养殖工劳动成本),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据典型调查,临潭贷款农户户均年收入27055.5元,户均净收入4599.35元,人均净收入1149.8元。各项支出占总收入的83%,其中生产资料支出占总收入的57.7%,利息支出占总支出的16.6%,生活资料支出占总支出的8.7%,农户积累率16.2%,因收入增长缓慢,农村人口增长,社会矛盾加剧,农村经济发展受到经济规律“无形之手”的制约,政府推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绝对地受制于资金因素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