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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这叫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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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荷暗自松了口气,还真担心徐齐霖上奏陛下。陛下询问起来,东宫这边还真不是很容易说清楚。

    虽然事情没谈妥,可表面上也没撕破脸皮,杜荷随便聊了些别的,便起身告辞。

    徐齐霖送出府门才回转书房,皱着眉头,觉得梁子好象结下了,自己日后要多加小心啦!

    树欲静而风不止,对李承乾一伙人敬而远之,却挡不住他们主动接触。

    徐齐霖靠在椅中,眼睛半闭,轻轻抚着额头,思虑了半天,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是见招拆招,随机应变了。

    当然,离开长安或许能抽身事外,远离这政治漩涡,但现在却不是时候。

    特么的,老子有后世思维,知道历史的轨迹,还斗不过你一个死瘸子?徐齐霖咬了咬牙,心中发起狠来。

    …………….

    其实,徐齐霖对杜荷所报的产量是有水分的,但提高产量也确实不是一个工坊能做到的。

    之所以要实施《专利法》,徐齐霖也是想将制糖推向各地,从而促进甘蔗的种植、榨糖、粗制、精制等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就近加工,降低了甘蔗或粗糖原料的运输费用,也就使白糖的价格会逐渐下调。

    比如在岭南这个甘蔗主产地进行大规模加工,肯定比把原料运到长安或洛阳要省力省钱。

    只要有专利费可赚,白糖象漕粮似的能运来销售,大盈库就干收钱,把人力物力用到别的方面,岂不美哉?

    幸好是在唐朝,封建时代少有的开放社会,兼容并蓄,对各种外来的宗教、文化并不排斥,在政治、经贸、文化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体现出宽松。

    虽然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但还远没有达宋明程朱理学那种变态吃人的程度。否则,倡行专权法的徐齐霖必然被喷得体无完肤,成为“利欲熏心”之辈,大义凛然地要“以义灭利”。

    即便是在开放的唐朝,李二陛下划圈通过的专利法,在政事堂讨论时,却也不是顺利。

    对于古人来说,你搞出了发明创造,或于国有利,或让民众受益,这是好事,值得表扬夸赞。

    但你利字当头,不给钱就既不利国,又不惠民,你的仁呢,你的义呢?

    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你不把利益和恩惠给予民众,却要收钱,难道不是十足的小人?

    这就象在古代,你修桥铺路是行善积德,是做好事,或许还能留名史册。但你要敢收啥过路费、养路费,立时臭名远扬,能被唾沫淹死。

    徐齐霖不太清楚政事堂是如何讨论的,也不知道李二陛下有怎样的批示,他现在只能抓好保密工作。

    要知道,尽管古代人对偷师学艺是相当鄙视,但也仅此而已,或是能招人上门打砸一通,但官府也没有处罚的法律和依据。

    而且,在封建时代,别说发明创造,连人的生命财产都是帝王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嘛!

    所以,发明家要么成为御用工匠,为君主服务,一切上乘的发明创造都将成为“宫廷秘方”之类的皇家独享。

    要么就死守着“传内不传外”、“传子不传女”的家训,以家庭作坊的方式惨淡经营,维持生计。

    当然,也有个别的政府激励下的发明创造。比如急于解决什么困难,想要搞成什么大事,性质更接近于悬赏。

    不管怎样,如果能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直接利用专利技术盈利的人,把所获利益的一部分给发明人,必将大大提高发明创造的预期收益,刺激人们去从事这项活动。

    而在这之前,即使冯智戴已经两次来访,说得越来越直白,送的礼物也愈发丰厚,徐齐霖依然不敢轻易表态。

    特么的,冯智戴是不是以为老子是故意敷衍,好多收点礼?徐齐霖看着又升了规格的礼物,有些不好意思了。

    “不许再吃糖了,阿郎说过吃多了对牙不好。”院子里,斯嘉丽在教训阿佳妮这个小吃货。

    “可我吃完就刷牙的。”阿佳妮底气不足地辩解。

    徐齐霖苦笑了一下,吃完糖就刷牙,倒也是个法子。

    实在不行,就先和冯家签个有年限的合伙经营的协议吧。等专利法出来,也等合作年限到了,再进行修改!

    徐齐霖很是丧气,这与他想的不一样。如果有了专利法,制糖法算大盈库的,蒸馏酒、香露可都是他家的专利。

    ………….

    相对于专利法的难产,算学馆的重开,倒是挺快,也很顺利。

    不仅是国子监的算学馆,大盈库的算学馆也招生完毕,开始教学。

    看着这二十来个跟自己年龄相差不大的学生,徐齐霖有挺复杂的感觉。

    大的十五岁,小的十一岁,都是读过书识过字的,也都是家世普通,甚至是受歧视的商人子弟。

    这些学生有个共同点,便是在科举上取得功名的可能性很小,甚至是连参加的资格都没有。

    从这方面来讲,徐齐霖和大盈库算是给了他们一个进入官场的机会。

    因为,唐代有大量流外官,充任各衙门的具体办事人员,统称吏员。

    流外官没有品级,按年度对其功过行能进行考课,经三考逐级升转,最后可以经考试入流,成为正式品官。

    这种集考核、选拔、任用为一体的流外官铨选程序,叫做流外铨,也叫杂品入流。唐代由流外铨进入官僚队伍的数量最大,也是下级官员的主要来源。

    而流外铨选的标准大概有三个,“书”、“计”、“时务”,即书法、会计和实际工作能力。

    虽然科举出身的官员品级较高,亦会得到大众的尊崇,但在实际工作能力上,却大多不如专业更精的流外官。

    而科举出身叙职要再经吏部铨选,尽管取得高官的机会相对多些,但其入仕数量却要远远少于流外出身人。

    象韩愈这样的大名士,还“三试于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甚至有科举出身的,等了二十年还未获实职。

    所以,如果只是想得个官儿就行,走流外官铨选的路子,反倒是更容易更宽阔。

    象徐齐霖眼前这些平民子弟,便是多抱着这种想法,陈老财的儿子陈敬宣便是其中之一。

    同样是算学馆,国子监他们是根本没有资格进去的,退而求其次,招收条件宽松的大盈库便是唯一的选择。

    当然,大盈库的算学馆名声也不显,打着的旗号也只是为大盈库培养会计类的工作人员。

    这些学员对此心中也有疑虑,也有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尽管是平民子弟,但出自地主、商人等家庭,吃穿是不愁的,也愿意进行一下尝试。

    对于学员们的心理,徐齐霖自是知道。可他也没有上来就灌鸡汤,什么奋斗就有出路,苦学就能出仕。

    讲完了第一课,也就是最基本的阿拉伯数字,并留下作业,每人写五十遍。

    “数月后,本官会上奏陛下,从你们中选择十名优秀者,与国子监算学馆进行一次比试较量。或许,陛下还会亲自驾临观看。”

    徐齐霖看似平淡地留下一句话,转身就走,却让学员们立时兴奋激动起来,教室里响起了越来越热烈的议论和喧哗。

    这一句话的信息量很大,也很震撼。

    国子监可是国家最高学府,六门学科的满额才是三百人,还都是贵族子弟。贵族与平民的天生阶级隔阂,产生敌视并不意外。

    如果能在比试中把那些平日目高于顶的官二代打败,不仅是证明自己的才能,更有扬眉吐气的感觉。

    何况,陛下还有可能亲临,表现得突出的话,说不定就得到陛下的青睐,一跃龙门。就象马周似的,一篇谏议便平步青云。

    好吧,就算陛下不来,只要达到第一个目的,干翻那帮纨绔子弟,让他们丢人丢脸,也就够了。

    一番兴奋的议论喧嚣后,学生们各自散去,找僻静地方刻苦用功。

    《初等数学》就是用这点好处,只要不是太笨,入门后可以自学,效果因人而异,但实用性肯定是大唐第一。

    况且,这些学员都是有基础的,你要是从识字开始,从十以内加减法开始,还不把徐齐霖愁死。这可是要成为吏员的,还能象学龄前或小学那样教?

    徐齐霖坐在办公室里正在偷笑,成功激发起学生的热情,这招儿好使,很成功。

    对于平民百姓来说,刻苦学习不是问题,有才能也不意外。但缺的便是公平竞争的平台,缺的就是表现的机会。

    机会我给你们了,如何表现就看你们自己的了。

    偷笑过之后,徐齐霖又有些感慨。从古至今也是一样,没有资源,没有人脉,寒门子弟想出头,何其难也?

    而自己,则是幸运的,不必浪费太多时间从底层爬上来。十年、二十年,可能也到不了现在的官阶和地位。

    最主要的是,自己能抱上李二陛下这条大粗腿,使很多想法得以实施,很多东西得以推广。

    尽管这些还不足以改变历史的轨迹,也不足以改变老姐的命运,但他还在努力。而他踩着的中外科学家、文学家、名医等等的肩膀,事半功倍。

    收起繁杂的思绪,徐齐霖取过纸笔,沉吟了片刻,在纸上写下了“自然常识”四个字。

    ………………

    中国古代的大多统治者也知道,社会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为实现统治,需要经常修改法律。

    但老皇帝制定的法律通常会被认为是“祖制”,从伦常的角度讲,后代不可以改变祖先法律。所以,新皇帝只好采用发布单行法规的办法来补充法律。

    这种法典恒久稳定、单行法规层出不穷的立法特点,是中国古代法制史的一大特色。

    而精明的统治者,都会有意识地将皇帝的指示和单行法规加以区分。

    比如唐朝的法律明确规定,皇帝发布的“敕”,只有处分个别事项的效力,却不得直接援引为依据。只有经过整编为“永格”,才会上升为一条单行法令。

    而且,即使成为单行法规,仍然被置于“权宜之计”的地位,单行法规往往只有一段特定时期的效力。

    “律者,常经也;条例者,一时之权宜也”。也就是说,只有以“律”称呼的,才算是正式的成文法典,非常稳定,轻易不会改变。

    从徐齐霖的角度来讲,他自然希望专利法能够成为“律”,持之久远。

    但实际情况却不允许,不能一蹴而就,让他也感到遗憾,可之前也有心理准备。

    现在,经过政事堂的反复讨论修改,专利法被以“敕令”的形式颁布了,但却已经变了样儿,与徐齐霖所制定的有很大差距。

    按照“敕令”的规定,发明人只能到长安向官府报备发明,审核通过后,将获得独家经营的权利,并可出售此权利,或授权别人使用此发明;

    好吧,没有电脑,更没有网络,发明可能相同,若向各地官府报备,则很可能重复审核批准,出现多个发明人,这官司不好打。

    “敕令”还规定:若发明涉及到军事,比如新式武器,则官府有权出钱买断,发明人则不得再授权他人;如果官府认为发明将应用广泛,利国利民,也同上处理;官府的工匠取得发明,其发明权归官府所有,发明人将获得奖励……

    发明拥有的年限呢?官府买断的价钱如何确定?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如何界定?奖励的标准呢?

    规定是模糊的,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本质,但用买断来代替征用,无疑也是一个进步。

    嗯,算是专利法的雏形吧,能搞成这样也算是人类历史的首创,毫无疑问的第一了。

    徐齐霖仔细阅看之后,虽然有遗憾,但也算达到了他的目的,起码李二陛下应该是这样认为的。

    不就是怕别人偷去制糖工艺,与大盈库竞争分肥,从皇家的兜里掏钱嘛,发配岭南的处罚够不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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