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江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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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110—江夏体系
两日后,昭睢便将几人商议的江夏郡如何处置的计划递给了熊槐。
一共十四封竹简,熊槐仔细浏览了一番。又自己修改了一下,最终定型为以下样子:
总体来说,江夏郡军政财分离。
政务方面,最高长官为江夏制置使,掌管江夏的的一切政事,具体拥有权力有两项:行政权(太守负责执行中央律令,监督所辖属县,治郡安民,劝课农桑,发展经济,办学施教,等等。)、司法权(负责审理本郡案件,秋冬派遣下属巡行各县决狱录囚,而且有权处死罪犯。对于案件的审理,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一开始,昭睢等人交上来的方案中,这个最高的长官权力是有财税权的。
江夏郡最高长官,肯定不只是单单做中央的传声筒,可以在中央允许范围内实行一些政策方法,包括经济政策,若是把财政权交与给他,便能够直观的看到其所实行政策的成效,根据财政情况进行改变。最关键的是,有财政权的同时行使行政权,若是有什么天灾人祸,他能够及时的拿出钱粮去救济。
但是,熊槐斟酌再三,还是没有把财政权交给这个制置使。
无论怎么变,财税权,必须掌握在中央手中,说具体点,收取赋税的权力,只能是在中央手上。
当下信息通达度并没有后世那么先进,一把财税权下放到制置使头上,制置使不可能亲自带人去收税,只能把这个财税权下放,经过层层下放,最终会下放到一个不属于国家行政体系之列的集体—吏。
在王朝初期,吏大多出身于穷苦百姓,自然对百姓有归属感,也不会过多压榨。
一旦发展到中后期,整体吏治崩塌,吏就会逐渐脱离百姓群体,最终就会欺上瞒下,多收赋税,也就是灰色收入。
当下楚国发展了数百年,整体道德水平自然没有建立初期高,所以,吏治会崩塌的更快。熊槐不会把财税权下放。
制置使下分设漕运司、典判司、政务司、典农司、典商司、典工司。
漕运司,负责该郡一切运输事宜,并且还囊括道路修筑以及粮秣运输。
典判司,负责该郡的案件清查审查。
政务司,负责推行中央以及制置使所推出的政策,以及向朝廷反馈现行政策所推行情况。
典农司,负责农业方面的事宜,包括研究新苗、勘探田亩等等。
典商司,则是负责商业方面的事宜。当今战国,商业是很发达的,向来都是中央一项重要收入。
典工司,负责的东西就很多了,包括城池扩建、关隘修筑。当然,还有一个额外的功能,就是核查人口。
每司设有长官一名,由制置使推荐、中央君王同意任命。称为点令使。
除了正点令使,下设五名点令侍郎,对于这五名点令侍郎,却是有严格要求,由正点令使举荐、制置使补充、巡抚司审核、朝廷有司决议交给熊槐审阅后才能通过。
每个司可按照该司任务任用小吏,小吏必须从当地百姓中选拔。
除了上述几司之外,另设拱卫营,可募兵,定额一千五百,由朝廷供养。
县一级的衙门,就比郡一级的简单许多。最高长官为县丞,同制置使一样拥有行政权、司法权。
下设点判所、点民所(即把典农司、典商司合并),工运所(漕运司、典工司合并)、巡防营。巡防营定额四百人。
县丞则由政务司推选、制置使补充、巡抚司审核、交由熊槐审阅同意便可任命。
财税方面,设江夏度支使,总领江夏一切赋税。
下设转运司、征集司、稽查司、护卫司。
转运司负责财税转运以及保存,即由县转至郡,有郡转至郢都。
征集司,则是每季去往各县收税。除此之外,还要在收税之前提前调查清楚今年各县收成反馈给财税使,财税使上报中央,并由中央根据收成确定税收额度。
稽查司,负责审查粮食税收,以及审核各县、郡的财务支出情况。各县、郡每季度支情况必须交由稽查司审核并且盖章备案封存。同时,稽查司根据各县、郡所上交的预算来确定每季赋税留存县、郡支出额度。
护卫司,则是负责拱卫转运司仓库和运输队,定额两千人。
江夏度支使由中央任命,准确来说,是由熊槐亲自任命。
下辖各司,最高长官一人,由度支使推荐、令尹同意、熊槐审阅。称为度支转运\/征集\/稽查\/护卫使,各司设副长官三人,由度支使推荐、令尹同意并审阅。
对于人选任用,也有严格限定,各司最高长官必须非本郡出身。
军事方面,设江夏镇守使,总领江夏一切兵事。镇守使之下,是五名提镇使。
江夏郡的军事结构也有了一定变化。
郡设有镇守司,兵力由镇守使自行招募,定额五千,这五千人属郡常备军,由中央供养并且配发甲胄兵器。招募名单必须交由中央审阅,由巡抚司审核稽查并确定无误后才能进行招募工作。
同时,每半年,中央会有相关人员下来检阅镇守司训练情况。
郡以下,是为县,各县设有镇守所,镇守所采取民兵制,闲时镇守所兵力各自务农,战时则归队。有郡镇守司供养,所需钱财,向度支司报备审查后发配。
闲时,镇守所兵力必须保证有二百人,战时,则至少有一千五百人。
镇守使,统一由朝中大司马、上柱国任命、巡抚司稽查,熊槐审阅。
至于镇守所,则由各镇守使委派,巡抚司监督,并向朝廷报备。
除镇守使必须是走朝中委派非本地人外,各镇守所统领皆可以是本地人。
最关键一点,所有官员,俸禄由食邑改为钱,根据品阶由朝廷负责分放。
就这样,一套军政财分离的行政机构便经熊槐之手推了出来。
这套体系,是熊槐容纳了汉、唐、宋地方行政体系的特点,并结合当下时代环境所推出来的。
从上到下,无一不透露出,分权、制衡,从人员任命、俸禄发放,都有朝廷的身影。
总之,带给朝臣的,是震撼。
(本章完)
第128章 110—江夏体系
两日后,昭睢便将几人商议的江夏郡如何处置的计划递给了熊槐。
一共十四封竹简,熊槐仔细浏览了一番。又自己修改了一下,最终定型为以下样子:
总体来说,江夏郡军政财分离。
政务方面,最高长官为江夏制置使,掌管江夏的的一切政事,具体拥有权力有两项:行政权(太守负责执行中央律令,监督所辖属县,治郡安民,劝课农桑,发展经济,办学施教,等等。)、司法权(负责审理本郡案件,秋冬派遣下属巡行各县决狱录囚,而且有权处死罪犯。对于案件的审理,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一开始,昭睢等人交上来的方案中,这个最高的长官权力是有财税权的。
江夏郡最高长官,肯定不只是单单做中央的传声筒,可以在中央允许范围内实行一些政策方法,包括经济政策,若是把财政权交与给他,便能够直观的看到其所实行政策的成效,根据财政情况进行改变。最关键的是,有财政权的同时行使行政权,若是有什么天灾人祸,他能够及时的拿出钱粮去救济。
但是,熊槐斟酌再三,还是没有把财政权交给这个制置使。
无论怎么变,财税权,必须掌握在中央手中,说具体点,收取赋税的权力,只能是在中央手上。
当下信息通达度并没有后世那么先进,一把财税权下放到制置使头上,制置使不可能亲自带人去收税,只能把这个财税权下放,经过层层下放,最终会下放到一个不属于国家行政体系之列的集体—吏。
在王朝初期,吏大多出身于穷苦百姓,自然对百姓有归属感,也不会过多压榨。
一旦发展到中后期,整体吏治崩塌,吏就会逐渐脱离百姓群体,最终就会欺上瞒下,多收赋税,也就是灰色收入。
当下楚国发展了数百年,整体道德水平自然没有建立初期高,所以,吏治会崩塌的更快。熊槐不会把财税权下放。
制置使下分设漕运司、典判司、政务司、典农司、典商司、典工司。
漕运司,负责该郡一切运输事宜,并且还囊括道路修筑以及粮秣运输。
典判司,负责该郡的案件清查审查。
政务司,负责推行中央以及制置使所推出的政策,以及向朝廷反馈现行政策所推行情况。
典农司,负责农业方面的事宜,包括研究新苗、勘探田亩等等。
典商司,则是负责商业方面的事宜。当今战国,商业是很发达的,向来都是中央一项重要收入。
典工司,负责的东西就很多了,包括城池扩建、关隘修筑。当然,还有一个额外的功能,就是核查人口。
每司设有长官一名,由制置使推荐、中央君王同意任命。称为点令使。
除了正点令使,下设五名点令侍郎,对于这五名点令侍郎,却是有严格要求,由正点令使举荐、制置使补充、巡抚司审核、朝廷有司决议交给熊槐审阅后才能通过。
每个司可按照该司任务任用小吏,小吏必须从当地百姓中选拔。
除了上述几司之外,另设拱卫营,可募兵,定额一千五百,由朝廷供养。
县一级的衙门,就比郡一级的简单许多。最高长官为县丞,同制置使一样拥有行政权、司法权。
下设点判所、点民所(即把典农司、典商司合并),工运所(漕运司、典工司合并)、巡防营。巡防营定额四百人。
县丞则由政务司推选、制置使补充、巡抚司审核、交由熊槐审阅同意便可任命。
财税方面,设江夏度支使,总领江夏一切赋税。
下设转运司、征集司、稽查司、护卫司。
转运司负责财税转运以及保存,即由县转至郡,有郡转至郢都。
征集司,则是每季去往各县收税。除此之外,还要在收税之前提前调查清楚今年各县收成反馈给财税使,财税使上报中央,并由中央根据收成确定税收额度。
稽查司,负责审查粮食税收,以及审核各县、郡的财务支出情况。各县、郡每季度支情况必须交由稽查司审核并且盖章备案封存。同时,稽查司根据各县、郡所上交的预算来确定每季赋税留存县、郡支出额度。
护卫司,则是负责拱卫转运司仓库和运输队,定额两千人。
江夏度支使由中央任命,准确来说,是由熊槐亲自任命。
下辖各司,最高长官一人,由度支使推荐、令尹同意、熊槐审阅。称为度支转运\/征集\/稽查\/护卫使,各司设副长官三人,由度支使推荐、令尹同意并审阅。
对于人选任用,也有严格限定,各司最高长官必须非本郡出身。
军事方面,设江夏镇守使,总领江夏一切兵事。镇守使之下,是五名提镇使。
江夏郡的军事结构也有了一定变化。
郡设有镇守司,兵力由镇守使自行招募,定额五千,这五千人属郡常备军,由中央供养并且配发甲胄兵器。招募名单必须交由中央审阅,由巡抚司审核稽查并确定无误后才能进行招募工作。
同时,每半年,中央会有相关人员下来检阅镇守司训练情况。
郡以下,是为县,各县设有镇守所,镇守所采取民兵制,闲时镇守所兵力各自务农,战时则归队。有郡镇守司供养,所需钱财,向度支司报备审查后发配。
闲时,镇守所兵力必须保证有二百人,战时,则至少有一千五百人。
镇守使,统一由朝中大司马、上柱国任命、巡抚司稽查,熊槐审阅。
至于镇守所,则由各镇守使委派,巡抚司监督,并向朝廷报备。
除镇守使必须是走朝中委派非本地人外,各镇守所统领皆可以是本地人。
最关键一点,所有官员,俸禄由食邑改为钱,根据品阶由朝廷负责分放。
就这样,一套军政财分离的行政机构便经熊槐之手推了出来。
这套体系,是熊槐容纳了汉、唐、宋地方行政体系的特点,并结合当下时代环境所推出来的。
从上到下,无一不透露出,分权、制衡,从人员任命、俸禄发放,都有朝廷的身影。
总之,带给朝臣的,是震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