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魔书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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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魔书入体
只见那血色书籍上,布满了黑色的纹路,那纹路中仿佛有血液在缓缓流动一般,整本书就像是一个活物般,闪烁着诱人的妖异的血色光芒,让人忍不住深陷其中。
叶重脸色微惊,连忙将那血色书籍给拾了起来,可是就在叶重刚握住血书的时候,叶重的手就被紧紧吸住了。随后伴随着啪的一声,叶重右手的皮肉瞬时炸开,一股股大量的鲜血,顿时喷洒而出,随即涌入血书消失不见,让得叶重顿时大惊失色。
“啊!啊!……”,叶重疼的大叫起来,妄图甩开魔书,但魔书却死死地吸附在他手上。无论叶重怎么挣扎,都还是无法挣脱血魔经的吸附。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股股鲜红的鲜血,从自己的伤口处,不停的向那血魔经喷洒而去,随即被血魔经吞噬殆尽,一滴不剩。
过了几个呼吸的时间,只见叶重噗通一声倒在地上,随着血魔经的吞噬,叶重身体的血也是越来越少。随即只见叶重眼神涣散,渐渐濒临死亡。
“咚!咚!咚!”,那本血书发出三声巨大的响声,每响一次,就会有一股强大的力量,沿着叶重的手,通过经脉快速注入叶重的体内。三声过后,叶重顿时获得了庞大的力量,而那血书则是化作一团血光,射进入叶重的眉心消失不见。
“怎么回事?”,叶重此时只感觉自己的身上,仿佛充满了无穷的力量。脸色微变,叶重试着去抓眼前的凳子,仅仅稍微用力,实木的凳子腿就被叶重捏的粉碎,而叶重的手却感觉不到任何疼痛。
“坏了,我吸收了‘血魔经’的力量,成了邪魔!”,叶重首先想到是魔书作怪。
此时,叶重想起秦枫的嘱咐,心中顿时变的惶恐不安。
“我该怎么办?如果去天剑宗,他们看出我被魔书附体,恐怕会把我当邪魔杀死;如果不去,万一被人找上门,还是难逃一死,我该怎么办?”
与此同时,似乎受到“血魔经”的影响,叶重顿时感到全身燥热,情绪变得极为不稳定,心中瞬时胡思乱想,一股股戾气也是缓缓从其心中升腾而起。
“除了小镇的人,应该没人知道秦枫把我放到了这里,就算天剑宗有人知道。但只要我把小镇里的人杀光,然后再逃到远方,逃离天剑宗的势力范围,就不可能有人会想到秦枫把‘血魔经’放在了我这里,就不可能派人前来追杀我,只当我死了,或者失踪了。不然的话,等待我的只有死路一条。不行,我是人,不是畜生,他们又没害我,我不能杀他们!”
就在这时,房门突然被打开,店小二端着一盆热水殷勤的走了进来。
“哐当”一声,店小二手中的水盆掉在地上,随后转身就跑,一边跑还一边喊道:“杀人了!杀人了!妖魔杀了天剑宗的人!杀人了……”。
叶重心道不妙,三步并作两步到铜镜前,只看到自己已经完全变了样。一头乌黑的长发,已经变成了竖立的血色头发,黑色的瞳孔也是了妖异的血红色,左脸之上还有一块黑色的符文覆盖在其上,这不是妖魔鬼怪又是什么?
“完了!”,叶重喃喃自语,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
此时,叶重的脑中突然浮现出一道法诀,可以让他吸取尸体的力量,强大自身。尸体生前实力越强,自己得到的力量就越多。受到这个法诀的影响,叶重突然觉得整个小镇的人,比什么食物都美味。
“这整个小镇的人,虽与我无亲无故,但又不是我的仇人,我不能那么做,不能为了力量而滥杀无辜!”,叶重拼命压制住心中的欲望,让自己平复心情,考虑将来的路该怎么走。
叶重看着镜子中的自己,叹息了一声,随即露出一股坚毅的神情。
“天剑宗的人如果看到我在这里,恐怕会和店小二一样,把我当做邪魔,甚至当做杀害他天剑宗五大长老的凶手,派人前来追杀我。天剑宗的飞剑那么快,说不定马上就有人赶到这里,我必须要走了!”,想到这,叶重随即不再犹豫,毅然的向外急速跑而去。
通过与秦枫的交谈,叶重知道天剑宗在东方,所以他要向西方跑。
在急速的奔跑中,叶重惊讶的发现,自己的身体变化极为巨大,不仅能随手捏碎木头,现在每跑一步就能跳出一百多米,在地上留下深厚的脚印,这速度比起一般的四五阶爬行类妖兽,都是要快上许多。
就在叶重恼怒速度还是不够快的时候,在叶重的脑中瞬时显现出一段法诀。不假思索,叶重竟然立即就知道这个法诀是御风术,然后很自然地念咒施展,随后叶重的两腿被风包围,身体缓缓脱离地面,以比刚才还快的速度,急速在半空飞行。
“我也能飞了!”,叶重心中充满了喜悦,在树林上空飞行了一会。刚刚学会飞行的叶重,忽视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飞的越高,越容易被人发现。
现在已经是夜晚,但在叶重眼中也只是比白天黯淡了少许,得到“血魔经”的力量后,叶重可以在夜晚,看到百米之外的蚊虫。为了逃命,叶重顾不得休息,拚命催动御风术向西飞。
到了午夜,叶重稍微调转方向向西南方飞去,叶重从血魔经中得知,在西南方向有个大魔宗,是邪魔一道的老巢,是天剑宗的敌对势力。
在逃跑的途中,叶重测试了下自己的身体。叶重瞬时发现自己的身体,此时变的异常恐怖,单凭拳头就能打穿岩石。叶重还学会了血罡神光,能够在自己身体表面形成强大的血光,既可以均匀分布在身体表面当铠甲,也可以集中在手上当武器,无坚不摧,切岩石如同菜刀切豆腐。
叶重整整跑了一夜,日出后,他也是终于感到疲惫和饥饿。
叶重饥肠辘辘地四处打量,想要找一些野果野兽充饥,可惜一无所获。没走几步,叶重就看到不远处有炊烟升起,大喜过望的叶重,随即使用御风术飞了过去。飞出森林,眼前出现一座小村庄,村庄外有一条小溪。
叶重想起自己的容貌,连忙跑到小溪边,把小溪当镜子照,叶重欣喜的发现自己恢复了原本的相貌。
“看来是我身体吸收了那些力量,所以恢复了容貌。”,叶重洗了把脸,随即沿着小溪,向村子里走去,心想:“我现在只是个乳臭未干的少年,而且我身上有一些财物,以这些东西,跟他们交换一些食物,他们应该不会为难我。”。
叶重走进村子,向有炊烟的房子走去。
由于天才蒙蒙亮,这时候也只有少数人家起来。没走多远,叶重就闻到一股淡淡的饭香。叶重打开储物戒指,拿出约有龙眼大小的那枚赤炎熊的妖丹,放在手里掂了掂,但又放了回去,随即取出三枚血狼的妖丹握在了手里。
由于不清楚这神界到底以何种东西作为流通货币,而叶重又没有秦枫拿出的那种灵石。所以只得以妖兽内丹作为交换之物,叶重相信妖兽内丹应该可以作为一种硬通货。
做饭的那户人家门口,正蹲着一个赤着上身的中年汉子,嘴里叼着烟袋锅子。
这中年汉子看着叶重,和善地问:“这娃儿是哪家的亲戚,我怎么没见过。不对,你从村口过来的,是自己个儿来的?”,面容一惊,中年汉子连忙站了起来,惊讶的看着叶重,一股深深的戒备之情瞬时涌上脸庞。
对中年汉子和善的笑了笑,叶重只得撒谎道:“大叔早,我和家人走散了,想买些吃的,大叔能卖我些饭菜吗?我没有什么东西,只有些打猎得来的妖兽内丹,以这些和大叔交换一些食物,可以吗?”,一说完,叶重就张开手掌,露出三枚龙眼大小的血色妖丹。
中年汉子憨厚一笑,露出被旱烟熏黄的牙齿,爽朗地说:“吃顿饭而已,那用得着以物交换,而你小娃娃也是可怜,竟与家人走散了。那来了就是客,咱家可没有收客人饭钱的道理。”,呵呵的轻笑了一声,中年大汉随即一转头,对屋子里面叫唤道:“孩儿他娘,添双筷子,来客人了。”。
一个系围裙的中年妇女,对中年大汉答应一声,随即握着筷子走到门口。
“谁家的公子,真俊!”,看了眼叶重,中年妇女笑着说道。
“外地来的,就吃顿饭。”,中年汉子伸手扶着叶重的后脑,随即把他领进门。
这时候,一个扎羊角辫的小女孩,揉着眼睛从里屋走出来,看样子只有七八岁,她打了个哈欠,奶声奶气的问道:“爹,娘,谁来了?”。
“一个娃儿,比你大不了几岁。来来来,家里穷,你将就吃。晌午你要是还在,我去打条兔子,网条鱼再抓几只雀儿,给你好好吃一顿!”,中年汉子把盛满玉米粥的粗瓷碗,推到叶重前面,随即塞给叶重一个窝窝头,示意叶重开吃。
扫了一眼桌面,叶重也是发现桌子上,只有几个窝窝头,一半锅玉米粥和一大碗咸菜。
“谢谢大叔大婶。”,叶重礼貌的谢过两人,然后冲着小女孩一笑,坐在那里,即使非常饿,叶重也没有动筷子。
“娃儿,咋不吃呢?难道是看不上俺家的饭菜?”,看叶重没有用餐的意思,中年汉子黑着脸问道。
叶重笑着说:“大叔大婶没动筷子,我不能先吃,再说小妹妹还没上桌。”。
中年汉子脸一红,连忙笑呵呵地说:“富家娃就是不一样,高门大户的规矩,也是与我们这些苦大哈不一样,在咱家可没这么多规矩。不过听公子的,莎莎,洗把脸一起吃。”。
“嗯!”,叫莎莎的女孩,连忙跑去洗脸,一边洗一边问,“爹,晌午真有肉吃?”。
“有,保准有!”,中年汉子打包票道。
等小女孩也上了桌,四个人才开始吃早饭。
叶重默不作声,大口大口的吃着饭。窝窝头虽然是粗粮,但因为是刚出锅的,甜滋滋香喷喷的,非常可口。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融合了血神经的缘故,叶重的饭量比平时也是大了许多,吃了十个拳头大的窝窝头,喝了三大碗玉米粥,才放下筷子,让一家三口看的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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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魔书入体
只见那血色书籍上,布满了黑色的纹路,那纹路中仿佛有血液在缓缓流动一般,整本书就像是一个活物般,闪烁着诱人的妖异的血色光芒,让人忍不住深陷其中。
叶重脸色微惊,连忙将那血色书籍给拾了起来,可是就在叶重刚握住血书的时候,叶重的手就被紧紧吸住了。随后伴随着啪的一声,叶重右手的皮肉瞬时炸开,一股股大量的鲜血,顿时喷洒而出,随即涌入血书消失不见,让得叶重顿时大惊失色。
“啊!啊!……”,叶重疼的大叫起来,妄图甩开魔书,但魔书却死死地吸附在他手上。无论叶重怎么挣扎,都还是无法挣脱血魔经的吸附。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股股鲜红的鲜血,从自己的伤口处,不停的向那血魔经喷洒而去,随即被血魔经吞噬殆尽,一滴不剩。
过了几个呼吸的时间,只见叶重噗通一声倒在地上,随着血魔经的吞噬,叶重身体的血也是越来越少。随即只见叶重眼神涣散,渐渐濒临死亡。
“咚!咚!咚!”,那本血书发出三声巨大的响声,每响一次,就会有一股强大的力量,沿着叶重的手,通过经脉快速注入叶重的体内。三声过后,叶重顿时获得了庞大的力量,而那血书则是化作一团血光,射进入叶重的眉心消失不见。
“怎么回事?”,叶重此时只感觉自己的身上,仿佛充满了无穷的力量。脸色微变,叶重试着去抓眼前的凳子,仅仅稍微用力,实木的凳子腿就被叶重捏的粉碎,而叶重的手却感觉不到任何疼痛。
“坏了,我吸收了‘血魔经’的力量,成了邪魔!”,叶重首先想到是魔书作怪。
此时,叶重想起秦枫的嘱咐,心中顿时变的惶恐不安。
“我该怎么办?如果去天剑宗,他们看出我被魔书附体,恐怕会把我当邪魔杀死;如果不去,万一被人找上门,还是难逃一死,我该怎么办?”
与此同时,似乎受到“血魔经”的影响,叶重顿时感到全身燥热,情绪变得极为不稳定,心中瞬时胡思乱想,一股股戾气也是缓缓从其心中升腾而起。
“除了小镇的人,应该没人知道秦枫把我放到了这里,就算天剑宗有人知道。但只要我把小镇里的人杀光,然后再逃到远方,逃离天剑宗的势力范围,就不可能有人会想到秦枫把‘血魔经’放在了我这里,就不可能派人前来追杀我,只当我死了,或者失踪了。不然的话,等待我的只有死路一条。不行,我是人,不是畜生,他们又没害我,我不能杀他们!”
就在这时,房门突然被打开,店小二端着一盆热水殷勤的走了进来。
“哐当”一声,店小二手中的水盆掉在地上,随后转身就跑,一边跑还一边喊道:“杀人了!杀人了!妖魔杀了天剑宗的人!杀人了……”。
叶重心道不妙,三步并作两步到铜镜前,只看到自己已经完全变了样。一头乌黑的长发,已经变成了竖立的血色头发,黑色的瞳孔也是了妖异的血红色,左脸之上还有一块黑色的符文覆盖在其上,这不是妖魔鬼怪又是什么?
“完了!”,叶重喃喃自语,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
此时,叶重的脑中突然浮现出一道法诀,可以让他吸取尸体的力量,强大自身。尸体生前实力越强,自己得到的力量就越多。受到这个法诀的影响,叶重突然觉得整个小镇的人,比什么食物都美味。
“这整个小镇的人,虽与我无亲无故,但又不是我的仇人,我不能那么做,不能为了力量而滥杀无辜!”,叶重拼命压制住心中的欲望,让自己平复心情,考虑将来的路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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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剑宗的人如果看到我在这里,恐怕会和店小二一样,把我当做邪魔,甚至当做杀害他天剑宗五大长老的凶手,派人前来追杀我。天剑宗的飞剑那么快,说不定马上就有人赶到这里,我必须要走了!”,想到这,叶重随即不再犹豫,毅然的向外急速跑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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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叶重恼怒速度还是不够快的时候,在叶重的脑中瞬时显现出一段法诀。不假思索,叶重竟然立即就知道这个法诀是御风术,然后很自然地念咒施展,随后叶重的两腿被风包围,身体缓缓脱离地面,以比刚才还快的速度,急速在半空飞行。
“我也能飞了!”,叶重心中充满了喜悦,在树林上空飞行了一会。刚刚学会飞行的叶重,忽视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飞的越高,越容易被人发现。
现在已经是夜晚,但在叶重眼中也只是比白天黯淡了少许,得到“血魔经”的力量后,叶重可以在夜晚,看到百米之外的蚊虫。为了逃命,叶重顾不得休息,拚命催动御风术向西飞。
到了午夜,叶重稍微调转方向向西南方飞去,叶重从血魔经中得知,在西南方向有个大魔宗,是邪魔一道的老巢,是天剑宗的敌对势力。
在逃跑的途中,叶重测试了下自己的身体。叶重瞬时发现自己的身体,此时变的异常恐怖,单凭拳头就能打穿岩石。叶重还学会了血罡神光,能够在自己身体表面形成强大的血光,既可以均匀分布在身体表面当铠甲,也可以集中在手上当武器,无坚不摧,切岩石如同菜刀切豆腐。
叶重整整跑了一夜,日出后,他也是终于感到疲惫和饥饿。
叶重饥肠辘辘地四处打量,想要找一些野果野兽充饥,可惜一无所获。没走几步,叶重就看到不远处有炊烟升起,大喜过望的叶重,随即使用御风术飞了过去。飞出森林,眼前出现一座小村庄,村庄外有一条小溪。
叶重想起自己的容貌,连忙跑到小溪边,把小溪当镜子照,叶重欣喜的发现自己恢复了原本的相貌。
“看来是我身体吸收了那些力量,所以恢复了容貌。”,叶重洗了把脸,随即沿着小溪,向村子里走去,心想:“我现在只是个乳臭未干的少年,而且我身上有一些财物,以这些东西,跟他们交换一些食物,他们应该不会为难我。”。
叶重走进村子,向有炊烟的房子走去。
由于天才蒙蒙亮,这时候也只有少数人家起来。没走多远,叶重就闻到一股淡淡的饭香。叶重打开储物戒指,拿出约有龙眼大小的那枚赤炎熊的妖丹,放在手里掂了掂,但又放了回去,随即取出三枚血狼的妖丹握在了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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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饭的那户人家门口,正蹲着一个赤着上身的中年汉子,嘴里叼着烟袋锅子。
这中年汉子看着叶重,和善地问:“这娃儿是哪家的亲戚,我怎么没见过。不对,你从村口过来的,是自己个儿来的?”,面容一惊,中年汉子连忙站了起来,惊讶的看着叶重,一股深深的戒备之情瞬时涌上脸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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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的,就吃顿饭。”,中年汉子伸手扶着叶重的后脑,随即把他领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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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娃儿,比你大不了几岁。来来来,家里穷,你将就吃。晌午你要是还在,我去打条兔子,网条鱼再抓几只雀儿,给你好好吃一顿!”,中年汉子把盛满玉米粥的粗瓷碗,推到叶重前面,随即塞给叶重一个窝窝头,示意叶重开吃。
扫了一眼桌面,叶重也是发现桌子上,只有几个窝窝头,一半锅玉米粥和一大碗咸菜。
“谢谢大叔大婶。”,叶重礼貌的谢过两人,然后冲着小女孩一笑,坐在那里,即使非常饿,叶重也没有动筷子。
“娃儿,咋不吃呢?难道是看不上俺家的饭菜?”,看叶重没有用餐的意思,中年汉子黑着脸问道。
叶重笑着说:“大叔大婶没动筷子,我不能先吃,再说小妹妹还没上桌。”。
中年汉子脸一红,连忙笑呵呵地说:“富家娃就是不一样,高门大户的规矩,也是与我们这些苦大哈不一样,在咱家可没这么多规矩。不过听公子的,莎莎,洗把脸一起吃。”。
“嗯!”,叫莎莎的女孩,连忙跑去洗脸,一边洗一边问,“爹,晌午真有肉吃?”。
“有,保准有!”,中年汉子打包票道。
等小女孩也上了桌,四个人才开始吃早饭。
叶重默不作声,大口大口的吃着饭。窝窝头虽然是粗粮,但因为是刚出锅的,甜滋滋香喷喷的,非常可口。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融合了血神经的缘故,叶重的饭量比平时也是大了许多,吃了十个拳头大的窝窝头,喝了三大碗玉米粥,才放下筷子,让一家三口看的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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