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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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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奇山和提刑分司提刑官接到报告不敢怠慢,分别快马上报给了提刑司和民府总部。

    赵用贤接到报告哭笑不得,这小子这不是没事找事吗?你说你没钱直接找民府,民府还能不给你解决,偏偏要选择这种方式。

    但是这事也得处理,法令司主事孟凡认为法不可废,不管事后如何处理曹变蛟的问题,犯了法就得接受法令制裁,至于有罪无罪那是法官的责任,法官会根据被告的具体的情况进行衡量,每个人都不能践踏法令的尊严。今天开一个口子宽赦了曹变蛟,明天就能宽赦别人,久而久之这法令就成了权贵玩弄的文字游戏,吃亏的必然是小民百姓!

    曹变蛟是提刑司抓的,一事不烦二主,提刑司安排人将曹变蛟押回宣府进行宣判。

    曹变蛟返回宣府,直接被带到了法令司设在宣府的法庭。得到消息的侯世禄与杨国柱赶紧追到法庭,在等待开庭的时候二人见到了曹变蛟,按照正规程序开庭之前被告人是不能见熟人的,为的是防止串供,可是考虑到曹变蛟在宣府无亲无故,法庭特意允许了侯世禄与杨国柱和曹变蛟见了一面。

    这位小爷完全是一副毫不在乎的样子,侯世禄问他为何被抓了,曹变蛟直言不讳:“我想查看宣府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变得如此强大,就想四处走走看看,可是口袋里没有银子,只好在张家口城里画圈卖艺挣点路费,那帮黑皮不问青红皂白就把我抓了,要不是小爷不想多造杀戮,就那几个人小爷全都能弄死!”

    侯世禄与杨国柱长出一口气,这点事不算大,顶多就是扰乱社会治安,关押个十来天也就能放了!也幸亏这位爷没动手伤人,不然事情就大条了,本来没多大的事再因为拒捕和杀伤人命,以希望营森严的法令,会直接判处死刑的。

    侯世禄与曹文诏在辽东相识,如今看到曹变蛟这个晚辈,不想让他吃亏,就劝道:“变蛟!希望营的法令禁止打把势卖艺等所有的江湖行为,他们的法令司认为这些江湖人士都是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令,但是问题不大,也就关你个十来天的事,一会儿开庭不要和法官硬顶,不然会因为你对抗执法加重对你的处罚,好汉不吃眼前亏,过了这个坎儿再说!”

    “为何如此?卖个艺而已又没有打家劫舍怎么就犯法了,谁规定的这狗屁法令,真是岂有此理!”曹变蛟愤愤不平。

    “老夫也不清楚是谁规定的,总之这希望营与大明其他地方大不相同,一句话两句话也说不清楚,你出去走走也对,等你出来来老夫家里拿点银钱,趁着年轻多走走看看,多体会一下希望营的与众不同之处,这里有可能是咱大明的希望所在!不过你还是要买一本《宣府律令暂行》仔细看一看,上面都是大白话写的清清楚楚的,不用担心你看不懂,不然你又会在不知情的时候触犯了法令,在开庭的时候你要咬死不知道有这一条法令,并说出充分理由,宣府的每一个村子都有普法员为百姓讲解法令,你为何没有听到要说出理由!”

    “我本来就不知道啊!我的伤刚刚好了,医院躺着的时候天天见得不是大夫就是那些照顾人的小娘子,偶尔也就您二位来看看我,这希望营也没拿我当回事啊!”

    侯世禄一听曹变蛟的抱怨之词乐了,“我说你小子也忒不识好歹了,人家希望营为了治好你的伤花了多大的代价,换了别的地方你的小命受这么重的伤早没了,还有机会抱怨人家没拿你当回事!张三先生亲口对我说:让我和老杨经常来看看你,你叔父不管什么原因都是因希望营而死,希望营对你心存愧疚,不愿勉强你做不愿意做的事,所以才没人管你。你出来的这些天是不是去哪里只要报上名,人家知道你是谁后就是军营你都可以进去看!说心里话人家希望营还真没拿你当对手,即使你学会了希望营练兵的方法,你也打不过他们!你在这里待的时间越长,这种体会就会越深!”

    曹变蛟还真就没有往这方面想,战场征战生死有命,这是公义不是私仇,如果他硬要拿这一条来记恨希望营就有些小家子气了!

    这时候法院宣布开庭,曹变蛟被带进了审判庭,没有曹变蛟想象中的大老爷升堂的戏码,直接被带到了大堂中间的一个带着围栏的椅子上坐下,然后双手就被铐在了椅子扶手上,曹变蛟晃动了一下身子发现椅子是固定在地面上的,根本无法移动。

    就在他琢磨着这公堂的布置有何用意的时候,上面的法官说话了。

    “被告人,姓名?”

    “你们不是知道吗?”一听法官问话曹变蛟忘记了侯世禄的嘱咐,直接顶了回去。

    “被告人,姓名?请被告配合问讯!”

    “曹变蛟!”曹变蛟警醒了,好汉不吃眼前亏,别因为这点小事给关了大牢出不来。

    “年龄?”

    “二十!”

    “籍贯?”

    “山西大同府!”

    “职业?”

    “从军!”

    “被告人曹变蛟,张家口县提刑分司起诉你当街卖艺影响社会治安,根据民法禁止街头卖艺条令,你已触犯了此条法令,可有异议?”

    “我要申辩!我并不知道宣府卖艺犯法,大明其他地方可没有这个规矩,俗话说不知者不怪,我承认卖艺不承认违法!”

    “好!你说你不知道此条法令可有证据?希望营治下都有普法宣传员讲解法令,你是什么时候来的宣府,又是什么时候到的张家口,住在哪里?”

    “今年四月来到宣府怀来卫,因为受重伤一直躺在医院,一直在医院躺了四五个月,直到前些天才出院,没有人给我讲过这些,出院之后就直接去了张家口,因为实在没钱才想着卖艺挣些盘缠,你们可以去医院调查,我说的是不是实话!”

    “你去张家口做什么?可有什么目的?”这是有罪论断。

    “没有目的,就是想在宣府游历一番,出院时你们张三先生让人传话给我,宣府对我不设防,除了机密场所,我想去哪里都行!

    法官经过商议做出了判决,由于被告人是无心触犯法令,而且是初犯法庭决定不予处罚,只给予警告处分,下次如果再犯同样罪行将从重处罚!,设置法令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不是不教而诛,这违背了民法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