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中枢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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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是决策部门,决议都是由皇帝和内阁来制定,然后就是具体的执行部门,也就是传统的部委了。
刘明远在中枢里面设置了礼部、吏部、农林部、工商部、运输部、财务部、刑部、外事部等八部。
礼部负责礼乐仪仗,同时还管辖学校、诋报、宣传、宗教、祭祀、天文历法等事务,也就是后世的文化部和教育部的结合。
吏部负责官员的管理和考核、升迁,刘明远也制定了一套对官员的详细管理,全部都是由史部来执行,于是史部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官员,考核他们。
农林部是刘明远非常重视的一个部,负责管理治下的全部耕地和森林,江湖湖泊、矿产等资源,这是一个国家兴盛的基础,同时随着刘明远大力开垦两亿亩耕地的计划,加上大力开发各种矿场,于是农林部的地位大大提高。
工商部就是负责管理治下的工业和商业,怀远军治下由行省出钱建设的工厂,开发的矿产,造船厂,以及民间商业行为,工匠的管理,等等全部都是工商部来负责。
运输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主要的任务就是负责道路桥梁、运河的建设,同时负责建立国家的运输驿站和水上运输体系,管理驿站,码头,马车、船只等。
财务部是管理全国赋税的地方,被刘明远单独拿了出来,只负责赋税的管理,全部征收钱粮的存储管理等。
刑部在刘明远心中就是后世的公安部,负责维持地方稳定,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分子、审问取证等,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
外事部相对简单一些,就是负责对外联络的,此时外事部的事情还非常少,但是刘明远知道未来随着他们走出去,外事部的事情和作用也将大大提升。
这样的改革下来,本来在历朝历代地位最高的礼部,此时竟然变的无关紧要了,礼部最重要的一个赋税被独立出来了,这让之前一直地位不高,但是非常重要的赋税被摆到了非常高的位置上,而且专门成立了一个部门来管理,任何人也别想插手里面了。
同时刘明远的改革还没有完成,随后刘明远就成立了独立在中枢和枢密院之外的监察院和法院。
这两个独立机构的建立,让刘明远身边的人顿时大为惊讶,监察院也就是之前的御史台,是一个检查部门,此时就是改了一个名字,众人还能接受。
但是法院就让很多人无法理解了,同时众人也知道,之前刘明远设置的刑部已经变了味,只是维持治安,抓捕罪犯,取证的部门,但是没有了审判的权利,此时成立法院,就是为了弥补这样的空位。
此时,众人已经再明白不过了,现在他们知道了,刘明远这是要将司法权也从地方行政中分离出来。
想明白之后,众人不免一阵震撼,他们从来没有想到这样的制度,此时如果地方官员的司法审判权利也被收走了,那么这些官员还有什么权利。
刘明远之前已经明确地将文武分离开了,此时又将司法权独立出来,地方的权利被大大削弱,只剩下一些简单的行政之权。
但是众人也清楚,这样的制度直接斩断了地方权利过大的局面,暴元施行行省制度,行政权利巨大,集合了军事,司法,行政三权于一身,甚至人事权利也可以插手。
此时看到刘明远设计的制度,众人不免一阵感叹,他们知道此时已经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一手遮天了。
之前的宰相可以做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一手遮天,但是此时就是首席大学士李善长,也无法做到,首先军队大权牢牢地控制在枢密院和皇帝手中,文臣根本无法进入。
然后就是独立的监察院和法院,这两个一个是监察百官,一个是司法大权,也和中枢独立出来了,中枢重臣中任何人也无法插手进入了,所以历朝历代中枢的权利在刘明远手中被彻底拆分了。
此时不仅是中枢,众人都清楚,眼下地方也是如此,军事、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加上监察院,地方的一把手官员手中的权利大大被削弱,甚至可以说什么权利都没有,只有民政权。
刘明远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将军事、行政、司法、监察全部分离出来,各自独立,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人做大,也可以减少腐败的发生。
虽然再好的制度都会有腐败,但是司法和监察的独立,让腐败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刘明远准备完善监督制度,杜绝官员的腐败。
军事现在也从行政中分离出来了,从中枢到地方,官员根本无法插手军事,这是维持刘明远权利的方法,也是后世通用的做法,刘明远早早就分离出来了。
如果说腐败还可以慢慢治理,但是军权就绝对不能含糊了,刘明远对军队的管理和改革,都是围绕着怀远军效忠自己,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的原则执行的,同时军队的改革也是最先进行的,优先于一切。
刘明远在金陵城建立了中央法院,设置最高法院院长,同时开始在地方建立法院,最基层的法院为县一级,开始渐渐地将行政和地方权利分开。
同时在金陵城建立中央监察院,也是设置监察院院长,在地方也推行监察院的建设,最基层的监察院在县一级。
同时刘明远也开始立法确定各个部门和机构的权利,这也是保证制度执行,不越权的保障。
尤其是法院和监察院这两个部门,刘明远很快就制定了一套全新的法令,明确了各部门和机构权利,任何人不得逾越。
暴元也有御史台,在行省也设置御史大夫,但是因为权利规范不明确,于是最后演变成御史大夫甚至成为地方行政的一把手,任何政令都要得到御史们的同意才可以,监察过度,直接干预了地方行政,所以刘明远明确规定了监察院的权利。
监察院就是检查百官的作风和清廉情况,检查官员和他们家人的收入,不得干预官员施政,施政的好坏由吏部考核,和监察院没有关系。
法院的权利也被限制了,他们只是进行公正的司法审判,通过刑部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定罪,也不得干预刑部的查案。
刘明远也开始落实责任制度,那就是任何施政和决策都要对应文件和署名,落实追究制度,对官员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官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官员管理非常明确。
同时刘明远还制定了制度办事,废除个人主义的习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百姓伸冤,这也是一切司法问题的核心,百姓的冤屈能不能得到伸张,尤其是遇到恶霸或者官员作恶这种行为,百姓该该怎么办。
其实这也是刘明远建立这一套司法最终的目的,刘明远明确规定了百姓伸冤直接向刑部的各级机构报案,刑部开始立案侦查,如果是一些官员作恶,如果百姓畏惧刑部可能和官员是一起的,那么直接可以通过书信的方式给监察院。
刘明远知道,制定再多的制度,其实都是为了保证百姓的利益,同时他也清楚,让民智开化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每个百姓都知道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敬畏官员,愚昧无知,那时社会才会得到进步,腐败和官威就可以得到遏制。
所以刘明远知道,教化百姓才是最重要的,但是绝对不是历朝历代那种愚昧百姓,而是开化民智,让社会进步,这样才可以让国家强盛。
随着中枢的改革,刘明远也制定了大量的法令,《治吏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税法》、《人权法》。
其中《治吏法》是对于官吏管理的一部法令,之前已经有这方面的管理制度了,此时刘明远经过整合之后,制定成为法律,正式签署。
《行政法》是对治下各级官员和机构的权利进行明确的划分和规范,也是保证不越权行事,也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的事情,更好地规范政府行政的法律。
《刑法》和《民法》是对之前《新法》的拆分,将其中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分离开来,杀人放火这类的规定到《刑法》里面,民间事情,百姓杂事,这些规定在《民法》里面,也是为了清晰判断。
《商法》和《税法》都是以前也有的,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之后,然后开始编制成法律。
最新颖的当属《人权法》了,这也是刘明远的一个创新,就是保证公民的权利,其中尤其是人身自由权,这也是废除奴隶制的一部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最重要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保护等。
刘明远制定《人权法》就是为了提升百姓的认识和权利,开化民治,让社会进步,以免一些官员或者是权贵们一手遮天。
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执行,刘明远在金陵学院开设了法学科,普及法律。(未完待续)
中枢是决策部门,决议都是由皇帝和内阁来制定,然后就是具体的执行部门,也就是传统的部委了。
刘明远在中枢里面设置了礼部、吏部、农林部、工商部、运输部、财务部、刑部、外事部等八部。
礼部负责礼乐仪仗,同时还管辖学校、诋报、宣传、宗教、祭祀、天文历法等事务,也就是后世的文化部和教育部的结合。
吏部负责官员的管理和考核、升迁,刘明远也制定了一套对官员的详细管理,全部都是由史部来执行,于是史部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官员,考核他们。
农林部是刘明远非常重视的一个部,负责管理治下的全部耕地和森林,江湖湖泊、矿产等资源,这是一个国家兴盛的基础,同时随着刘明远大力开垦两亿亩耕地的计划,加上大力开发各种矿场,于是农林部的地位大大提高。
工商部就是负责管理治下的工业和商业,怀远军治下由行省出钱建设的工厂,开发的矿产,造船厂,以及民间商业行为,工匠的管理,等等全部都是工商部来负责。
运输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主要的任务就是负责道路桥梁、运河的建设,同时负责建立国家的运输驿站和水上运输体系,管理驿站,码头,马车、船只等。
财务部是管理全国赋税的地方,被刘明远单独拿了出来,只负责赋税的管理,全部征收钱粮的存储管理等。
刑部在刘明远心中就是后世的公安部,负责维持地方稳定,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分子、审问取证等,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
外事部相对简单一些,就是负责对外联络的,此时外事部的事情还非常少,但是刘明远知道未来随着他们走出去,外事部的事情和作用也将大大提升。
这样的改革下来,本来在历朝历代地位最高的礼部,此时竟然变的无关紧要了,礼部最重要的一个赋税被独立出来了,这让之前一直地位不高,但是非常重要的赋税被摆到了非常高的位置上,而且专门成立了一个部门来管理,任何人也别想插手里面了。
同时刘明远的改革还没有完成,随后刘明远就成立了独立在中枢和枢密院之外的监察院和法院。
这两个独立机构的建立,让刘明远身边的人顿时大为惊讶,监察院也就是之前的御史台,是一个检查部门,此时就是改了一个名字,众人还能接受。
但是法院就让很多人无法理解了,同时众人也知道,之前刘明远设置的刑部已经变了味,只是维持治安,抓捕罪犯,取证的部门,但是没有了审判的权利,此时成立法院,就是为了弥补这样的空位。
此时,众人已经再明白不过了,现在他们知道了,刘明远这是要将司法权也从地方行政中分离出来。
想明白之后,众人不免一阵震撼,他们从来没有想到这样的制度,此时如果地方官员的司法审判权利也被收走了,那么这些官员还有什么权利。
刘明远之前已经明确地将文武分离开了,此时又将司法权独立出来,地方的权利被大大削弱,只剩下一些简单的行政之权。
但是众人也清楚,这样的制度直接斩断了地方权利过大的局面,暴元施行行省制度,行政权利巨大,集合了军事,司法,行政三权于一身,甚至人事权利也可以插手。
此时看到刘明远设计的制度,众人不免一阵感叹,他们知道此时已经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一手遮天了。
之前的宰相可以做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一手遮天,但是此时就是首席大学士李善长,也无法做到,首先军队大权牢牢地控制在枢密院和皇帝手中,文臣根本无法进入。
然后就是独立的监察院和法院,这两个一个是监察百官,一个是司法大权,也和中枢独立出来了,中枢重臣中任何人也无法插手进入了,所以历朝历代中枢的权利在刘明远手中被彻底拆分了。
此时不仅是中枢,众人都清楚,眼下地方也是如此,军事、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加上监察院,地方的一把手官员手中的权利大大被削弱,甚至可以说什么权利都没有,只有民政权。
刘明远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将军事、行政、司法、监察全部分离出来,各自独立,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人做大,也可以减少腐败的发生。
虽然再好的制度都会有腐败,但是司法和监察的独立,让腐败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刘明远准备完善监督制度,杜绝官员的腐败。
军事现在也从行政中分离出来了,从中枢到地方,官员根本无法插手军事,这是维持刘明远权利的方法,也是后世通用的做法,刘明远早早就分离出来了。
如果说腐败还可以慢慢治理,但是军权就绝对不能含糊了,刘明远对军队的管理和改革,都是围绕着怀远军效忠自己,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的原则执行的,同时军队的改革也是最先进行的,优先于一切。
刘明远在金陵城建立了中央法院,设置最高法院院长,同时开始在地方建立法院,最基层的法院为县一级,开始渐渐地将行政和地方权利分开。
同时在金陵城建立中央监察院,也是设置监察院院长,在地方也推行监察院的建设,最基层的监察院在县一级。
同时刘明远也开始立法确定各个部门和机构的权利,这也是保证制度执行,不越权的保障。
尤其是法院和监察院这两个部门,刘明远很快就制定了一套全新的法令,明确了各部门和机构权利,任何人不得逾越。
暴元也有御史台,在行省也设置御史大夫,但是因为权利规范不明确,于是最后演变成御史大夫甚至成为地方行政的一把手,任何政令都要得到御史们的同意才可以,监察过度,直接干预了地方行政,所以刘明远明确规定了监察院的权利。
监察院就是检查百官的作风和清廉情况,检查官员和他们家人的收入,不得干预官员施政,施政的好坏由吏部考核,和监察院没有关系。
法院的权利也被限制了,他们只是进行公正的司法审判,通过刑部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定罪,也不得干预刑部的查案。
刘明远也开始落实责任制度,那就是任何施政和决策都要对应文件和署名,落实追究制度,对官员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官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官员管理非常明确。
同时刘明远还制定了制度办事,废除个人主义的习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百姓伸冤,这也是一切司法问题的核心,百姓的冤屈能不能得到伸张,尤其是遇到恶霸或者官员作恶这种行为,百姓该该怎么办。
其实这也是刘明远建立这一套司法最终的目的,刘明远明确规定了百姓伸冤直接向刑部的各级机构报案,刑部开始立案侦查,如果是一些官员作恶,如果百姓畏惧刑部可能和官员是一起的,那么直接可以通过书信的方式给监察院。
刘明远知道,制定再多的制度,其实都是为了保证百姓的利益,同时他也清楚,让民智开化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每个百姓都知道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敬畏官员,愚昧无知,那时社会才会得到进步,腐败和官威就可以得到遏制。
所以刘明远知道,教化百姓才是最重要的,但是绝对不是历朝历代那种愚昧百姓,而是开化民智,让社会进步,这样才可以让国家强盛。
随着中枢的改革,刘明远也制定了大量的法令,《治吏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税法》、《人权法》。
其中《治吏法》是对于官吏管理的一部法令,之前已经有这方面的管理制度了,此时刘明远经过整合之后,制定成为法律,正式签署。
《行政法》是对治下各级官员和机构的权利进行明确的划分和规范,也是保证不越权行事,也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的事情,更好地规范政府行政的法律。
《刑法》和《民法》是对之前《新法》的拆分,将其中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分离开来,杀人放火这类的规定到《刑法》里面,民间事情,百姓杂事,这些规定在《民法》里面,也是为了清晰判断。
《商法》和《税法》都是以前也有的,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之后,然后开始编制成法律。
最新颖的当属《人权法》了,这也是刘明远的一个创新,就是保证公民的权利,其中尤其是人身自由权,这也是废除奴隶制的一部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最重要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保护等。
刘明远制定《人权法》就是为了提升百姓的认识和权利,开化民治,让社会进步,以免一些官员或者是权贵们一手遮天。
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执行,刘明远在金陵学院开设了法学科,普及法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