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作品科技风暴涉嫌抄袭的说明
推荐阅读:深空彼岸、最强战神、龙王殿、天下第九、重生之都市仙尊、财运天降、花娇、好想住你隔壁、特种奶爸俏老婆、妖夏
一秒记住【笔趣阁 www.biqugexszw.com】,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作品《科技风暴》涉嫌抄袭《未来接收器》情况说明
最近几年,很多卫视都从国外引进了一些娱乐节目,比方说辽宁卫视的激情唱响,引进的是英国的《XFactor》,辽宁卫视向对方支付了相当大一部分费用。
这就是创意在里面起的作用。《科技风暴》涉嫌抄袭《未来接收器》的情况要比仅仅抄袭创意更加严重。
当然,《科技风暴》不是那种最简单意义上的完全拷贝式的抄袭,而是一种改头换面却换汤不换药的抄袭。
截止到2011年11月14日,《科技风暴》已经连载至290章,涉嫌抄袭的内容,我简单的总结了一下。具体情况如下:
1、在《未来接收器》中,主角刘士卿是高二的学生,家乡有机场,在得到信号接收器之后不久,往美国的科学杂志投稿。
关于全球变暖,在《未来接收器》是一个很重要的科技买点,而处理全球变暖的办法就是制造大气干冰机。
这一个科技发展方向,是我(大秦骑兵)的首创,在我之前,没有任何人使用过类似的桥段。
《科技风暴》中主角是一个高二的学生,他的家乡有机场,他在获得某个仪器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美国的科学杂志投稿。投稿反应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全球变暖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制造大气干冰机,从空气中抽取大量的二氧化碳,制造干冰。
这一部分章节,有极其严重的抄袭情况发生。
2、《未来接收器》中主角注册的公司叫做银河实业,主角控制着百分之百的股权,并在所有商业领域,注册了相应的商标。
而在《科技风暴》中注册的公司叫做星河实业,与银河实业仅仅一字之差,而且主角也掌握着百分之百的股权。
也在一开始,就在所有能够注册的领域,全都注册了相应的商标。
3、功能饮料。
《未来接收器》中,功能饮料同样是一个极大地卖点。主角向市场推出强体饮料,通过喝饮料的方式,达到强身健体,增强体质的效果。
强体饮料的主要成分是中药材,强体饮料推出后的售价是暴利的形式,推出之后不久,就遭遇到了来自欧美日的压力,要求强体饮料出口到国外市场,之后几年,欧洲研究出来了类似的饮料,联合美日,压迫主角降价销售,主角一怒之下,不再向欧美日市场出口强体饮料。
在国内市场,主角的强体饮料主要销售给军方和国家体育总局,并且分批分次的,先从稀释版的销售,然后逐渐的提高饮料的浓度。
以上关于功能饮料的桥段,在《科技风暴》中几乎毫无改动的出现。只是《科技风暴》中推出的叫做身体增强剂,仿制出来的不是欧洲,而是日本,剩余的其他桥段,几乎一模一样,简直没有什么差别。
4、《未来接收器》中主角和军方进行合作,首先发生接触的是军需物资油料部,在《科技风暴》中,为军需物资总部。
军需物资油料部是我偶然之间看新闻看到的,一般不留意的人根本不会知道这个部门,一般人写都是军长、师长之类的军事主官,很少会有人直接写部队后勤的主管的。
这一点,也是《科技风暴》抄袭的明证之一。
5、将海水淡化设备做到军舰上。
6、在《未来接收器》中,液体防弹衣也是一个卖点,外用蜘蛛丝,内用钻石液,为了得到蜘蛛丝,主角开始养蜘蛛。在《科技风暴》中,也推出了类似的卖点,采用的也是外用蜘蛛丝,内用合金液。
制造液体防弹衣,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此类似,就有些值得推敲了。内用什么不重要,为什么一定要用蜘蛛丝,还养蜘蛛。毕竟用化学的方式,也可以得到高强度布料,反正是YY,不必非要写蜘蛛。
而且在《科技风暴》中,说到人工养殖蜘蛛需要克服的技术难题,跟我的《未来接收器》中几乎一模一样。
7、在《未来接收器》中,钻石液研究成功之后,马上应用到军用车辆的战甲防护中,这一点,《科技风暴》也是一模一样。
为了说明钻石液的原理,《未来接收器》中列举了英国人的科研成果,这一点,在《科技风暴》中也是类似的相应的桥段。
8、主角跟一号首长的互动,在《未来接收器》中,主角第一次跟主角见面,要求享受优惠政策,一号首长同意,但是作为条件,要求主角在环保事业上,每年投资额不许少于四百亿。
在《科技风暴》中,这一桥段,被完全照搬,几乎没有什么改动。就连投资额都一模一样,让人汗颜。难道将四百亿,改成五百亿或者三百亿,就那么难吗?
9、功能饮料遇到走私的问题,以及主角对待走私的态度,这个《科技风暴》跟《未来接收器》也有极其明显的相似之处。
10、超高精度机床,请注意,这个名字是我当初为了偷懒,采用的非专业性名称,这个在《科技风暴》中,同样一模一样。
11、昆虫仿生学技术。
12、海水淡化西输工程,这个《科技风暴》是原封不动的照搬《未来接收器》。围绕这项科技展开的故事桥段,跟《未来接收器》也是一模一样。
13、在《未来接收器》中,新型太阳能电池板也是一卖点。在《未来接收器》中,主角仿制的新型太阳能电池板,转化效率是百分之六十几,这一个细节,在《科技风暴》中,完全照搬。
难道改成百分之五十几,七十几,就那么难?再次汗颜。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另外关于机床、酒店、中文编程程序、中文操作系统等,因为在其他类似小说有类似的情节,便不再举例。
但是如果将《科技风暴》中所有提及的科技方向,也就是整个科技树从小说中摘出来单看的话,就会发现《科技风暴》中的科技树与《未来接收器》中一模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在科技树方向,以及围绕科技树所展开的故事情节上,《科技风暴》不敢说是百分之百的抄袭《未来接收器》,却也有七八成的类似。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风暴》到目前为止,仅仅连载了290余章,就有这么多完全相同的地方,不抄袭,又能定性为什么?
不要跟我说借鉴,我不信。如果将其定性为借鉴的话,是不是以后谁都可以拿着起点的作品,比方说《阳神》、《九鼎记》之类的作品,改头换面一番后,到纵横重新发布一遍呢?
做为《未来接收器》的作者,我并不想打压任何同行,但是让我不满的是,我在《科技风暴》中,除了看到女人多一点、**快一点之外,几乎看不到太多的创新,简直就像是《未来接收器》的翻版。
当然,有些事情,我说了不算。我一开始并不知道《科技风暴》,是我的一位读者通过q |w|W,对我做出提醒的,我的读者跟说我,他看《科技风暴》就像是看《未来接收器》,尤其是越往后越是如此。
我粗略的看了一下《科技风暴》,因为看的不是很细,目前大概发现了这些问题,如果不进行及时阻止的话,我相信《科技风暴》的作者仍旧会大规模的抄袭下去的。
希望能够对此事,认真的处理。
《未来接收器》作者:大秦骑兵
2011-11-14
附件:抄袭如何认定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I640
**作品《科技风暴》涉嫌抄袭《未来接收器》情况说明
最近几年,很多卫视都从国外引进了一些娱乐节目,比方说辽宁卫视的激情唱响,引进的是英国的《XFactor》,辽宁卫视向对方支付了相当大一部分费用。
这就是创意在里面起的作用。《科技风暴》涉嫌抄袭《未来接收器》的情况要比仅仅抄袭创意更加严重。
当然,《科技风暴》不是那种最简单意义上的完全拷贝式的抄袭,而是一种改头换面却换汤不换药的抄袭。
截止到2011年11月14日,《科技风暴》已经连载至290章,涉嫌抄袭的内容,我简单的总结了一下。具体情况如下:
1、在《未来接收器》中,主角刘士卿是高二的学生,家乡有机场,在得到信号接收器之后不久,往美国的科学杂志投稿。
关于全球变暖,在《未来接收器》是一个很重要的科技买点,而处理全球变暖的办法就是制造大气干冰机。
这一个科技发展方向,是我(大秦骑兵)的首创,在我之前,没有任何人使用过类似的桥段。
《科技风暴》中主角是一个高二的学生,他的家乡有机场,他在获得某个仪器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美国的科学杂志投稿。投稿反应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全球变暖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制造大气干冰机,从空气中抽取大量的二氧化碳,制造干冰。
这一部分章节,有极其严重的抄袭情况发生。
2、《未来接收器》中主角注册的公司叫做银河实业,主角控制着百分之百的股权,并在所有商业领域,注册了相应的商标。
而在《科技风暴》中注册的公司叫做星河实业,与银河实业仅仅一字之差,而且主角也掌握着百分之百的股权。
也在一开始,就在所有能够注册的领域,全都注册了相应的商标。
3、功能饮料。
《未来接收器》中,功能饮料同样是一个极大地卖点。主角向市场推出强体饮料,通过喝饮料的方式,达到强身健体,增强体质的效果。
强体饮料的主要成分是中药材,强体饮料推出后的售价是暴利的形式,推出之后不久,就遭遇到了来自欧美日的压力,要求强体饮料出口到国外市场,之后几年,欧洲研究出来了类似的饮料,联合美日,压迫主角降价销售,主角一怒之下,不再向欧美日市场出口强体饮料。
在国内市场,主角的强体饮料主要销售给军方和国家体育总局,并且分批分次的,先从稀释版的销售,然后逐渐的提高饮料的浓度。
以上关于功能饮料的桥段,在《科技风暴》中几乎毫无改动的出现。只是《科技风暴》中推出的叫做身体增强剂,仿制出来的不是欧洲,而是日本,剩余的其他桥段,几乎一模一样,简直没有什么差别。
4、《未来接收器》中主角和军方进行合作,首先发生接触的是军需物资油料部,在《科技风暴》中,为军需物资总部。
军需物资油料部是我偶然之间看新闻看到的,一般不留意的人根本不会知道这个部门,一般人写都是军长、师长之类的军事主官,很少会有人直接写部队后勤的主管的。
这一点,也是《科技风暴》抄袭的明证之一。
5、将海水淡化设备做到军舰上。
6、在《未来接收器》中,液体防弹衣也是一个卖点,外用蜘蛛丝,内用钻石液,为了得到蜘蛛丝,主角开始养蜘蛛。在《科技风暴》中,也推出了类似的卖点,采用的也是外用蜘蛛丝,内用合金液。
制造液体防弹衣,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此类似,就有些值得推敲了。内用什么不重要,为什么一定要用蜘蛛丝,还养蜘蛛。毕竟用化学的方式,也可以得到高强度布料,反正是YY,不必非要写蜘蛛。
而且在《科技风暴》中,说到人工养殖蜘蛛需要克服的技术难题,跟我的《未来接收器》中几乎一模一样。
7、在《未来接收器》中,钻石液研究成功之后,马上应用到军用车辆的战甲防护中,这一点,《科技风暴》也是一模一样。
为了说明钻石液的原理,《未来接收器》中列举了英国人的科研成果,这一点,在《科技风暴》中也是类似的相应的桥段。
8、主角跟一号首长的互动,在《未来接收器》中,主角第一次跟主角见面,要求享受优惠政策,一号首长同意,但是作为条件,要求主角在环保事业上,每年投资额不许少于四百亿。
在《科技风暴》中,这一桥段,被完全照搬,几乎没有什么改动。就连投资额都一模一样,让人汗颜。难道将四百亿,改成五百亿或者三百亿,就那么难吗?
9、功能饮料遇到走私的问题,以及主角对待走私的态度,这个《科技风暴》跟《未来接收器》也有极其明显的相似之处。
10、超高精度机床,请注意,这个名字是我当初为了偷懒,采用的非专业性名称,这个在《科技风暴》中,同样一模一样。
11、昆虫仿生学技术。
12、海水淡化西输工程,这个《科技风暴》是原封不动的照搬《未来接收器》。围绕这项科技展开的故事桥段,跟《未来接收器》也是一模一样。
13、在《未来接收器》中,新型太阳能电池板也是一卖点。在《未来接收器》中,主角仿制的新型太阳能电池板,转化效率是百分之六十几,这一个细节,在《科技风暴》中,完全照搬。
难道改成百分之五十几,七十几,就那么难?再次汗颜。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另外关于机床、酒店、中文编程程序、中文操作系统等,因为在其他类似小说有类似的情节,便不再举例。
但是如果将《科技风暴》中所有提及的科技方向,也就是整个科技树从小说中摘出来单看的话,就会发现《科技风暴》中的科技树与《未来接收器》中一模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在科技树方向,以及围绕科技树所展开的故事情节上,《科技风暴》不敢说是百分之百的抄袭《未来接收器》,却也有七八成的类似。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风暴》到目前为止,仅仅连载了290余章,就有这么多完全相同的地方,不抄袭,又能定性为什么?
不要跟我说借鉴,我不信。如果将其定性为借鉴的话,是不是以后谁都可以拿着起点的作品,比方说《阳神》、《九鼎记》之类的作品,改头换面一番后,到纵横重新发布一遍呢?
做为《未来接收器》的作者,我并不想打压任何同行,但是让我不满的是,我在《科技风暴》中,除了看到女人多一点、**快一点之外,几乎看不到太多的创新,简直就像是《未来接收器》的翻版。
当然,有些事情,我说了不算。我一开始并不知道《科技风暴》,是我的一位读者通过q |w|W,对我做出提醒的,我的读者跟说我,他看《科技风暴》就像是看《未来接收器》,尤其是越往后越是如此。
我粗略的看了一下《科技风暴》,因为看的不是很细,目前大概发现了这些问题,如果不进行及时阻止的话,我相信《科技风暴》的作者仍旧会大规模的抄袭下去的。
希望能够对此事,认真的处理。
《未来接收器》作者:大秦骑兵
2011-11-14
附件:抄袭如何认定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I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