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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9章 土地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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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布接到这份信,不禁想起了其他作物尤其是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的屯田事宜,深感顾雍遇到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于其他地方的屯田,包括民屯、军屯,那些屯民和屯兵都没有自耕农勤劳,甚至还不如佃户。

    吕布就这个问题征求军需部都督韩浩、大司农石韬、农牧部尚书张昭三人的意见。

    张昭直言不讳地说:“一切皆因土地属于公有,并不属于他们。他们自思自己辛勤耕作种植,半数入官也就罢了,没准等自己将荒地和贫地开垦成良田,官军就会前来宣布这良田属于官军所有,将他们的良田夺去。”

    吕布闻听此言,有些怒气道:“我从没有过这样的打算,为什么这些人会这么认为?”

    一旁的石韬解惑道:“在皇上一统华夏之前,其他地方的军阀也做民屯之事,可一旦屯民将荒地和贫瘠之地开垦成了良田,军阀就会借田地来属于官府的名义收回,借机霸占屯民的良田,然后分给贪官污吏做田租,有着捍卫官僚利益的地方军阀的邪恶榜样,屯民们不敢对朝廷抱有太大幻想,想到这田地反正不是自己的,又因为这甘蔗田没有那个黄金赏赐的激励机制,种好种坏一个样,就消极懒惰起来。

    韩浩也讲到军屯的情况:“参与军屯的士兵们的想法是,自己是个军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调走,辛苦开垦出来的良田就尽属他人,干嘛为他人做嫁衣,所以他们也懒了下来。”

    听了石韬和韩浩的话。吕布有些不太相信,便找来了几个屯民和屯兵,让他们坦白地讲自己屯田的感受,因吕布的朝廷一直有“言者无罪、精辟有赏”的言论自由奖励制度,再加上吕布的坦诚相见,他们都一五一十地将真实感受都讲了出来,跟石韬和韩浩所说相仿。

    吕布禁不住想起了后世的国企和私企的差别,国企人浮于事、关系至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很严重,工人上班时间都是在打牌赌博、睡觉。完全谈不上效率,高层多在贪腐,如果不是国家政策扶持,都会破产。

    吕布痛心疾首地发现,凡是那些国家所有的。应该让全体国民或某些国家集体全体员工获得利益的,通常都是被贡献最少的小部分人给占有了,大部分国民只分得一些残羹,像土地资源,完全被某些地方官僚和开发商占有,国民不得其利反受其害。

    德国哲学大师康德曾指出:“财产所有权是个人自由不受强权限制的权利,是使人权受到保护的制宪第一要义。”土地是上天赋予每个合法公民的基财权。知道土地国有化后只会养肥了贪官污吏、搜刮了民脂民膏、把所有民众都变成新一代奴隶的真相后,吕布坚决推行土地私有化。

    鉴于后世种种教训和现实的种种情况,吕布征求所有民众的意见,制定出一部田地法令。法令的根点就是田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私人所有。

    当除去那些邪恶的世家大族、贪腐官吏后,他们的土地分给了原来的佃户和其他流民、移民,还有这些民众自行开垦的荒地,产权、使用权全部归他们所有。

    一般民众。开国第一年免赋,从第二年开始只用上交两成粮食。正规军军属只用交纳一成粮食。

    屯民除了交还种子和耕作工具的租费之外,第一年上交四成,第二年上交三成,第三年上交两成,以后跟其他民众一样上交赋税。

    如果民众自行开辟荒地,则荒地属于民众所有,收成从第一年开始就只用上交两成,这是鼓励民众开荒。

    收两成粮食后,不用缴纳其他的赋税,灾荒年份还给予一定的赋税免除,中华帝国的田赋并不重,因为没有其他的苛捐杂税。

    当官军开辟了新领地,移民过去屯田也属于民屯,分给该移民的田地也归移民所有,因移民是离乡背井而来,为了刺激移民的热情,前三年免赋,后来只用上交两成。

    像甘蔗园这种经济作物的屯田,土地也归屯民所有,只用上交三成,其余的都按照市价卖给官军设立的糖场,官军设立多个制糖场,都是自负盈亏,甘蔗园的种植农民们可选择去价格最高的糖场卖甘蔗,严禁糖场统一压价坑害蔗农。

    有人问道:“如果有取巧耍滑之徒交租时只交差田收成或隐瞒部分收成,该如何是好?”

    吕布道:“农民须将所有收获按照物种分类堆放,每种作物不分好坏都混杂在一起,然后按照分成收租。如果有农民在交租时隐瞒收成或弄虚作假,当即罚没全家所有田地,并且全部押去做十年劳改,有人举报隐瞒者可获得那奸猾农民的一半家产,如果有地方官僚在收租时陷害百姓剥去公职、罚没家产、十年劳改。”

    有人又问道:“如果有地主向农民购买田地,借此兼并土地,那该如何是好?”

    这是吕布竭力杜绝的事情,便斩钉截铁道:“普通民众如不愿意继续种地,屯民如不愿继续屯田,只能将田地平价卖给地方官府、屯田部门,不能直接转售给私人,如果有贩售私人者,买卖双方都将抄没家产。”

    地方郡县兵属于地方民兵,他们身就是民屯,只不过屯田之地更靠近要防守的州县镇的城池,他们享受民屯一样的收成标准。不过同时对他们的亲属有优惠,凡是入选地方郡县兵的军人家庭身就是民屯出身或自耕农,他们可以少交半成。之所以这样考虑,一是为了鼓励民兵入选地方精锐武装,一则是因为每家每口十亩地,一家如果有六口人,包括壮年妇女也只有两或三名劳力,如果征召一名士兵前去防御地方。则这名壮年劳力只能耕耘军屯的十亩地或训练,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劳力,如不降低田租,军属负担就会加重。

    主力军屯的田地,都是不与民争利的荒地或新开辟领土上的田地,大部分军屯只不过三年或者更短的时间,为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士兵所有,到时候他们可以转给移民来此的亲属或平价卖给地方官府。如果有士兵不愿意随军迁移想退伍便将他转为民屯。由原来军屯的四成交租转为公二私八。

    吕布了解国人的心理,大家都觉得白白送来的便宜里面总会陷阱,老百姓们反而会敬而远之,只有那种有偿而又不过分的好事才能引动大家的兴趣。为了让民众感到心理更踏实,在宣布土地私有的同时。吕布并没有无偿地提供田地,在将田地提供给民众、屯民和屯兵时,会收取低档价格的地价,由于大部分屯民和屯兵都一贫如洗,不过他们可以分期付款,另外还附加了低微的利息。

    他们可以凭个人信用从中央银行申请到低息贷款,这个贷款额度很小。正好够付首期,随后屯民和屯兵可以选择是一年、五年、十年还完买地的费用,利息的算法等同于后世的供房利息。吕布统治之下的粮价较高,屯民和屯兵都可以通过卖自己的一部分粮食换钱来偿还分期付款。

    为了防止滥开荒破坏环境。官军政府对开荒的土地也征收半价的地价,农户在开荒之前要找村社或镇上的官员申请,凡是影响到战略或环境的都不得开垦。

    为了严厉打击土地兼并,吕布规定。所有人都不准直接贩卖田地给私人,只能卖田地给地方官府。然后再由地方官府卖给真正缺地的自耕农或屯民。

    官府卖地时应该公示,由地方议政院监督,但不采用拍卖的方式,只让众人审核买地农户是否真的缺地。

    农户再去买地时如若缺钱,可以到中央银行,以已有的田地作抵押,申请低息贷款,购买适当亩数的田地,以每户人家里每口十亩地为上限,超过这个亩数要加收半成田租。

    除了剿灭一部分反动世家大族外,吕布基上没有动过地主阶层,特别是那些耕读传家书香门第的中小地主家,这是吕布统一战线要团结的阶层。

    对这些地主家庭,官府征收的田租是一成。看似很低的田租,实际上地主们不敢向他们的佃户征收太高的田租,顶多三成田租,不然佃农宁肯离乡背井去北大荒、高丽半岛、台湾岛等新开辟的领地。

    因为吕布宣布的废奴令,此时的佃户并不像其他朝代时简直是地主的奴隶,中华帝国的佃户、仆人都是自由身,都是雇佣关系,随时可以终止租用合同,地主不得阻拦。

    地主不敢收取四成以上的田租,有时候连三成都不敢收取,因为很多佃户宁肯开荒或者离乡背井去外面的海岛去得到真正属于自己的田地,那样一来地主的地很多都被迫撂荒,而地方官府看地主田地撂荒,因为你浪费土地资源,还特别征收撂荒税,你原来要交的一成田租一个不落还要交出来,逼得所有地主都只得降租到三成,大部分地主在现有田租制度下觉得种田根无利可图,也都断了兼并之心。

    吕布也不想过于逼迫地主,特别制定了几条有利于地主阶层的政策,首先一点,凡是子女亲属为官军服务并担任营级以上军职或县级以上地方官职的地主家庭田租免去半成,如果是或州府级别以上则田租税减去一成,此举意在鼓励那些耕读传家的地主家庭为官军效劳,但他不会搬出朱元璋愚蠢的士绅免粮税,只是减少,而且不准兼并;对地主家庭开发部分矿产开采(不包括贵重金属和铁、盐、石油和煤炭)、大部分商品的批发权、海上贸易的配额,当然这些都要通过拍卖,价高者得;每隔一年召开一次科举考试,招纳所有贤才纳入地方和军队的管理体系里,虽然考题的范围都要吕布敲定,四书五经儒家知识只占一小部分,更多的是考专业知识,但地主家庭出身的中青年还是比自耕农、佃户家庭出身的要有优势些。

    吕布认为,有知识的只要你给他官做,没知识的只要你给他地种,基上他们就能逆来顺受,天下太平。

    土地私有制,是吕布决心宁可藏富于民,也绝不能沦落到朱明朝廷之类的下场,让那些该属于全体国民的利益净被那些禽兽级的皇室宗亲、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给瓜分了,朝廷会连根毛的税都收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