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修真者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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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壹秒記住風雨小說網,為您提供精彩小說閱讀。“诈尸了,好可怕……”阿傻从背包里一下子崩了出来,跳到乐谦肩膀上,大声吼着:“谦哥谦哥,别给我面子,一剑劈死他丫的,让他敢诈尸吓唬我……”
“大盒子会说话?鬼呀!闹鬼啦!”元元没被诈尸吓着,反倒让阿傻吓到了,都没拿住自己的脑袋,那脑袋掉到地上骨碌骨碌的,还在喊着:“有鬼有鬼,元元好害怕……”
呃,乐谦觉得,一个没有身体的脑袋在地上轱辘乱转,这更吓人一点吧。
“我哪里可怕了?”阿傻满脸的不服气,“我可是史上最帅的相机。”
但小丫头可不听他那一套,而是抱着脑袋怕怕地看着阿傻;也不知为何,元元似乎特别害怕这台会说话的数码相机,也许在她眼里,那边诈尸了的僵尸更可爱一点。
“你先回去。”乐谦把阿傻塞回背包里,元元的情绪这才稳定了些。
这世上的僵尸分为好多种,诈尸的这种是最不可怕的。因为诈尸这种东西全凭一股气撑着,哪怕根本不去管,任凭诈尸的那哥们折腾,只要等到那股气散了,也自然没事了。
但乐谦不能等,他有理由怀疑,那只猫妖发现了自己在追踪它,故意弄出来这么一个诈尸的进行阻挠。
神识缓缓外放,在乐谦的感知里,已经捕捉不到那只猫妖的气息了。
“跟丢了了啊。”
乐谦很是无奈,但在视线可及的地方,确实只剩下了那只张牙舞爪的诈尸。
诈尸的僵尸没有意识,只是凭借野兽般的本能到处撕咬。乐谦虽然各种法术都不精通,但好歹也是个修真者,不至于连个诈尸都怕,微微上前一步,迎着诈尸伸出双手。
在与尸体接触的刹那,乐谦的双手变成了金黄色。
金刚手。
一种不算太高深的武术,大概原理就是将修士自身真元凝炼覆盖住手掌,让手掌短时间内拥有如金刚般坚硬的状态。据说金刚手修炼到高深层次,可以将全身包裹,达成所谓的“金刚不坏之身”。不过还是那句话,传说就是传说,乐谦混到现在也没见过能金刚不坏之身。
不过单以金刚手来说,乐谦的修炼得已经十分纯属。
双手化掌,直接将那诈尸拍在地上。
修士分三种修炼方向:道、法、武。
修道的最多,但是修明白的最少;因为道即法则,讲究一个悟性,悟性好的能白日飞升,悟性不好的一辈子都悟不明白个子午卯酉;但偏偏按老聃的说法,道这个东西又只可言传不可意会,因此失去了代代相传的办法,使得这修道的整体实力明显弱于另外两个分支。但据说修道者一旦进入后期,其进境将一日千里,远远甩开另外两支。但修道者毕竟太少,样本容量不够,谁知道真假。
修法的好说,就是修炼各种法术,他们战斗的手段依靠符咒、阵法等等;而后凭借法术凝炼元神,修炼成仙。若是法师在这里,对付僵尸的办法多种多样,拍张符啦,吹口气啦,总之能让这僵尸死得既温柔又舒服。但修法者的弱点是种种神通都要依靠外物施展,打有准备的阵地战还好,一旦遇上遭遇战,被一只弱自己几十倍的蚂蚁灭了也不是没可能。
修武的,就是乐谦这种人,一切神通都依赖于肉身施展。和修法之人不同,乐谦这种人遇见对手怎么办,要么抡拳头,要么挥刀剑……过去乐谦就是这样,解决问题全靠一把剑,一举一动都充满着暴力美学。但修武者同样有麻烦,他们的麻烦来自于战斗方式太不和谐了,伤天和、损功德;渡天劫的时候,修武者的天劫往往比前两者恐怖得多。因此常常有“练武先修心”的说法。
过去乐谦哪在乎,管他是谁直接砍死完事;但最近正在赚香火,可不愿意让身上沾了怨气,因此动手时候也就温和得多。
“噗!”
“噗!”
“噗!”
金刚手在诈尸背上连拍三下,一股黑气从尸体口中冒出,乐谦拽着元元退了几步,等到黑气散尽,那诈尸彻底倒下,这才反身回来。果然,前方只剩下一座被打开的棺材,那只黑猫跑得无影无踪了。
“确实跟丢了呀。”
当黑猫刻意隐藏气息之后,乐谦已经追踪不到黑猫的下落,只好招招手,准备回家了。
“大哥哥要去哪?元元也要。”元元抱着脑袋窜上乐谦的胳膊,说道:“这里都在睡觉觉……元元一个人……元元不喜欢……大哥哥要去哪……元元也要去。”
乐谦想了想,觉得把这样一个断头鬼仍在这里也不是事,于是点点头:“你跟我回家,不过……”
元元手上的脑袋晃来晃去地看着乐谦。
“你的头……”乐谦想了想,说道:“以后不能随随便便把头拿下来了,要一直放在脖子上。”
“为什么?脖子痛痛……”元元可怜兮兮地说。
“因为好孩子的脑袋要放在脖子上。元元要做好孩子啊。”
“好孩子是什么?”
“好孩子是……”
就这样,亡灵快递公司第三位成员正式加入了。
“大哥哥,元元要抓大猫,大猫不见了。”元元舞动着小手,跟乐谦比划着说。——毕竟是个小孩子,和乐谦说了一会话,已经把阿傻那个大盒子忘得一干二净了。
“因为大猫跑掉啦。”乐谦摊开手,他也很无奈,归魂盘还在猫妖那里,以他的神识能力来说,追踪不隐藏气息的猫妖还可以,如今猫妖故意隐藏气息,躲得远远的;除非猫妖偶然进入到乐谦身边五六百米之内,否则他也没办法感知到猫妖的位置。
“元元能找到大猫啊。”远远得意地挥舞着手,“元元的鼻子好厉害……元元能闻到大猫。”
“嗯?”乐谦一怔。
“抓大猫啦。”元元扯着乐谦的胳膊哀求道。
乐谦问道:“大猫在哪?”
“那边,那边。”元元指了一个方向,欢快地喊着:“元元闻到大猫的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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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盒子会说话?鬼呀!闹鬼啦!”元元没被诈尸吓着,反倒让阿傻吓到了,都没拿住自己的脑袋,那脑袋掉到地上骨碌骨碌的,还在喊着:“有鬼有鬼,元元好害怕……”
呃,乐谦觉得,一个没有身体的脑袋在地上轱辘乱转,这更吓人一点吧。
“我哪里可怕了?”阿傻满脸的不服气,“我可是史上最帅的相机。”
但小丫头可不听他那一套,而是抱着脑袋怕怕地看着阿傻;也不知为何,元元似乎特别害怕这台会说话的数码相机,也许在她眼里,那边诈尸了的僵尸更可爱一点。
“你先回去。”乐谦把阿傻塞回背包里,元元的情绪这才稳定了些。
这世上的僵尸分为好多种,诈尸的这种是最不可怕的。因为诈尸这种东西全凭一股气撑着,哪怕根本不去管,任凭诈尸的那哥们折腾,只要等到那股气散了,也自然没事了。
但乐谦不能等,他有理由怀疑,那只猫妖发现了自己在追踪它,故意弄出来这么一个诈尸的进行阻挠。
神识缓缓外放,在乐谦的感知里,已经捕捉不到那只猫妖的气息了。
“跟丢了了啊。”
乐谦很是无奈,但在视线可及的地方,确实只剩下了那只张牙舞爪的诈尸。
诈尸的僵尸没有意识,只是凭借野兽般的本能到处撕咬。乐谦虽然各种法术都不精通,但好歹也是个修真者,不至于连个诈尸都怕,微微上前一步,迎着诈尸伸出双手。
在与尸体接触的刹那,乐谦的双手变成了金黄色。
金刚手。
一种不算太高深的武术,大概原理就是将修士自身真元凝炼覆盖住手掌,让手掌短时间内拥有如金刚般坚硬的状态。据说金刚手修炼到高深层次,可以将全身包裹,达成所谓的“金刚不坏之身”。不过还是那句话,传说就是传说,乐谦混到现在也没见过能金刚不坏之身。
不过单以金刚手来说,乐谦的修炼得已经十分纯属。
双手化掌,直接将那诈尸拍在地上。
修士分三种修炼方向:道、法、武。
修道的最多,但是修明白的最少;因为道即法则,讲究一个悟性,悟性好的能白日飞升,悟性不好的一辈子都悟不明白个子午卯酉;但偏偏按老聃的说法,道这个东西又只可言传不可意会,因此失去了代代相传的办法,使得这修道的整体实力明显弱于另外两个分支。但据说修道者一旦进入后期,其进境将一日千里,远远甩开另外两支。但修道者毕竟太少,样本容量不够,谁知道真假。
修法的好说,就是修炼各种法术,他们战斗的手段依靠符咒、阵法等等;而后凭借法术凝炼元神,修炼成仙。若是法师在这里,对付僵尸的办法多种多样,拍张符啦,吹口气啦,总之能让这僵尸死得既温柔又舒服。但修法者的弱点是种种神通都要依靠外物施展,打有准备的阵地战还好,一旦遇上遭遇战,被一只弱自己几十倍的蚂蚁灭了也不是没可能。
修武的,就是乐谦这种人,一切神通都依赖于肉身施展。和修法之人不同,乐谦这种人遇见对手怎么办,要么抡拳头,要么挥刀剑……过去乐谦就是这样,解决问题全靠一把剑,一举一动都充满着暴力美学。但修武者同样有麻烦,他们的麻烦来自于战斗方式太不和谐了,伤天和、损功德;渡天劫的时候,修武者的天劫往往比前两者恐怖得多。因此常常有“练武先修心”的说法。
过去乐谦哪在乎,管他是谁直接砍死完事;但最近正在赚香火,可不愿意让身上沾了怨气,因此动手时候也就温和得多。
“噗!”
“噗!”
“噗!”
金刚手在诈尸背上连拍三下,一股黑气从尸体口中冒出,乐谦拽着元元退了几步,等到黑气散尽,那诈尸彻底倒下,这才反身回来。果然,前方只剩下一座被打开的棺材,那只黑猫跑得无影无踪了。
“确实跟丢了呀。”
当黑猫刻意隐藏气息之后,乐谦已经追踪不到黑猫的下落,只好招招手,准备回家了。
“大哥哥要去哪?元元也要。”元元抱着脑袋窜上乐谦的胳膊,说道:“这里都在睡觉觉……元元一个人……元元不喜欢……大哥哥要去哪……元元也要去。”
乐谦想了想,觉得把这样一个断头鬼仍在这里也不是事,于是点点头:“你跟我回家,不过……”
元元手上的脑袋晃来晃去地看着乐谦。
“你的头……”乐谦想了想,说道:“以后不能随随便便把头拿下来了,要一直放在脖子上。”
“为什么?脖子痛痛……”元元可怜兮兮地说。
“因为好孩子的脑袋要放在脖子上。元元要做好孩子啊。”
“好孩子是什么?”
“好孩子是……”
就这样,亡灵快递公司第三位成员正式加入了。
“大哥哥,元元要抓大猫,大猫不见了。”元元舞动着小手,跟乐谦比划着说。——毕竟是个小孩子,和乐谦说了一会话,已经把阿傻那个大盒子忘得一干二净了。
“因为大猫跑掉啦。”乐谦摊开手,他也很无奈,归魂盘还在猫妖那里,以他的神识能力来说,追踪不隐藏气息的猫妖还可以,如今猫妖故意隐藏气息,躲得远远的;除非猫妖偶然进入到乐谦身边五六百米之内,否则他也没办法感知到猫妖的位置。
“元元能找到大猫啊。”远远得意地挥舞着手,“元元的鼻子好厉害……元元能闻到大猫。”
“嗯?”乐谦一怔。
“抓大猫啦。”元元扯着乐谦的胳膊哀求道。
乐谦问道:“大猫在哪?”
“那边,那边。”元元指了一个方向,欢快地喊着:“元元闻到大猫的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