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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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福德并不知道他的妥协并没能帮到乔·约翰逊,相反还差点害了他。
没人发觉约翰逊的困窘,因为全联盟的人都知道,约翰逊是一名出色的得分手,球到了他的手中,首先必须提防的就是他会突然出手拿下分数,传球?还真没人防着他会来这一手。
无人防备也未必便是好事,因为连同鹰队球员在内,没人认为约翰逊还会把球再交出来。其实约翰逊也不是独到了这种地步,球一入手,便是肉包子打狗,主要是因为这是全队第一次进攻,谁都知道他拥有无限开火权,那么由他来完成出手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约翰逊真是苦不堪言。如果他一开始就没准备传球也还罢了,以他的能力,保证进攻得手不好说,要说只是完成一次高质量的出手却也不在话下,偏偏他压根儿就没有准备自己攻,也就没做任何准备,此刻如果强行出手,未免太过勉强,而且也和他致力想要打造的高风亮节形象大大不符。
可以说约翰逊是自乱阵脚。其实每个人打球都有每个人的风格,只要坚持不变,并且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寻求自身特点与团队篮球的结合,终归是能够闯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来的,而像约翰逊这等大牌更是如此,只要心意坚定,肯定会得到赏识,就如他是怎样离开太阳来到老鹰一般,又何必穷极思动,去做那些根本无法胜任的改变?
非要去做自己并不擅长的传球,约翰逊这个定位本身就是错误的,这不止会让他陷入像现在这样不知该如何是好的境地,更有甚者还会影响到他的得分水准。
一事顺,则百事顺,一事衰,则事事衰。
这才刚开始,约翰逊当然没有意识到赛前的决定会让自己陷入一个泥沼,可是一开局就不顺利,还是让他大为光火。习惯使然,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坚决单干一个,可是想起上一场比赛结束后萧寒得到的热捧以及自己受到的冷遇,约翰逊还是觉得自己不能在一开始就动摇。
就当是万事开头难吧。
其实只要定下心来,约翰逊还算是一个聪明人,而且他也有足够的实力来表现自己的聪明,这就够了。
约翰逊就弯下腰来开始突破。
活塞的防守安排也有些意思,他们明知道约翰逊才是老鹰外线的头号得分手,可是他们并没有让普林斯去盯防,而是按照对位原则派上了汉密尔顿。当然了,以活塞队的整体防守能力,只要乔·约翰逊不是在外线浪投,他想要突入内线获得机会的可能性几乎就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谁跟着约翰逊在外围跑圈对他们而言其实没多大的区别。
活塞防守的原则就是,只管计划内的得分,计划外的,匪夷所思的,高难度的得分他们是不管的,因为这个世界上也没有谁能够整场比赛都接连不断的投入飞正常的进球。
但也正是活塞这种策略给了约翰逊可乘之机,约翰逊埋头突破的目的并不是他们想象中的寻找得分机会,而是为了要送出一次传球。这也属于非正常的范畴,当然不在活塞的防范范围之内。
汉密尔顿跟上约翰逊是没有问题的,他本来就是靠跑动吃饭的,当然比约翰逊能跑,可是他却阻止不了约翰逊的传球。约翰逊这里一动,立刻吸引了所有活塞球员的注意,大家都了解约翰逊的球路,自然而然的,此时对自己的防守对象的注意力就放松了一些。
要的就是这个机会!
约翰逊知道自己突入已经很深了,他也看到拉希德·华莱士已经有了向他包抄的意图,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他单手抬起一扬,皮球从汉密尔顿的头顶飞过,直接飞向了约什·史密斯。
虽然和史密斯不和,可是约翰逊此时的目的并不是和他置气,而是要尽快取得自己的第一次助攻,那么他当然会选择最可靠的史密斯。
这是一个高吊球,华莱士没想到还有人敢这么在他脑袋上传球,他第一时间就奋力去够了,可是此时他重心是向前的,对吊到他身后的皮球基本就算无能为力。
扣篮!空中接力!
约翰逊很清楚史密斯的能力,也知道这就是史密斯最喜欢的得分方式,他都恨不得大声呼喊出来让史密斯去执行了。
很可惜,约翰逊的算盘并没能打响,史密斯不仅没有扣篮,他甚至都没有出手投篮,而是一抬手,又把球传回了外线。
这不能怪史密斯,他也不是故意和约翰逊作对,他根本就连约翰逊为什么会风格大变都不知道,他只是没找到出手的机会而已。
没错,约翰逊是成功的将球吊到了史密斯的手中,可是他这个球给的并不舒服,事实上为了躲开华莱士的拦截,他还特意传的高了些,结果就是,虽然史密斯是够着了,可是也仅仅是将将够着而已,并不轻松。
这种情况下还如何还能完成扣篮?史密斯就只好先落地,在伺机寻找得分机会,可是这一起一落,他的机会也就随之丧失了。
华莱士本来就在史密斯的身前,所以他起跳的时间就比史密斯要早,而且他经验丰富,脚尖一离地就已经发现这个球根本不是自己能够碰得着的,于是他立即就有了计较,落地之后毫不犹豫的一转身拦在了史密斯的身前。
这个时候史密斯也才刚刚落地而已——跳得高也未必见得就都是好处,然后他就很悲哀的发现,根本就不可能躲过华莱士的防守去得分,没奈何,只得将球传了出去。
史密斯传球的目标是马文·威廉姆斯,两人也算得上是老搭档了,传接之间自然不会出现什么失误,而且史密斯传球的能力也比约翰逊要高出不少,至少这个球威廉姆斯就接的非常舒服。
在得分上,威廉姆斯绝对是目前史密斯最信任的队友,这位出身北卡的年轻球员投篮命中率极高,而且他主要的得分方式就是空位跳投。
这是一记中距离投篮,这也是威廉姆斯最喜欢的得分方式,身高和普林斯一样,同为两米零六的他投篮功底相当扎实,在大学时就达到了百分之五十以上,得益于出色身高和臂长,进入nba后威廉姆斯的投篮水准并没有太明显的下降,而且由于得分手段相对匮乏,他也不会因为要做什么高难度的夸张动作而浪费机会。
作为选秀顺位比萧寒还高的球员(2005年第二顺位),马文·威廉姆斯也许名不副实,但考虑到每年的新秀档次不一,而且又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他确实当得起史密斯的信任。
普林斯的防守并没有对威廉姆斯造成太大的影响,投篮就是这样,会防的永远比不过会投的。
虽然被鹰队率先拿下两分,不过比卢普斯还是很敏锐的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很显然,对面的小朋友并没有赢得队友的信任啊,一次进攻皮球居然不过组织后卫的手?有点意思。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木秀于林肯定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因素,比卢普斯深知一点,萧寒毕竟不是詹姆斯,他没有得到从联盟官方一直到裁判,教练的一致照顾,一个地位相对一般的新秀表现的太过耀眼其实也不是什么好事。
两人的过招就这样被人为的推迟了一个回合,不过当麦克戴斯将皮球发给比卢普斯的时候,该来的终于还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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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福德并不知道他的妥协并没能帮到乔·约翰逊,相反还差点害了他。
没人发觉约翰逊的困窘,因为全联盟的人都知道,约翰逊是一名出色的得分手,球到了他的手中,首先必须提防的就是他会突然出手拿下分数,传球?还真没人防着他会来这一手。
无人防备也未必便是好事,因为连同鹰队球员在内,没人认为约翰逊还会把球再交出来。其实约翰逊也不是独到了这种地步,球一入手,便是肉包子打狗,主要是因为这是全队第一次进攻,谁都知道他拥有无限开火权,那么由他来完成出手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约翰逊真是苦不堪言。如果他一开始就没准备传球也还罢了,以他的能力,保证进攻得手不好说,要说只是完成一次高质量的出手却也不在话下,偏偏他压根儿就没有准备自己攻,也就没做任何准备,此刻如果强行出手,未免太过勉强,而且也和他致力想要打造的高风亮节形象大大不符。
可以说约翰逊是自乱阵脚。其实每个人打球都有每个人的风格,只要坚持不变,并且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寻求自身特点与团队篮球的结合,终归是能够闯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来的,而像约翰逊这等大牌更是如此,只要心意坚定,肯定会得到赏识,就如他是怎样离开太阳来到老鹰一般,又何必穷极思动,去做那些根本无法胜任的改变?
非要去做自己并不擅长的传球,约翰逊这个定位本身就是错误的,这不止会让他陷入像现在这样不知该如何是好的境地,更有甚者还会影响到他的得分水准。
一事顺,则百事顺,一事衰,则事事衰。
这才刚开始,约翰逊当然没有意识到赛前的决定会让自己陷入一个泥沼,可是一开局就不顺利,还是让他大为光火。习惯使然,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坚决单干一个,可是想起上一场比赛结束后萧寒得到的热捧以及自己受到的冷遇,约翰逊还是觉得自己不能在一开始就动摇。
就当是万事开头难吧。
其实只要定下心来,约翰逊还算是一个聪明人,而且他也有足够的实力来表现自己的聪明,这就够了。
约翰逊就弯下腰来开始突破。
活塞的防守安排也有些意思,他们明知道约翰逊才是老鹰外线的头号得分手,可是他们并没有让普林斯去盯防,而是按照对位原则派上了汉密尔顿。当然了,以活塞队的整体防守能力,只要乔·约翰逊不是在外线浪投,他想要突入内线获得机会的可能性几乎就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谁跟着约翰逊在外围跑圈对他们而言其实没多大的区别。
活塞防守的原则就是,只管计划内的得分,计划外的,匪夷所思的,高难度的得分他们是不管的,因为这个世界上也没有谁能够整场比赛都接连不断的投入飞正常的进球。
但也正是活塞这种策略给了约翰逊可乘之机,约翰逊埋头突破的目的并不是他们想象中的寻找得分机会,而是为了要送出一次传球。这也属于非正常的范畴,当然不在活塞的防范范围之内。
汉密尔顿跟上约翰逊是没有问题的,他本来就是靠跑动吃饭的,当然比约翰逊能跑,可是他却阻止不了约翰逊的传球。约翰逊这里一动,立刻吸引了所有活塞球员的注意,大家都了解约翰逊的球路,自然而然的,此时对自己的防守对象的注意力就放松了一些。
要的就是这个机会!
约翰逊知道自己突入已经很深了,他也看到拉希德·华莱士已经有了向他包抄的意图,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他单手抬起一扬,皮球从汉密尔顿的头顶飞过,直接飞向了约什·史密斯。
虽然和史密斯不和,可是约翰逊此时的目的并不是和他置气,而是要尽快取得自己的第一次助攻,那么他当然会选择最可靠的史密斯。
这是一个高吊球,华莱士没想到还有人敢这么在他脑袋上传球,他第一时间就奋力去够了,可是此时他重心是向前的,对吊到他身后的皮球基本就算无能为力。
扣篮!空中接力!
约翰逊很清楚史密斯的能力,也知道这就是史密斯最喜欢的得分方式,他都恨不得大声呼喊出来让史密斯去执行了。
很可惜,约翰逊的算盘并没能打响,史密斯不仅没有扣篮,他甚至都没有出手投篮,而是一抬手,又把球传回了外线。
这不能怪史密斯,他也不是故意和约翰逊作对,他根本就连约翰逊为什么会风格大变都不知道,他只是没找到出手的机会而已。
没错,约翰逊是成功的将球吊到了史密斯的手中,可是他这个球给的并不舒服,事实上为了躲开华莱士的拦截,他还特意传的高了些,结果就是,虽然史密斯是够着了,可是也仅仅是将将够着而已,并不轻松。
这种情况下还如何还能完成扣篮?史密斯就只好先落地,在伺机寻找得分机会,可是这一起一落,他的机会也就随之丧失了。
华莱士本来就在史密斯的身前,所以他起跳的时间就比史密斯要早,而且他经验丰富,脚尖一离地就已经发现这个球根本不是自己能够碰得着的,于是他立即就有了计较,落地之后毫不犹豫的一转身拦在了史密斯的身前。
这个时候史密斯也才刚刚落地而已——跳得高也未必见得就都是好处,然后他就很悲哀的发现,根本就不可能躲过华莱士的防守去得分,没奈何,只得将球传了出去。
史密斯传球的目标是马文·威廉姆斯,两人也算得上是老搭档了,传接之间自然不会出现什么失误,而且史密斯传球的能力也比约翰逊要高出不少,至少这个球威廉姆斯就接的非常舒服。
在得分上,威廉姆斯绝对是目前史密斯最信任的队友,这位出身北卡的年轻球员投篮命中率极高,而且他主要的得分方式就是空位跳投。
这是一记中距离投篮,这也是威廉姆斯最喜欢的得分方式,身高和普林斯一样,同为两米零六的他投篮功底相当扎实,在大学时就达到了百分之五十以上,得益于出色身高和臂长,进入nba后威廉姆斯的投篮水准并没有太明显的下降,而且由于得分手段相对匮乏,他也不会因为要做什么高难度的夸张动作而浪费机会。
作为选秀顺位比萧寒还高的球员(2005年第二顺位),马文·威廉姆斯也许名不副实,但考虑到每年的新秀档次不一,而且又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他确实当得起史密斯的信任。
普林斯的防守并没有对威廉姆斯造成太大的影响,投篮就是这样,会防的永远比不过会投的。
虽然被鹰队率先拿下两分,不过比卢普斯还是很敏锐的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很显然,对面的小朋友并没有赢得队友的信任啊,一次进攻皮球居然不过组织后卫的手?有点意思。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木秀于林肯定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因素,比卢普斯深知一点,萧寒毕竟不是詹姆斯,他没有得到从联盟官方一直到裁判,教练的一致照顾,一个地位相对一般的新秀表现的太过耀眼其实也不是什么好事。
两人的过招就这样被人为的推迟了一个回合,不过当麦克戴斯将皮球发给比卢普斯的时候,该来的终于还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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