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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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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岛上的土壤很好,植物茂密得很,我想起以前去日本宣传,在富士山下看到一座寺庙还是什么,沿着小圆木铺成的狭长阶梯走上去,两侧都是开得蓬勃热烈的绣球花,蓝色的紫色的,热热闹闹地挤到路上来,天高云淡,一片碧蓝,是我那几年见过的为数不多的好风景。

    岛上气候温暖,管家替我订了绣球花的秧苗,用船装了来,米林也很有兴趣的样子,抱着糯糯,面无表情地跟在我后面,看着我把秧苗搬来搬去。

    花园里有个泉眼,水底铺了白色细沙,本来泉边是做成石头岸的,我嫌不好看,准备在泉边种上绣球花,水清沙白,一蓬蓬的蓝色绣球花把枝条压低,垂到水面上,光是想象,都觉得很漂亮。

    我小时候住在小城里,时光慵懒,到处都是植物,夏天四点钟就放学,我背着书包四处游荡,小城的建筑大都低矮,高不过五层,城南老建筑尤其多,小巷子两侧都是低矮围墙,时不时探出一大蓬开得正热烈的月季花。

    我从小就喜欢植物,我种花很厉害。我妈不太喜欢我,所以我放学之后就在外面晃荡,看见漂亮的玫瑰和月季,就问主人家要一枝来扦插,我常常拿我种的花和别人换,在城南有一家,住着个老人,是个退休的教师,他家里有棵很漂亮的合欢花,我常去他家做作业,他教语文的,教我背了很多古文。

    那时候,他妻子已经去世十多年了。

    我记得那棵合欢花的粉色花,像小小的羽毛扇子一样,午后的阳光照在上面,时不时落下一朵花在我书页上。

    我记得老人抚摸着合欢树,低声念一句古文。

    那是项脊轩志。

    “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今已亭亭如盖也。”

    古往今来,无限伤心,一句记之。

    后来我大学选了中文。

    -

    “这是什么花?”米林忽然问我。

    我蹲在地上把花苗附近的土压好,弄了满手泥。

    “是绣球花。”我直起腰来,用泥手吓他怀里的糯糯,小屁孩什么都不懂,还以为我在和他玩,乐呵呵地傻笑。

    米林认真地看了一会儿地上的花苗。

    “我见过绣球花。”他很简短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很漂亮。”

    “绣球花要长得茂盛才好看,”我把手上的泥弄干净,蹲到泉水边去洗手:“你有什么喜欢的植物,我要把这花园里的植物都改一下,最好赶在春天之前弄完。”

    米林沉默地想了一会儿,然后抱着糯糯走了。

    快吃午饭的时候,他跑过来叫我:“管家说有人找你。”

    “谁找我?”我蹲在石子路两边种兰草。

    “一个姓赵的。”米林认真地告诉我:“我喜欢枫叶,红色的枫叶。”

    -

    我到客厅的时候,赵黎已经等在里面了。

    我没换衣服,就洗了一下手和脸,把围裙脱了。在岛上过得随意,我只穿着一件宽松的浅灰色毛衣,我的裤子都是正式的西装裤,所以穿了涂遥的裤子,他腿太长,我还把裤腿挽了两下。

    赵黎看到我,愣了一下。

    “怎么了?”我朝他笑笑,拿了茶桌上的点心来吃,在沙发上坐了下来,腰酸得很,我竭力克制才没有满足地叹息一声。

    “没事。”他也朝我笑,新年早就过了,现在是农历十二月,他从纽约来,天气肯定是冷的,他身上穿的是正装,黑色大衣挂在衣架上。

    赵家子弟不是好当的,两三个月不见,他又瘦下许多,明明是最风流的桃花眼,配着消瘦脸颊,竟然也有了几分所谓的“威严”。

    他确实是越来越像赵易了。

    “怎么想起来看我?”我端起茶,管家过来,弯腰在我耳边问我这位先生需不需要留下来吃饭,我让他通知厨房做几道清淡的菜。

    “回纽约过年,就顺便来看看。”他轻描淡写说。

    赵家和凌家一样,家族都搬到国外,倒是最老牌的聂家,还在国内不肯动弹。

    “等会留在这吃饭吧。”我寒暄两句,靠在沙发上,笑着看他:“我上次看见新闻,怎么,你现在想去当老板了。”

    赵黎看了我一眼。

    这次我没有避开他眼睛。

    “玩腻了,想定下来了。”他端起茶杯来,移开了眼睛。

    我笑了一声,也端起茶来喝。

    时针走到十一点半,城堡里空气都这样安静,糯糯在楼上玩玩具,我种下的绣球花正在扎根发芽,管家又悄无声息走了过来,告诉我还有十五分钟就可以开饭了。

    “赵黎。”

    赵黎抬起眼睛来,看着我。

    这双眼睛的主人,我已经认识他很多年。

    遇见他的时候,我喜欢齐楚。

    后来我不喜欢齐楚了,我想把我剩下来的一点东西交给他,却被涂遥骗走了。

    准确说来,是我自己不自量力去和涂遥玩,结果玩输了。

    他自始至终这样无辜。

    所以是我的错。

    “赵黎,我们开门见山地说吧。”

    “说什么?”

    “如果你是真心不想当导演了,我们现在就过去吃饭,我什么都不说。如果你是为了别的愿意才放弃当导演,你现在就给我停下来。”我声音平静得很。

    赵黎比我更平静。

    “我们吃饭去吧。”

    我一口气憋在喉头。

    “什么时候你对我也要说假话了?”我站了起来:“是了,我忘了,你一直都喜欢这样,不管什么事,都憋在自己心里做决定,反正我的意见你不需要听,也根本不重要,对吧?”

    他没说话。

    他握着茶杯的手骨节分明,我认识他七年,他从来没有瘦成这个样子。

    “赵黎,我真的不想再这样下去了。”我疲倦地坐回沙发上:“我也想和你云淡风轻,我也想装作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但是你不要在在背后做什么事,我们不可能了,真的,是我的错,但是我们就是不可能了。”

    我以为他会反驳我。

    我以为他会说“你为我斗倒了齐楚,结果跟我说我们不可能?”

    我以为他会说“我喜欢你,我会对付涂遥,我们走,就像说好的那样,新西兰,哈比屯,长满绿草的树屋,计划之中的旅行。”

    但他没有说。

    他只是问了一句:“但这样对你才最好,不是吗?”

    “什么?”

    “你可以跟涂遥在一起。”他说:“但是如果你不想和涂遥在一起,你可以过来找我,我不怕涂遥,如果你不想和我在一起,你还是可以来找我,我以一个朋友的身份,带你离开这里。”

    他看着我,眼神这样诚恳,我鼻子瞬间就酸了。

    我别开了脸。

    我知道他说的是实话。

    他每一次骗我,每一次隐瞒,都是为了我好。是真的为了我好,不是齐楚那种掩藏在受害者面具下的自私,不是涂遥巧舌如簧的辩解。

    但是我们却走到这一步。

    “我想,是我错了。”我说。

    “那次,你受伤醒来的时候,你让我走,我不该走的。”

    我该坚定的,毫不犹豫地,留在你身边。我在医院有自己的房间,我可以带汤去看你,我可以陪你去美国复健,那样的话,你父亲会替你去料理景莫延,我只要陪在你身边就好。

    我不该去看肖航的运动会,我不该遇到涂遥。我不该想利用他,我不该玩那个危险的感情游戏,我不该在报复和游戏之中,一步步陷下去,我满心都是恨意,一次次算计,每一步都想了又想,最后我斗倒了齐楚,喜欢上涂遥,却把你弄丢了。

    我现在甚至不敢去想这些事了,我已经走到这里,回头无路,是我咎由自取也好,是我死有余辜也好,我都认了。

    我的筹码都输光了。

    我斗赢了齐楚,却斗不过涂遥。

    我很累了。

    那种,在手术室外面等待的焦急,那些一秒天堂一秒地狱的波折,那些从最爱到最恨的转折,那些拿着刀子往对方心里捅的指责,争执,猜疑和背叛,我都不想再经历了。

    就这样好了。

    你还活着,我也活着,余生的日子,能够偶尔坐在一起,喝上一杯热茶,看一场午后的阵雨,就已经够了。

    -

    “小流氓,我不会去找你的。”我告诉他。

    “我知道。”他说:“我并不希望你来找我。”

    “你回去当导演吧,小流氓。”你答应过我的,你说你不到三十岁就能拍出魔戒来,现在你连电影都不想拍了。

    他笑着,然而是坚定地摇了摇头。

    “以前我跟你说,我这辈子,都要做自己喜欢的事,就是当导演。”他说:“现在我不这么想了,人一辈子,喜欢的东西不止一样。有时候,为了这一样,要放弃另外一样,并不是什么可怜的事。我心里其实很开心,因为有些人活了一辈子,都不一定会碰到其中一样,我却多到可以做选择。”

    我不知道再说什么。

    我看着他眼睛,我遇见他那年,他还是个没心没肺的高中生,留叛逆发型穿牛仔唱摇滚,一双桃花眼乱飞。而如今他眼神隐忍,像极赵易。

    我很想跟他说:我们走吧,你来的时候坐的是什么船,我们一起离开吧,带着糯糯,带着米林。你当导演,我看书种花,像所有好电影的结局一样。

    但是我没有。

    我只是问了他一句:“赵黎,你记不记得我刚遇到你的时候?”

    他点头。

    “其实我骗了你,我遇到你的时候,已经认识齐楚了。我之所以会在酒吧外面遇见你,被你搭讪,是因为我知道你是赵易的侄子,我知道你是GAY,我想接近你。”

    “我们之所以会认识,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你回去当你的导演吧,我并不值得你放弃什么。你不要再当情圣了,赵黎。”

    你会走自己想走的路,你会功成名就,你会遇见比我更好的人,彻头彻尾的,干干净净的人。

    你会有很好的未来,你才二十二岁,你会遇见很多,很好的人。

    我只是一个不甚美好的插曲,你会路过我,像路过你生命里那些挫折,现在你会觉得痛不欲生,会觉得世界灰暗,但你终会度过这一段艰难路程。这世界上没有谁缺了谁就不能活,时间是最好的灵药。

    很多年后,你会再遇见我。你身边会站着别的人,漂亮的,善良的,高尚的人。

    配得上你的人。

    我们都会微笑,云淡风轻。

    作者有话要说:还有一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