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血色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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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重的稿纸未附有标题,爱丽丝也一句介绍都没有,但布朗却也不做多想,直接翻开第一页看了起来。
出乎意料的是,第一页居然是目录,而且还是一篇十分古怪的目录。
应该是序章吧:地点。
然后大概是第一章正篇:所谓幸运,即是他结交了这样一位朋友。
第一章之后应该是分卷小标题,但却都是些带着星期的月日而已,而就在第一个日期的开头,布朗直接通过目录了解到,故事发生在1981年。
而后是第二章:羞辱;第三章:雪,融化在肌肤上;第四章:我们是一群巨魔;第五章……
“Let-the-right-one-in。”
咀嚼了一下这个“尾声”前的章节名,布朗若有所思地点点头,从目录一路扫下来,故事的时间轴都一目了然了,勉勉强强一个月。
然后,他直接翻开序章的《地点》。
“布莱伯格。”
陌生的地名,布朗直接继续读下去。
【布莱伯格会让你想起椰子饼抑或是毒品。在这个地方,所谓体面生活会让你想起地铁站和郊区。除此之外,别无他样,人们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居住,而这座小镇之所以耸立,就是为了让人们有地可住。
当然,布莱伯格并不是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一座小镇,这里的一景一物自始自终都是严格按照规划而来。人们搬进为他们专门所建的各式房屋,一栋栋土黄色的水泥建筑拔地而起,星星点点地分布于片片绿地之中。
这个故事发生时,布莱伯格这座偏僻的小镇已经存在了三十年。人们想象得出这块土地孕育了一种先锋精神——如同当年的五月花号,率领着教徒驶向一片不为人知的土地。理所当然,我们可以想象那些空洞的房屋此刻正静静地等待着入住者的到来。
他们的确来了!
这是一九五二年,人们沐浴着和煦的阳光,眼里闪动着对未来的诸多憧憬,穿行而过金伯格桥,来到了布莱柏格镇。母亲们有的怀抱着孩子,有的轻推着婴儿车,有的手牵着幼儿们。父亲们则一手扛着铁锹,一手拎着各式厨具和家具。大家精神抖擞,一路高歌,听起来像《国际歌》抑或是《我们来到耶路撒冷》,具体要视个人偏好而定。
在他们看来,布莱伯格这座小镇崭新、宽广、现代。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人们凭借各种交通工具来到这个地方,或搭地铁,或开汽车,或乘家具搬运车等,争相带着家什搬进已经完工的公寓。大家将家庭用品整齐地置放于错落有致的橱柜和货架,将各色家具依序排列于软木地板上。接着,他们会买来一些新的物品填补中间的缝隙。
当人们布置完自己的新家后,他们抬眼望去,细细打量着这片如今属于自己的土地。当大家走出门时,发现布莱伯格的每一处地方都已被认领和规划,没有多余之处据为已有,因此人们只好调整心态,顺其自然。
布莱伯格有个城镇中心,政府将一片广阔无垠的操场划规给少年儿童使用。操场的角落是大片的绿地,人行横道错落有致地分布于四周。
这地方真不错啊。在搬来后的一个月内,人们在饭桌前争相对彼此谈论着自己的感受。
“我们来的这个地方真不错。”
然而,大家忽略了一件事,那便是这个镇子的历史。孩子们在学校里没有接触过任何有关于布莱伯格的点滴过往的课程。因为布莱伯格没有历史,意思是它的过去仅仅是一座老旧的磨房、烟草大王以及水下一些奇怪的老建筑。但是,这些都是久远之事,与当今社会绝无一丝一毫的联系。
这些三层楼的公寓在先前只是一望无际的森林而已。
你揭不开这座郊镇的神秘面纱,除了九千户居民,这里甚至连教堂都没有。
这些都可以合理地看出这座偏僻的城镇是如此的现代崭新,居民们不会受到像其他古老地方一样的鬼魅与恐慌的惊扰。
由此也可以得知,人们对不速之客的到来毫无心理准备。
没人目睹他们搬入。
十二月,当警察们最终追查出那辆搬家公司的卡车司机的下落时,这名司机却无颇多证词可言。参看司机的工作日志,他只能回忆起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十月十八日,地点在斯德哥尔摩市郊的布莱伯格镇。司机回忆事件的主角是一位父亲和他的女儿,那是个很漂亮的女孩。
“对了,还有一件事。他们没携带任何家具,除了一张沙发,一把扶椅,也许还有张床。接这种活实在太轻松了,然后……嗯,他们要求晚上搬家。我告诉他们说费用会贵些。您知道,晚上工作属于加班,要算超时费用,但他们回答说没问题,只强调说一定要晚上搬。看起来,这个时段对这父女俩很重要。怎么,发生了什么事吗?”
随后,警察向这名司机告知了所发之事,这对父女所为何人。司机听后瞠目结舌,他再次呆望着工作日志上的字迹。
“我真******见鬼了……”
他忽然对自己的笔迹感到无比嫌恶。
十月十八日,斯德哥尔摩的布莱伯格镇。
是这名司机帮那两人搬的家,那个男人和他的女儿。
他将对此事永缄其口。】
应当是序章的剧情到此为止,结尾处透露出剧情的发生地点,居然是瑞典,那个北欧的冰雪小国。至于剧情,在连剧情简介都没看过的前提下,布朗第一个感觉,就是意识到这绝对是个悬念感很强的故事。
至少,他现在已经忍不住想接着读下去了,虽然他还是要忍住不可。
“所以说……爱丽丝,这对父女肯定有问题吧?是杀人犯带着孩子潜逃吗?他在这个小镇又犯案了?啧啧,我必须得说,如果是连环杀人案的话,这个小镇的确是非常合适。没有历史,移民众多,冰雪小国里人烟稀少的镇子,而且还是在格外有氛围的冬天!”
他开心地捧着书稿道:“让我打个赌,这是一部悬疑刑侦剧,我说得对吗?”
在说出自己的想象时,布朗真的是非常开心!
作为资深编辑,他当然知道推理小说有多大市场,就像电视剧里最流行警匪剧、医疗剧和律师剧一样,对于拥有椭圆形社会结构的美国来说,这类故事有着天然的巨大受众群体。一整个中产阶级啊,没有人会无视这类故事的魅力!
然而,爱丽丝却摇头道:“不完全是,推理和刑侦的元素有,但并不是这本书的主题。”
一听到有,布朗首先就放下一百个心了,但又听爱丽丝这么说,他不禁眉毛一皱:“不是单纯的推理小说吗?呃……我说爱丽丝,你就直接告诉我,这本书讲什么吧。”
爱丽丝乐嘿嘿地看着布朗,眼睛眨眨:“你确定要让我剧透吗?”
“剧、情、简、介!亲爱的,你这本书可不比侏罗纪公园的字数少呢,不至于让我一头雾水地看下去吧?对了,这部小说的名字到底是什么,你都还没标注呢!”
爱丽丝指了指稿件第一页的目录:“书名就在里面,你找找看。”
章节标题是吗?
布朗立刻看向目录。
所谓幸运,即是他结交了这样一位朋友;
这不是标题的合格类型,布朗知道,爱丽丝绝不会犯那种低级错误。
羞辱;
雪,融化在肌肤上;
我们是一群巨魔;
最后,他把目光聚焦到“尾声”前的那一章上。
“Let-the-right-one-in。”
布朗摸了摸下巴,若有所思道:“双关语,而且如果将‘right’翻译成‘正确’,或者说‘何时’,显然还有一种特别的深意……”
自言自语着,再看向前面几个标题,布朗忽然眉毛一挑:“为什么我忽然有种在看文艺言情小说的感觉?不过……喂,巨魔又是什么意思!?”
咯咯的笑声响起,并马上化作一连串响亮的笑声,爱丽丝最后笑得小脸都变白了,开心地说道:“猜对了!布朗,你猜对了!”
究竟猜对什么了?布朗心知自己刚才可是说了好几句话,爱丽丝究竟指的是哪一个?
“总之,我过两天把简介给你们发来一份就是,到时候直接引在书后面。”
爱丽丝迅速起身,拍拍布朗肩膀道:“让我剧透是不可能的,你和同时们就慢慢看吧。我正好和姐妹们一起来纽约玩,这两天都会在曼哈顿呆着,有事挂宾馆电话哦~”
说着,爱丽丝刷刷写下房间电话,便飞快地走出了会议室。
嗯……
又一部小说被自己抄出来了,而且用时不到一昼夜。
书名,确实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血色童话》的中文译名实在……太意译了些。
反而是电影版,《Let-the-right-one-in》的《生人勿进》稍微有点贴切。
吸血鬼爱情什么的……
可不是都像《暮光之城》和《吸血鬼日记》那么脑残啊……
鄙视着那两部披着魔幻皮的三流玛丽苏言情剧,爱丽丝在电梯里哼起小曲。
厚重的稿纸未附有标题,爱丽丝也一句介绍都没有,但布朗却也不做多想,直接翻开第一页看了起来。
出乎意料的是,第一页居然是目录,而且还是一篇十分古怪的目录。
应该是序章吧:地点。
然后大概是第一章正篇:所谓幸运,即是他结交了这样一位朋友。
第一章之后应该是分卷小标题,但却都是些带着星期的月日而已,而就在第一个日期的开头,布朗直接通过目录了解到,故事发生在1981年。
而后是第二章:羞辱;第三章:雪,融化在肌肤上;第四章:我们是一群巨魔;第五章……
“Let-the-right-one-in。”
咀嚼了一下这个“尾声”前的章节名,布朗若有所思地点点头,从目录一路扫下来,故事的时间轴都一目了然了,勉勉强强一个月。
然后,他直接翻开序章的《地点》。
“布莱伯格。”
陌生的地名,布朗直接继续读下去。
【布莱伯格会让你想起椰子饼抑或是毒品。在这个地方,所谓体面生活会让你想起地铁站和郊区。除此之外,别无他样,人们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居住,而这座小镇之所以耸立,就是为了让人们有地可住。
当然,布莱伯格并不是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一座小镇,这里的一景一物自始自终都是严格按照规划而来。人们搬进为他们专门所建的各式房屋,一栋栋土黄色的水泥建筑拔地而起,星星点点地分布于片片绿地之中。
这个故事发生时,布莱伯格这座偏僻的小镇已经存在了三十年。人们想象得出这块土地孕育了一种先锋精神——如同当年的五月花号,率领着教徒驶向一片不为人知的土地。理所当然,我们可以想象那些空洞的房屋此刻正静静地等待着入住者的到来。
他们的确来了!
这是一九五二年,人们沐浴着和煦的阳光,眼里闪动着对未来的诸多憧憬,穿行而过金伯格桥,来到了布莱柏格镇。母亲们有的怀抱着孩子,有的轻推着婴儿车,有的手牵着幼儿们。父亲们则一手扛着铁锹,一手拎着各式厨具和家具。大家精神抖擞,一路高歌,听起来像《国际歌》抑或是《我们来到耶路撒冷》,具体要视个人偏好而定。
在他们看来,布莱伯格这座小镇崭新、宽广、现代。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人们凭借各种交通工具来到这个地方,或搭地铁,或开汽车,或乘家具搬运车等,争相带着家什搬进已经完工的公寓。大家将家庭用品整齐地置放于错落有致的橱柜和货架,将各色家具依序排列于软木地板上。接着,他们会买来一些新的物品填补中间的缝隙。
当人们布置完自己的新家后,他们抬眼望去,细细打量着这片如今属于自己的土地。当大家走出门时,发现布莱伯格的每一处地方都已被认领和规划,没有多余之处据为已有,因此人们只好调整心态,顺其自然。
布莱伯格有个城镇中心,政府将一片广阔无垠的操场划规给少年儿童使用。操场的角落是大片的绿地,人行横道错落有致地分布于四周。
这地方真不错啊。在搬来后的一个月内,人们在饭桌前争相对彼此谈论着自己的感受。
“我们来的这个地方真不错。”
然而,大家忽略了一件事,那便是这个镇子的历史。孩子们在学校里没有接触过任何有关于布莱伯格的点滴过往的课程。因为布莱伯格没有历史,意思是它的过去仅仅是一座老旧的磨房、烟草大王以及水下一些奇怪的老建筑。但是,这些都是久远之事,与当今社会绝无一丝一毫的联系。
这些三层楼的公寓在先前只是一望无际的森林而已。
你揭不开这座郊镇的神秘面纱,除了九千户居民,这里甚至连教堂都没有。
这些都可以合理地看出这座偏僻的城镇是如此的现代崭新,居民们不会受到像其他古老地方一样的鬼魅与恐慌的惊扰。
由此也可以得知,人们对不速之客的到来毫无心理准备。
没人目睹他们搬入。
十二月,当警察们最终追查出那辆搬家公司的卡车司机的下落时,这名司机却无颇多证词可言。参看司机的工作日志,他只能回忆起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十月十八日,地点在斯德哥尔摩市郊的布莱伯格镇。司机回忆事件的主角是一位父亲和他的女儿,那是个很漂亮的女孩。
“对了,还有一件事。他们没携带任何家具,除了一张沙发,一把扶椅,也许还有张床。接这种活实在太轻松了,然后……嗯,他们要求晚上搬家。我告诉他们说费用会贵些。您知道,晚上工作属于加班,要算超时费用,但他们回答说没问题,只强调说一定要晚上搬。看起来,这个时段对这父女俩很重要。怎么,发生了什么事吗?”
随后,警察向这名司机告知了所发之事,这对父女所为何人。司机听后瞠目结舌,他再次呆望着工作日志上的字迹。
“我真******见鬼了……”
他忽然对自己的笔迹感到无比嫌恶。
十月十八日,斯德哥尔摩的布莱伯格镇。
是这名司机帮那两人搬的家,那个男人和他的女儿。
他将对此事永缄其口。】
应当是序章的剧情到此为止,结尾处透露出剧情的发生地点,居然是瑞典,那个北欧的冰雪小国。至于剧情,在连剧情简介都没看过的前提下,布朗第一个感觉,就是意识到这绝对是个悬念感很强的故事。
至少,他现在已经忍不住想接着读下去了,虽然他还是要忍住不可。
“所以说……爱丽丝,这对父女肯定有问题吧?是杀人犯带着孩子潜逃吗?他在这个小镇又犯案了?啧啧,我必须得说,如果是连环杀人案的话,这个小镇的确是非常合适。没有历史,移民众多,冰雪小国里人烟稀少的镇子,而且还是在格外有氛围的冬天!”
他开心地捧着书稿道:“让我打个赌,这是一部悬疑刑侦剧,我说得对吗?”
在说出自己的想象时,布朗真的是非常开心!
作为资深编辑,他当然知道推理小说有多大市场,就像电视剧里最流行警匪剧、医疗剧和律师剧一样,对于拥有椭圆形社会结构的美国来说,这类故事有着天然的巨大受众群体。一整个中产阶级啊,没有人会无视这类故事的魅力!
然而,爱丽丝却摇头道:“不完全是,推理和刑侦的元素有,但并不是这本书的主题。”
一听到有,布朗首先就放下一百个心了,但又听爱丽丝这么说,他不禁眉毛一皱:“不是单纯的推理小说吗?呃……我说爱丽丝,你就直接告诉我,这本书讲什么吧。”
爱丽丝乐嘿嘿地看着布朗,眼睛眨眨:“你确定要让我剧透吗?”
“剧、情、简、介!亲爱的,你这本书可不比侏罗纪公园的字数少呢,不至于让我一头雾水地看下去吧?对了,这部小说的名字到底是什么,你都还没标注呢!”
爱丽丝指了指稿件第一页的目录:“书名就在里面,你找找看。”
章节标题是吗?
布朗立刻看向目录。
所谓幸运,即是他结交了这样一位朋友;
这不是标题的合格类型,布朗知道,爱丽丝绝不会犯那种低级错误。
羞辱;
雪,融化在肌肤上;
我们是一群巨魔;
最后,他把目光聚焦到“尾声”前的那一章上。
“Let-the-right-one-in。”
布朗摸了摸下巴,若有所思道:“双关语,而且如果将‘right’翻译成‘正确’,或者说‘何时’,显然还有一种特别的深意……”
自言自语着,再看向前面几个标题,布朗忽然眉毛一挑:“为什么我忽然有种在看文艺言情小说的感觉?不过……喂,巨魔又是什么意思!?”
咯咯的笑声响起,并马上化作一连串响亮的笑声,爱丽丝最后笑得小脸都变白了,开心地说道:“猜对了!布朗,你猜对了!”
究竟猜对什么了?布朗心知自己刚才可是说了好几句话,爱丽丝究竟指的是哪一个?
“总之,我过两天把简介给你们发来一份就是,到时候直接引在书后面。”
爱丽丝迅速起身,拍拍布朗肩膀道:“让我剧透是不可能的,你和同时们就慢慢看吧。我正好和姐妹们一起来纽约玩,这两天都会在曼哈顿呆着,有事挂宾馆电话哦~”
说着,爱丽丝刷刷写下房间电话,便飞快地走出了会议室。
嗯……
又一部小说被自己抄出来了,而且用时不到一昼夜。
书名,确实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血色童话》的中文译名实在……太意译了些。
反而是电影版,《Let-the-right-one-in》的《生人勿进》稍微有点贴切。
吸血鬼爱情什么的……
可不是都像《暮光之城》和《吸血鬼日记》那么脑残啊……
鄙视着那两部披着魔幻皮的三流玛丽苏言情剧,爱丽丝在电梯里哼起小曲。